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隔離帶

防火隔離帶

阻止大火蔓延的設施
防火隔離帶是指為阻止火災大面積延燒,起着保護生命與财産功能作用的隔離空間和相關設施。[1]防火隔離帶設置在可燃類保溫材料外牆外保溫系統中,按水平方向,采用不燃燒保溫縫阻止火災沿外牆而上或在外牆外保溫系統中蔓延的建築外牆外保溫防火構造工程。
    中文名:防火隔離帶 外文名:Fireproof isolation zone 别名: 功能:防火隔離 特點:高耐火性等

主要特點

外牆保溫多元無機發泡防火隔離帶,它具有的幾大優勢:

1、高耐火性

多元無機發泡材料屬于A1級防火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耐火度達到1000℃以上,完全滿足了防火隔離帶的耐火要求。

2、高保溫性

由于多元無機發泡材料閉孔率>95%,高閉孔率減少對流傳熱,是高隔熱的先決條件。因此築誠防火隔離帶導熱系數能達到0.045W/m·k,與聚苯闆的導熱系數基本相當,可滿足建築保溫隔熱的需求。

3、強度相對好,不易碎裂

築誠防火隔離帶抗壓、抗折、強度指标均較高,達到了低密度較高強度的相對統一,使用與運輸不易碎裂,并符合耐火完整性。

4、質輕

質輕是築誠防火隔離帶的又一優勢。當密度在100-300kg/m3完全可以達到防火隔離帶的各項指标要求。同時可以大大降低成本。

5、無毒無害

外牆保溫多元無機發泡防火隔離帶的原材料在高溫下不會燃燒且不釋放有毒氣體,屬于安全、環保的建築材料。

6、壽命長

外牆保溫多元無機發泡防火隔離帶的使用壽命大于50年,與建築的壽命能保持同步。

7、耐水性好

由于多元無機發泡材料屬于矽酸鹽類材料,所以耐水性非常優越。

8、界面好

由于該材料是多孔材料又與砂漿、牆面是同質,因此界面非常好,施工過程中不像有機或棉類那些保溫材料一樣需要錨固,直接粘貼即可。

9、節能安全

生産安裝過程不排放有害氣體和廢物,也沒有像無機棉類的可漂浮物,污染環境。

設計

國家有關規範及技術标準中規定,兩棟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低層建築要保持6m的防火間距,其目的是為了有效防止由于輻射所導緻的火災向相鄰建築物的蔓延。考慮到防火帶兩側物品燃燒性能的不同,為有效防止火災的蔓延,将防火帶發生火災的另一側的等同于用可燃或難燃材料堆建的小型建築,即四級耐火等級建築,所以把防火帶的寬度設定為9m。

相關規定

出台背景

由于近年來多起建築保溫火災事件的發生,引發了各界對保溫防火的思考,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史無前例的引起了業内各界的高度重視。然而,很多保溫材料起火都是在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如:電焊、明火、不良的施工習慣。這些材料在燃燒過程中不斷産生的融滴物和毒煙,同時釋放出來的氯氟烴、氫氟碳化物、氟利昂等氣體對環境的危害也不可忽視。為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公安部于2009年9月25日聯合發布了《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46号文通知。保溫設計過程中防火性能更好、保溫性能出色系統更能赢得市場的任何。

規定全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本暫行規定适用于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的防火設計、施工及使用。

第二條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

第三條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設計、施工及使用,除執行本暫行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牆體

第四條非幕牆式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住宅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兩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4、高度小于24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其中,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三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二)其他民用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或B1級。其中,當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每兩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3、高度小于24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其中,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三)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應将保溫材料完全複蓋。首層的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6mm,其他層不應小于3mm。

(四)采用外牆外保溫系統的建築,其基層牆體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幕牆式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高度大于等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二)建築高度小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或B1級。其中,當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三)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應将保溫材料完全複蓋。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mm。

(四)采用金屬、石材等非透明幕牆結構的建築,應設置基層牆體,其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防火規範關于外牆耐火極限的有關規定;玻璃幕牆的窗間牆、窗檻牆、裙牆的耐火極限和防火構造應符合現行防火規範關于建築幕牆的有關規定。

(五)基層牆體内部空腔及建築幕牆與基層牆體、窗間牆、窗檻牆及裙牆之間的空間,應在每層樓闆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條按本規定需要設置防火隔離帶時,應沿樓闆位置設置寬度不小于300mm的A級保溫材料。防火隔離帶與牆面應進行全面積粘貼。

第七條建築外牆的裝飾層,除采用塗料外,應采用不燃材料。當建築外牆采用可燃保溫材料時,不宜采用着火後易脫落的瓷磚等材料。

第三章屋頂

第八條對于屋頂基層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燒體的建築,其屋頂的保溫材料不應低于B2級;其他情況,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

第九條屋頂與外牆交界處、屋頂開口部位四周的保溫層,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A級保溫材料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第十條屋頂防水層或可燃保溫層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複蓋。

第四章金屬夾芯複合闆材

第十一條用于臨時性居住建築的金屬夾芯複合闆材,其芯材應采用不燃或難燃保溫材料。

第五章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規定

第十二條建築外保溫系統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保溫材料進場後,應遠離火源。露天存放時,應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複蓋。

(二)需要采取防火構造措施的外保溫材料,其防火隔離帶的施工應與保溫材料的施工同步進行。

(三)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的施工應分區段進行,各區段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并宜做到邊固定保溫材料邊塗抹防護層。未塗抹防護層的外保溫材料高度不應超過3層。

(四)幕牆的支撐構件和空調機等設施的支撐構件,其電焊等工序應在保溫材料鋪設前進行。确需在保溫材料鋪設後進行的,應在電焊部位的周圍及底部鋪設防火毯等防火保護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溫材料上進行防水材料的熱熔、熱粘結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溫設備靠近可燃保溫材料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溫材料進行現場發泡作業時,應避開高溫環境。施工工藝、工具及服裝等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八)施工現場應設置室内外臨時消火栓系統,并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溫工程施工作業工位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第十三條建築外保溫系統的日常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外牆和屋頂相貼鄰的豎井、凹槽、平台等,不應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熱源等火災危險源與外牆、屋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應加強對火源、熱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溫材料的牆面和屋頂上進行焊接、鑽孔等施工作業。确需施工作業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并應在施工完成後,及時将裸露的外保溫材料進行防護處理。

(四)電氣線路不應穿過可燃外保溫材料。确需穿過時,應采取穿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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