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是1999年發布實施的。後來,不少電動自行車産品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現行标準的規定,被群衆稱為“超标車”。例如,原标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産品最高車速超過40km/h;原标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産品性能上逐步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但安全性能較差,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事故。此外,由于部分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較差,近幾年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事故。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标準,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
編制進程
2017年2月10日,國家标準委下達了對《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的修訂。計劃編号為:20170002-Q-339,項目名稱更改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項目周期為24個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歸口,相關科研院所、标準化技術委員會、檢驗檢測機構等負責起草。
2018年1月16日,修改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正式向社會公示。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代替《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該标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并歸口。
修訂情況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與《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第4章總則、第5章整車标志;
删除了原标準第4章産品分類、第7章檢驗規則;
增加了6.1.7車速提示音、6.1.8淋水涉水性能、6.4防火性能、6.5阻燃性能、6.6無線電騷擾特性等條款。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标準化研究院、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标準化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輕工産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北京理工大學、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審查中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上海協津自行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消費者協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浙江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大紀、郝文建、葉震濤、孫巍、舒強、羅躍、李傳和、陳劍、羅剛、聶博、餘世光、缪文泉、楊躍翔、張英、孟凱、王琰、倪捷、趙學忠。
标準目次
内容範圍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整車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無線電騷擾特性和使用說明書的主要技術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适用于電動自行車。
引用文件
意義價值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在結構編排上更加清晰,易于閱讀和理解。規定側重于車輛的安全性能,内容更加完善、合理。該标準的出台将極大優化電動自行車市場,減少市場監管人員的執法困擾,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轉型升級。
比較而言,《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對如車速和質量等重要條款的限值更加寬泛,但實際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整體上更加嚴格。首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中增加了許多車輛結構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如整車标志、車速提示音和照明燈,這些硬件系統的增加必然會增加生産成本;其次,标準對零部件的要求更加苛刻,如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等,零部件性能要求的提高同樣會增加生産成本;此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對企業的研發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特别是電器安全方面的要求和無線電騷擾特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