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産

資産

漢語詞彙
資産(Asset),是企業、自然人、國家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币來計量收支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收入、債權和其他。資産是會計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與負債、所有者權益共同的構成的會計等式,成為财務會計的基礎。資産是指由企業過去經營交易或各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産指任何公司、機構和個人擁有的任何具有商業或交換價值的東西。資産的分類很多,如流動資産、固定資産、有形資産、無形資産、不動産等。
    中文名:資産 外文名:assets 拼音:zī chǎn 類别:詞彙

釋義

(1).資财;産業。

《後漢書·崔駰傳》:“葬訖,資産竭盡,因窮困,以酤釀販鬻為業。”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除蠹》:“因自詣郡,具言‘ 陳氏 豪暴日久,謹已除之,計其資産,足充當縣一年稅租’。”

葉聖陶 《倪煥之》十一:“富有資産,生活不成問題的,是一種人。”

(2).指企業資金。

(3).會計名詞。資産負債表所列的一方,表示資金的運用情況。

相似詞

資産價值、所有資産、金融資産、其他資産、核心資産、公司的資産、重要資産、房地産資産、實物資産。

基本含義

概述

資産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任何營商單位、企業或個人擁有的各種具商業或交換價值的東西。

資産按其流動性(資産的周轉、變現能力)可以分為流動資産、和非流動資産

資産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有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資産是企業、自然人、國家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币來計量收支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收入、債權和其他。

資産是會計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與負債、所有者權益共同的構成的會計等式,成為财務會計的基礎。

在會計恒等式中:資産=負債+所有者權益。

簡單的說,資産就是能把錢放進你口袋裡的東西,負債是把口袋裡錢的金額開個收據給别人。

根據定義,資産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資産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是指資産直接或間接導緻資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這種潛力可以來自企業日常的生産經營活動,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可以是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或者是可以轉化為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形式,或者是減少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出的形式。

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就不能将其确認為企業的資産,前期已經确認為資産的項目,如果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不能再将其确認為企業的資産。

2.資産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資産作為一項資源,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具體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控制。

通常在判斷資産是否在時,所有權是考慮的首要因素,但在有些情況下,雖然某些資産不為企業所擁有,即企業并不享用其所有權,但企業控制這些資産,同樣表明企業能夠從這些資産中獲取經濟利益。

3.資産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隻有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才能産生資産,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産。

資産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産、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隻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能産生資産,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産。例如,企業有購買某項存貨的意願或者計劃,但是購買行為尚未發生,就不符合資産的定義,不能因此而确認存貨資産。

4.資産必須能夠用貨币來計量

分類

分類按照不同的标準,資産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别。按耗用期限的長短,可分為流動資産和長期資産;根據具體形态,長期資産還可以作進一步的分類;按是否有實體形态,可分為有形資産和無形資産中國會計實務中,綜合這幾種分類标準,将資産分為流動資産、長期投資、固定資産、無形資産、遞延資産等類别。

特征

資産(assets)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它是企業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1.資産是一項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資源。資産必須是現實的資産,而不能是預期的資産。這裡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産、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

也就是說,隻有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才能形成資産,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産。

例如,企業有購買某存貨的意願或者計劃,但是購買行為尚未發生,就不符合資産的定義,不能因此而确認為存貨資産。“過去形成”原則在資産的定義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也是傳統會計的一個顯着特點。盡管現有的一些現象,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已對“過去形成”原則提出了挑戰,但這一原則仍然在實物中得到普遍的接受。

2.資産必須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産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産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例如,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産,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也應将其作為企業資産予以确認。

3.資産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緻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資産必須具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确認為企業的資産。

例如,待處理财産損失或已失效、已毀損的存貨,他們已經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就不應該再作為資産出現在資産負債表中。

按照中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符合上述資産定義的資源,還要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确認為資産:

①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從資産的定義可以看出,能否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産的一個本質特征,但現實生活中,經濟環境瞬息萬變,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或能夠流入多少實際上帶有不确定性。因此,資産的确認還應與經濟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斷結合起來,如果根據編制财務報表時所取得的證據,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那麼就應該将其作為資産予以确認;反之,不能确認為資産。

②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資産以各種具體形态分布或占用在生産經營過程的不同方面,按其流動性通常可分為流動資産、長期投資、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其他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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