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

農村醫療保險

社會保障
農村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我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農村醫療保險,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的實惠,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内容,更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參合農民可以選擇不同醫院就診,一般采取就近原則,選擇不同醫院的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對住院患者的報銷比例比較大,可以分為慢性病、特殊病種、意外傷害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報銷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緻貧、因病反貧的情況
    中文名:農村醫療保險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Rural medical insurance 範 圍:中國農村 制 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作 用:基本保障 目 的:解決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未來覆蓋率:100%

現狀

農村醫療保險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很多人對于農村醫療保險還不是很了解。一方面是宣傳力度上有所欠缺,另一方面也是廣大群衆的保險意識不強。其實農村醫療保險就是中國農村社會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用以為農村居民提供低費的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種互助互濟制度,以此來解決我國農民的醫療問題。農民作為我國低收入人群之一,他們的生活保障都很低,如果一旦遇上疾病治療,可能就會給他們造成很大的經濟負擔。因此,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鼓勵農民積極參與農村醫療保險。

世界各國都越來越強調醫療保險制度對健康的促進作用,逐步将醫療保險從保大病,發展到兼顧小病,進而發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體制也相應發生變化,把社會醫療保障從社會保障中分離出來,與健康管理職能加以合并。

巴西在1988年,把社會健康保險制度從社會保障制度分拆出來,與衛生部合并組成新的衛生部,全面負責衛生籌資和服務管理;日本2001年把厚生省和勞動省合并為厚生勞動省,統一管理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事務;德國2002年把原來勞動和社會政策部的社會保障分支與原衛生部合并,組建成新的衛生和社會保障部。

目前(截止2009年7月),世界上有70%的國家和地區,其醫療服務與基本醫療保險是由同一個政府部門管理的。尤其在發達國家/地區中,這一占比更高,在經合組織和七國集團中,這一比例分别為83%和100%。隻有19%的國家/地區由勞工或社保部門管理基本醫療保險。

中國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過程中,由政府部門直接運作的弊端越來越突出。根據中國幅員遼闊、人口衆多、政府投入能力有限、農村地區醫療消費文化多種多樣的現狀,單靠政府力量,簡單模仿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制度設計農保保障模式,是難以滿足廣大農村地區對醫療保險需求的。而由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運作、由政府舉辦的公衆醫療保險制度在發達國家已有先例并逐漸形成趨勢。

形式

目前我國農村醫療保險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保險形式。n合作醫療是适合國情的農村醫療保險的初級形式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衆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即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集體與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專項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藥費。

從理論上來講,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實質上隻是一種社區保障,而非社會保障。它隻是在一定社區範圍内,以本社區居民為保障對象的一種福利制度,與社區經濟發展水平緊密聯系。它不是一種由國家強制實行的在全國範圍内統一實施的保障制度,也沒有國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屬于國家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醫療保險可以發揮重要的經濟保障作用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雙重性質,其中前者是作為基本保障,後者是作為一種補充。已提供的險種有企業醫療保險、家庭醫療保險、住院保險、門診保險等,國家為了促進醫療保險的發展,特對其中的農民醫療保險、農民住院保險、疾病醫療統籌住院保險、居民附加住院保險等險種免征營業稅。

醫療保險實行的條件較高,其中社會醫療保險既要以較高的工業化程度和農業人口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規模參保人群為前提,又需要國家或地方法律強制、法定保險公司具有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譽等條件;而商業健康保險則排斥健康狀況不良的人群參保。這些條件在絕大多數鄉村地區尚不具備,因此不适合普遍推廣。

統籌解決醫療費用是有效的補充形式

有些地區實行的一種農民醫療保障體制是,農民每人每年交納一元錢,鄉鎮财政和村公益金分别配1元,社會統籌與家庭賬戶相結合,也能有效減輕農民醫療負擔。但這種自我儲蓄式的社會保障,受益者首先必須是繳納者。農民個人不繳納,集體也就不給相應補貼;農民繳得越多,集體也就補貼得越多,客觀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窮者越窮越沒有保障,這種“富者更富,窮者更窮”的結果,顯然與社會保障濟貧防貧的目的相悖。

構建

廣大農村應因地制宜,分地區、分階段地實施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在東部沿海農村及城市郊區等生産力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較快的富裕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條件已基本具備,應采取措施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及服務網絡,醫療保障體制建設應納入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民的健康保障體制可以向城鎮過渡,甚至結合。

在中等和較發達地區,可以在發展和完善現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嘗試向醫療保險制度過渡。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針對目前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不足,要積極改進和創新,并逐步提高社會化程度。同時創造條件推選一些農村醫療保險險種,逐漸擴大範圍,使社會保險體系覆蓋絕大多數居民。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目前重點是抓好脫貧緻富工作和社會互助與優撫工作的開展,先解決溫飽問題,同時鼓勵農民根據自願的原則建立合作醫療保險。

辦理流程

1、申報、登記:靈活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市醫療保險局辦理早報、登記手續。經審查合格後,辦理人人醫療保險證、卡和專用處本。 

2、核定繳費:市醫療保險局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登記情況,按規定核定,填報《繳費核定單》。 

3、繳費程序:靈活就業人員持市醫療保險局加蓋核定專用章的《繳費核定單》,直接到市地稅征收局納稅大廳繳費。費票由市地稅征收局傳到市勞動結算中心,市勞動結算中心傳到市醫療保險局。市醫療保險局每月定期向勞動結算中心傳遞一次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核定數據。 

就醫流程

1、持《醫療保險證》和《醫療保險卡》(必需證、卡齊全)到定點醫院繳門診挂号費門診就診。 

2、經治醫生在《醫療保險證》的“病史和診療記錄”中記載主要病情、檢查(檢驗)結果和治療處理情況;根據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由經治醫生開具住院證。 

3、将《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卡》和住院證到定點醫院醫療保險收費(入院登記處)處進行入院就診申請登記,醫院将住院申請信息在網上傳到醫保局(《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卡》留在醫院入出院處)。 

4、在縣人民醫院住院者持住院證、單位介紹信、檢查報告單、化驗資料到醫保局業務大廳(縣人民醫院毛澤東舊居對面、電話:6219561)辦理住院審批手續;在縣内其他醫院住院者由醫院将住院證、檢查(檢驗)資料傳真到醫保局業務大廳,醫保局在網上審批,患者不需要到醫保局辦理審批手續;急診病人來不及辦理住院審批手續的可先住院治療,三天内補辦住院審批手續。 

5、到醫院入出院結算處繳納一定的住院押金,醫藥費在1000元以内的按全額繳押金,醫藥費在1000元以上部分按50%繳納押金。住院期間發生的醫藥費,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标準(簡稱“自付段”)以下的醫藥費、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和單位負擔部分及自費藥品和自費費用由參保人員用現金與醫院結算,應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的醫藥費(即醫保可報銷部分)由醫院給予記帳,由醫院與醫保局結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低起付标準(簡稱“自付段”)是:縣内第一次住院,一級醫療機構(鄉鎮醫院)500元,二級醫療機構(縣級醫院)600元,三級醫療機構和轉縣外醫療機構700元;第二次住院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準的80%;第三次以上住院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準的60%。住院押金出院時根據結算情況多退少補。 

6、在縣人民醫院住院期間需做特殊檢查治療(指一次單項檢查治療項目超過100元含100元)的,由經治醫生開具“特殊檢查治療審批單”,醫院科室主任和院長簽署意見同意後到醫保局審批;在縣内其他醫院住院者由醫院将“特殊檢查治療審批單”傳真到醫保局業務大廳,醫保局在網上審批,患者不需要到醫保局辦理審批手續;急診病人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的可先檢查或治療,三天内補辦特殊檢查治療審批手續。 

7、患者出院時到醫院入出院結算處辦理出院結算,退回多繳住院押金或補繳少繳費用;領取醫院打印的結算單據(單位報銷聯)和領回《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卡》。 

8、參保人員患疑難重症在縣内醫院無法診治需轉院轉診時,由醫院經治醫生填寫“轉院轉診審批單”,科主任、院長簽署意見同意後,持《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卡》、單位介紹信、檢查化驗等醫療資料、醫院開具的“轉院轉診審批單”到醫保局業務大廳辦理轉院轉診手續,經批準後可轉到上級醫院診治,情況緊急的急診病人可先電話報告後轉院轉診,在三天内補辦轉院轉診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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