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公安局

豐縣公安局

政府機關的正科級單位
豐縣公安局下設6個綜合管理機構、13個執法勤務機構,16個派出所,2個監管機構。現有行政編制608個,實有民警607人,占全縣總人口的萬分之5.2,其中綜合管理機構37人,占全體民警6%,執法勤務機構570名, 全體民警94%。2012年以來,豐縣公安局在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領導下,以“四化”建設為重點,以警務機制改革為動力,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全力推動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創新發展,各項工作全面争先進位,實現了“五個顯著提升”。[1]
    中文名:豐縣公安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正科級單位 行政級别: 地區:豐縣 類型:政府部門 職能:指導全縣重大案件的偵察工作

機構簡介

11個内設股室:辦公室、政治處(副科級)、紀委、警務督察大隊、國内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經濟文化保衛股、出入境管理股、法制股、信訪股、行政管理股、審計股。

7個直屬機構:指揮中心(副科級)、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副科級)、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水上警察大隊(副科級)、豐縣看守所。

27個派出機構:鳳城派出所(副科級)、城東派出所(副科級)、大沙河派出所(副科級)、範樓派出所(副科級)、趙莊派出所(副科級)、首羨派出所(副科級)、歡口派出所(副科級)、王溝派出所(副科級)、孫樓派出所、宋樓派出所、梁寨派出所、華山派出所、順河派出所、師寨派出所、單樓派出所、常店派出所、張五樓派出所、李寨派出所、劉王樓派出所、黃樓派出所、金陵派出所、套樓派出所、史小橋派出所、和集派出所、沙莊派出所、馬樓派出所、林場派出所。

機構職能

按照豐政辦發(2002)44号文件規定,豐縣公安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圍繞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中心工作,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縣的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打擊違法犯罪的措施和方法。

(三)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案件的偵察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騷亂事件。

(五)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路面治安、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六)依法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 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衆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依法管理國籍,辦理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内警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看守所、行拘所等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全縣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制定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監督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一)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為全縣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方面的服務。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按照豐政辦發(2002)44号文件規定,縣公安局設10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各類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綜合分析全縣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對策;起草、審核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彙報材料;負責局務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公安統計歸口管理和公安機要、保密、密碼工作;負責局機關文件、信件收發、用印和文印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檔案工作和公安史料的編研工作。

政工科(副科級)

既是縣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全縣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及公安民警風險互助基金的申報辦理工作;承辦公安系統機構編制、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人民警察吸收錄用和辭職等具體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警銜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黨的組織建設和基層正規化建設;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具體實施;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目标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政治思想理論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做好全縣公安政工信息調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思想宣傳工作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工、青、婦群衆組織工作。

警務督察股(警務督察大隊)

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受理和現場處置群衆的投訴舉報;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監督。

國内安全保衛股(國内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研究拟定對策;組織實施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宗教、民族領域的安全保衛及依法處置邪教、有害功法的工作;指導、開展隐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及秘密力量建設;開展境内外敵、社情調研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國内安全保衛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經濟文化保衛股

負責收集和掌握經濟文化系統的敵社情,預防和處置各類不安定事端;依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文化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直管單位安全防範工作的指導及有關案件的偵破工作,協助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研究制定在文化教育系統開展隐蔽鬥争的對策,組織、協調對敵對組織、敵對分子在文化教育系統進行的破壞活動的偵察工作;指導保衛隊伍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出入境管理股

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承辦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出境旅遊、因私勞務的報批發證工作;負責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項的管理及有關簽證工作;指導、協助或參加涉外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法制股

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對全縣公安系統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組織開展法制調研工作;承辦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縣勞動教養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信訪股

負責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渎職行為的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受理控告申訴以外的其他信訪問題;檢查、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信訪工作;接待處理人民群衆來信、來訪。

行政管理股

負責全縣公安業務裝備、被裝物資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業務車輛、船艇和部分設備購置計劃和組織供給;負責全縣人民警察及代供單位裝備的計劃、調撥、供應,并對全縣公安系統被裝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預算内經費的使用和預算外經費的統一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專項經費計劃的編制和經費申報、分配;負責全縣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的核算和财務管理;負責對各項公安經費的管理、安排、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宿舍的建造及日常管理;管理和調度使用縣局機關機動車輛,負責機關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安全措施;統一管理機關裝備器材、辦公設備、辦公用房、水電設施;管理局機關膳食供應、衛生工作和其他生活服務保障工作;協助工會做好全局幹警的福利保障工作。

審計股

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的财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建設項目預(概)初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财務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進行離任審計、年度審計、固定資産審計和基建等專項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直屬機構

(一)指揮中心(副科級)

協助局領導指揮調度警力,處置各類緊急治安事件、嚴重暴力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及其他重大治安問題;負責全縣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并組織演練;領導110報警系統的接處警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随時接受并處理各類報警求助;對出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報警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反饋、上報;組織、指導全縣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和國際互連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掌握計算機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态,偵察計算機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全縣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對策;負責全縣公安有線、無線通訊網絡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業務工作通信暢通,保障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業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下設:指揮調度股、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股(信息通信股)、處警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二)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研究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活動的動态、特點及犯罪規律,适時提出全縣刑事偵察工作的措施、對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偵辦全縣影響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跨轄區串并大案和系列案件的偵察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技術的運用、研究,為案件材料做出法醫、痕迹鑒定;負責全縣刑事特情工作;負責全縣犯罪情報資料信息的彙總和反饋;負責全縣報捕材料的法律指導;承擔外地刑事案件的協查和協助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刑事偵察工作。

下設:綜合股、技術中隊、法制中隊、大案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三)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對全縣經濟犯罪活動的分析研究,掌握經濟犯罪的動态、規律和特點,為領導和上級機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據;承辦全縣有影響、危害大的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開展經常性的預防經濟犯罪的宣傳、培訓和檢查工作,加強發案率較高部門和部位的防範措施,減少經濟犯罪案件的既遂率。

下設:綜合股、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四)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和指導交通安全宣傳、交通指揮、維護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組織、協調交通分流,負責道路交通警衛;受理和指導交通違章、事故處理工作;組織公路巡邏,接受人民群衆報警和求援、求助,對突發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制止違法犯罪,留置證人和可疑人員,及時組織搶救傷員;承擔縣區出租車的治安管理,負責省、市際卡口工作;負責車輛檢驗、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培訓、考核、審驗與發牌發證、路障管理以及交通靜态管理;負責非機動車輛檢驗、審驗與發牌發證以及管理。

下設:綜合股、秩序管理股、事故處理股、培訓中心、車輛管理所、城區中隊、華山中隊、趙莊中隊、李寨中隊、東郊中隊、順河中隊、王溝中隊、歡口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五)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案件;預測社會治安動向,研究制定對策;負責對全縣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等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派出所、治保、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檢查、督促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集會、遊行、示威的審批工作;負責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以及流動人口等管理;督促、檢查有關戶口管理政策、法律規定的落實情況;負責辦理居民身份證,檢查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行居民身份證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全縣生産、銷售公共安全産品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技防方案設施的審核和管理;負責處置各類暴力犯罪活動,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負責全縣保安公司業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下設:綜合股、戶政基礎管理股、治安股、危險物品管理股、案件查處股、防暴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六)水上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水上公安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水上治安信息,對情況複雜的水域進行專項治理和整頓;查處水上發生的較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負責全縣水上船證、簿、牌的管理工作。

下設:一中隊、二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七)豐縣看守所(豐縣行政拘留所)

負責關押全縣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對在押人員進行管理教育。

負責對全縣受治安拘留的人員進行治安拘留處罰和管理教育工作。

(八)、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27個。

領導信息

畢可偉 豐縣縣長助理,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李春彥 黨委副書記、政委

趙 平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許若平 副局長

李乃升 黨委成員、維穩辦主任

張巧玲 副政委、紀委書記

程言偉 副局長

陳立坤 副局長

張 斌 黨委成員、政治處主任

劉聯休 副局長

地理位置

地址:江蘇省徐州市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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