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介紹
護師的工作職責與護士沒有明顯的差異,但是在一個護理組中可能分工不同。即具有一般的護理工作的操作能力,可以獨立完成護理任務。
1、在病房護士長領導下和本科主管護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參加病房的護理臨床實踐,指導護士正确執行醫囑及各項護理技術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參與病房危重、疑難病人的護理工作及難度較大護理技術操作,帶領護士完成新業務、新技術的臨床實踐。
4、協助護士長拟定護理計劃,參與病房管理工作。
5、參加科主任護師、主管護師組織的護理查房、會診和病曆讨論。主持本病房的護理查房。
6、協助護士長負責本病房護士和進修護士的業務培訓,主持編寫教材并擔任講課。對護士進行基礎考核。
7、協助護士長指定本病房的科研、技術革新計劃,提出科研課題,并組織實施。
8、對病房出現的護理差錯、事故進行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
護師技術資格考試習題集
一、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護理(助産)專業專科學曆。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曆,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曆或碩士學位。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曆,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曆,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曆,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内。
(四)僞造學曆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考試時間
初級護師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考試科目
初級護師考試設置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護理學專業(初級護師)考試科目與内容:
基礎知識的考試内容是:臨床常見病、多發病的病因及發病機制。
專業知識的考試内容是:臨床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表現、護理問題、護理措施。
相關專業知識的考試内容是:臨床常見病、多發病輔助檢查、治療要點。
專業實踐能力的考試内容是:護理學基礎的有關理論與操作技術。
考試标準
護師考試成績各科目均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