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分解
議員的解釋:在議會中有正式代表資格,享有表決權的成員
詳細解釋:在議會中有正式代表資格、享有表決權的成員。 魯迅 《華蓋集·通訊一》:“這類的議員,其實确是國民的代表。” 老舍 《茶館》第二幕:“ 崔久峰 :漸愧!
稱呼
在中央民意機關中稱作國會(參議院、衆議院)議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立法會議員。
在各地方民意機關,有省議會、縣議會、市議會議員,或稱省 (縣、市)民代表。
特權
通常議員在議場内受保護,在會内所作言論及表決對外不必負責,并且有不被逮捕的特權。有些(較基層的)議會隻限會期内有保護不被逮捕,而有些中央的 議會不分會期或休會期間皆有保護。
以台灣地區為例: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憲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不過,為了避免“立法院”成為犯罪立委的防護罩,“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 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适用。”
台灣地區之地方制度法第五十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于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内,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 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産生
國會議員由公民直接選舉産生或是下一級之地方議會實施間接選舉産生,或是依照政黨比例産生。
地方之議員由該級地方人民直接選舉産生,或由下一級地方之議會實施間接選舉産生。
議員對選民或産生他的機構負責,通常投票産生的議員可以被罷免;而依照政黨比例(不分區)的議員,除非失去黨籍,否則不能被罷免。
議員選舉有分單一選區或複數選區。
單一選區即是每一個選區中隻産生一名議員,此種制度對于強勢的政黨比較有利。 複數選區則是每一個選區中可産生多名議員,這種方法可以保障小黨或是無黨籍的候選人當選。在這種制度下(尤其是不可讓渡制),同一政黨之候選人們必須避免 其中一兩人的票數過高導緻該黨隻有少數人當選,因此産生了配票機 制。
限制
通常在法律或是各議會的内部法規規定議員對于個人利害關系的議案審 議及表決應回避(避席)、不得參與。
簡介
議 長、副議長由該議會之所有議員互選,所以正副議長也具有議員資格。但通常議長、或副 議長擔任主席、又或擔任主席的議員應保持中立, 除非表決時票數相等才會追加投票。(美國參議院主席為副總統,不擔任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