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國

重典治國

法家思想
中國古代法家思想之一,指運用嚴酷的法律手段治理國家。“重典治國”在各朝不同時期備受統治者青睐,成為統治者治理國家強有力的思想和工具。然而,重典治世在絕大多數的曆史時期往往難以完成統治者的決策預期。在當代,重典治世思想仍深刻影響着國人。當正常的社會規範和制度無法達到目的,統治者出于理想主義,動用道德約束所賦予的懲罰權力去懲罰社會成員,這不僅為部分的人民所希望,也時常被有些統治者利用。這種嚴法整饬,重刑贓吏,對于改善明初的政治,緩和社會矛盾,鞏固封建統治,起了一定的作用。
    中文名:重典治國 外文名: 别名: 含義:嚴酷的法律手段治理國家 性質:曆史政治 類别:思想

成因分析

首先,重典發揮的階段性正效益對維護統治具有強吸引力,統治者可将其作為改變行使統治權不利局面,尋求優化時的博弈行為。

重典在短期時間确實可起極大的正面作用,然重典的最初作用力越強,其受用波及越廣,影響便越深,停滞症狀維持時間便較長久,危害越大。

其二,專制制度使統治者權力過大,無法形成對其有效地權力監督制衡體系,使得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肆意妄行,逾越了法律制度和社會準則。

其三,重典治國與泛道德化的理想主義有關。當正常的社會規範和制度無法達到目的,統治者出于理想主義,動用道德約束所賦予的懲罰權力去懲罰社會成員,這不僅為部分的人民所希望,也時常被有些統治者利用。

典型人物

明太祖朱元璋以元亡為殷鑒,提出“重典治國”。朱元璋的“重典治國”,尤以“治吏”為先,嚴立法禁以治貪官,規。

定“官吏貪贓六十兩銀以上者,枭首示衆。地方官危害百姓的,允許當地百姓綁縛赴京陳訴”。這種嚴法整饬,重刑贓吏,對于改善明初的政治,緩和社會矛盾,鞏固封建統治,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貪官和贓吏,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社會的專制統治。重典饬治,固可收一時之效,卻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這是曆史的必然規律。

朱元璋“重典治國”思想的産生及法律實踐有其深廣的曆史和現實基礎、心理和政治基礎。明初所謂“重典治國”,其實就是重刑治國,其重點在于重典治“吏”。然而,盡管明初朱元璋實行的“重典治吏”嚴酷無比,但在一個集權專制的社會裡,人治大于法治,“重典治吏”未能取得預期效果,在客觀上造成了有害的後果。它給人們的曆史啟示是:要從根本上根除腐敗的痼疾,就必須崇尚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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