霍夫曼定理

霍夫曼定理

德國經濟學家霍夫曼提出定理
德國經濟學家霍夫曼在1931年出版的《工業化階段和類型》一書中,提出著名的霍夫曼定理。霍夫曼定理又被稱作“霍夫曼經驗定理”,是指資本資料工業在制造業中所占比重不斷上升并超過消費資料工業所占比重,20世紀30年代初,由德國經濟學家W.C.霍夫曼根據工業化早期和中期的經驗數據推算出來。[1]
    中文名:霍夫曼定理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提出日期:1931年 書籍:《工業化階段和類型》 别名:霍夫曼經驗定理

發展階段

根據霍夫曼比例,工業化進程包括四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

消費資料工業發展迅速,在制造業中占有統治地位;資本資料工業則不發達,在制造業中所占比重較小,其淨産值平均為資本品工業淨産值的5倍。

第二階段

資本資料工業發展較快,消費資料工業雖也有發展,但速度減緩,而資本資料工業的規模仍遠不及消費資料工業的規模,但前者的産值仍是2.5倍于後者的淨産值。

第三階段

消費資料工業與資本資料工業在規模上大緻相當。

第四階段

資本資料工業在制造業中的比重超過消費資料工業并繼續上升。整個工業化過程,就是資本資料工業在制造業中所占比重不斷上升的過程,後者的淨産值将大于前者。

随着工業品的升級,其比率是逐步下降的。

系數

介紹

四個階段的霍夫曼系數分别為5(±1),2.5(±1),1(±0.5),1以下。在工業化前期,通過設定霍夫曼比例或霍夫曼系數,消費資料主要是輕紡工業部門生産的,資本資料主要是重化工部門生産的,因而,霍夫曼對工業結構的研究實際上是在分析工業結構的“重工業化”趨勢。實際情況表明,霍夫曼關于工業化過程中工業結構演變規律的理論在工業化前期是基本符合現實的。

歸納得出結論

他對20多個國家1880年-1929年消費品工業和資本品工業比重的數據進行了歸納,并得出結論:在工業化的過程中,存在資本品工業産值的比重持續上升的必然趨勢;到20年代末期,在英、美、法、德等處于工業化中期末的國家中,資本品工業産值與消費品工業産值的比值已經大緻齊平。

霍夫曼進而預言,進入工業化的後期階段以後,資本品工業産值的比重将繼續上升,成為主導的産業部門。在當時通行的國民經濟隻包含工業和農業兩個主要的産業部門的分析框架下,這也就意味着,資本品工業在工業化後期将成為整個國民經濟中的主導産業部門。

工業依據

工業化階段的劃分标準是依據德國權威學者霍夫曼提出的霍夫曼比例。1931年,他根據20多個國家的資料,對制造業中消費資料工業與生産資料工業的比例進行了研究。這個比例即霍夫曼比例。由此他把工業化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消費資料工業一統天下,霍夫曼比例約為5;

第二階段,生産資料工業發展提速,但相對消費資料工業,仍顯不足,霍夫曼比例約為2.5;

第三階段,生産資料工業與消費資料工業旗鼓相當,霍夫曼比例約為1;

第四階段,生産資料工業領先增長,霍夫曼比例小于1,标志着進入重化工業階段。

20世紀30年代初,霍夫曼通過設定霍夫曼比例或霍夫曼系數,對各國工業化過程中消費品和資本品工業(即重工業)的相對地位變化作了統計分析。霍夫曼比例呈現出不斷下降的趨勢,這就是著名的“霍夫曼定理”。

專家認為,中國的霍夫曼比例肯定是小于1的。

創始人

約翰·霍夫曼于1945年出生于紐約州的羅切斯特。1967年,他在堪薩斯州托皮卡市的活什本大學取得了曆史和政治學學士學位(期間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大學就讀了一個學期)。此外,他還在密蘇裡州堪薩斯城的密蘇裡大學法學院取得了法學博士學位。在進入密蘇裡州最高法院(1971)、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5)、田納西州最高法院(1976)和堪薩斯城最高法院(1980)之前,他已經開始從事法務工作。

1967年,約翰·霍爾曼進入了斯普林特公司的前身——聯合公用事業公司,身份是一名法律職員。之後,他在繼任公司和子公司内的法律及管理崗位上擔任了許多不同的職務。從1989年開始至1999年退休,他一直在公司擔任對事務的高級副總裁。他還在一些公司市政的委員會和慈善機構供職,比如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北美編号委員會及網絡可靠性委員會、西北聯合電話公司、康柏公司電信咨詢委員會、堪薩斯城經濟發展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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