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總資産是指某一經濟實體擁有或控制的、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全部資産。一般可以認為,某一會計主體的總資産金額等于其資産負債表的“資産總計”金額。
确認為資産的标準
該項資源的所有權。比如向外單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産就不是本單位的資産,因為這項資産的所有權不屬于企業。
該項資源是否為本單位所擁有或能夠控制。比如向外單位支付了貨款,但貨物尚未發出,這批貨物就暫時不能确認為企業的資産。因為這批貨物還尚未由企業擁有或控制。
該項經濟資源能否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比如一些已經報廢的機器設備,已不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就不能在會計上确認為資産。
主體構成
按照持有資産的期限不同,總資産由流動資産和長期資産構成。前者如貨币資産、存貨、應收款等,後者如長期投資、房屋設備等。
按照資産的周轉特性的不同,總資産由流動資産、長期投資、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遞延資産等構成。
按照資産存在的形态不同,總資産由金融資産與非金融資産、有形資産與無形資産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