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從業考試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财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準入證。也是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簡稱。該證書是全國性質的資格認證考試,是我國國家金融機構進行認證的資格證書,有較高的含金量。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确定,資格考試已全部采用網上報名,采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中文名: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Securitie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組織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考試方式:機考 考試周期:一年四次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統一組織資格考試工作,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

報名條件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于高中以上文憑;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職高、大中專在校學生不分專業不分年級均可、社會人士符合上述條件者均可,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個人職業發展機會。無須單位代報名。)

就業方向與考試價值

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會計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财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是個人财商水平的一個體現,是個人進行投資獲利的知識工具。

證券從業無論在國内、國外都是“金領”的職業追求。

世界證券投資大師、個人财富與比爾*蓋茨比肩、目前全球唯一*證券投資跻身世界首富的沃倫*巴菲特曾經說過:“如果一個即将畢業的工商管理碩士問我:“如何才能很快緻富?”我會一隻手捂着鼻子,一隻手指着華爾街。”

中國的“華爾街”對每一個有志者開放了!

證券業是距離金錢财富最直接的行業,知識和能力是跨入這個行業、成就人生的根本。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證券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基礎科目為必考科目,專業科目可以自選。

通過基礎科目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并可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資格。

通過基礎科目及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或已經持有兩種(含兩種)以上資格證書的,可獲得一級專業水平級别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及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或已經持有四種資格證書的,可獲得二級專業水平級别認證證書。

科目選擇:自己喜歡的、自己擅長的、就業機會高的、個人未來發展空間大的。

盡量一次多報甚至全報。通過多個專科,可以取得更高的專業水平認證。

成績有效期

考試成績合格将取得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報考科目

1、通過多個科目是學員全面的系統的優秀的知識和能力的體現。

2、各科知識之間相互關聯,學習可以融會貫通,提高整體學習效率和質量。

3、參加2003年的考試:如沿用标準化試題,各科考試相對容易,通過率高。考試首次公開,社會上很多人不知道這個考試,競争壓力小。獲得各科資格越早,資曆越長,越有價值。将來更快取得執業資格。

4、擔任證券公司部門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必須取得兩個以上資格。

5、盡量一次多報甚至全報。通過多個專科,可以取得更高的專業水平認證。

證券從業收入

參考金融證券行業收入水平。

證券資格與會計資格比較

會計資格和證券資格都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會計資格不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要條件,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要條件。

會計公司業務最好的部門是與證券、上市公司相關的業務。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必須由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公司承擔。沒有資格的不能承接這方面的業務。

會計資格的就業取向限制在财務會計部門。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會計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财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是個人财商水平的一個體現,是個人進行投資獲利的知識工具。

會計資格有技術工具價值,證券資格有戰略價值。

會計資格持有人衆多,競争及就業壓力大。證券資格持有人少,“人以稀為貴”。

會計資格考試很早向社會放開,考試難度越來越大。證券資格首次放開,考試相對容易。

會計資格考試知識有證券資格考試知識可以互補,考試時間不沖突。

理工科學生及人士與考證券資格

證券資格考試向社會放開,是理工科學生及進入金融證券行業、上市公司的一個公平的機會。

證券資格各科課程已經有大量的數量經濟的知識,理工科學生在學習和考試上有優勢。

很多基金經理、投資經理都有優秀的數理知識基礎。

法律規定證券行業單位必須保持一定比例的信息技術人員,理工科背景人士有優勢。

金融證券行業、上市公司、大型企業集團有大量優秀高級職員、管理人員都是理工科知識背景。

考試難度

标準化、客觀化、标準化試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

考試合格線:近兩年都是60分。

參加本輔導班、認真學習教材和機械出版社《2003年證券資格考試輔導叢書》,基本可以全部通過各科考試。

與其他考試不沖突而且互補。證券資格考試備考所花的時間和精力較少。

題型解析

作為标準化、規範化、專業化的考試方式,最好的題型就是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這些題型答案标準化而且隻有唯一的答案,同時方便統一使用計算機閱卷。閱卷高效率而且準确性極高,考試的公正性、公平性有充分的保證。

2001年,2002年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都是采取的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的題型。沿用多選題60題,單選和判斷題各70題,單題分值均為0.5分的結構。

這些題型就對學員的學習和應試提出了獨特的要求。以這些題型出題,題量大、單題分值小。掌握了這些題型特點,學習和應試都應該根據這種題型采取有效的對策,學習和應試就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學習的過程中,凡是有可能就這些題型出題的内容,學員要高度重視。

由于題量大的特點,每科考試的知識複蓋面很廣,很難說什麼是重點什麼不是重點。可以說,所有的知識要點都是重點。所以要求學員在學習當中,應該全面、系統地進行學習。

采取猜題、押題等投機取巧的方式,隻能是适得其反。

由于考試題量大,時間緊,同時要求學員對知識要點必須非常熟悉。學員必須在36秒鐘的時間裡解答一道題,容不得學員在考試的時候花過多的時間去仔細推敲、思考、計算每一道題。隻要學員充分掌握各科知識,對各科知識了然在胸,就可以快速應答。

曆年考試情況

1999年我國第一次進行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考試,當年報考人數達9100人,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為8800人,合格分數線為72分,合格率為44%。

2000年4月29日─30日進行的第二次全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考試科目為《證券基礎知識》、《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證券投資分析》四門,題目類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填空題、簡答題、計算題。當年報考人數91126人。證券基礎知識合格分數線67分,通過率60%。證券發行與承銷合格分數線67分,通過率70%。證券交易合格分數線67分,通過率67%。證券投資分析合格分數線70分,通過率40%。

從2001年的考試來看,考試采用标準化客觀試題,題型分為3類: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每科目總題量為200道試題,其中單項選擇題70道,多項選擇題60道,判斷題70道。每科目總分100分,每道題0.5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考試所有科目答題均采用标準化答題卡形式,用2B鉛筆進行填塗。合格分數線為60分。當年報考人數逾十萬人。

2002年的全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方式,與2001年的考試類似,于2002年9月、12月分别舉行兩次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單科考題量分别為200題,考試題型仍然為多選題、單選題、判斷題三種題型。考試報名限制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商業銀行基金托管部及基金銷售相關工作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機構證券業務相關工作人員。

我國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背景

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是國際通行做法。1995年,國務院證券委發布了《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在我國推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根據這個規定,我國于1999年首次舉辦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至今已舉辦了5次,30餘萬人參加了考試,78228人取得各類從業資格,其中,取得一種從業資格的有49693人、取得兩種從業資格的有19632人、取得三種從業資格的有8835人、取得四種從業資格的有68人;按照從業資格類别統計,67907人取得證券經紀資格、26033人取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19106人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441人取得證券投資基金資格。目前,絕大部分從業人員已經取得從業資格,對證券業從業人員進行資格管理的理念得到了業内外的廣泛認同。在總結這幾年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踐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對涉及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的有關規章進行了歸并,于2002年12月頒布了《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将各類證券從業人員納入統一的資格管理體系,并賦予中國證券業協會在中國證監會指導監督下對證券從業人員實施資格管理的職責。

一些相關問題

【現行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麼?】

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将證券業從業人員納入統一的資格管理體系,規定自2003年2月1日起,中國境内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并賦予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資格管理職責。為落實《辦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協會于2003年6月發布了《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決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實施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辦法》及《細則》構成我國目前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基本制度。

【從業資格如何取得?】

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自2003年起,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開放,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協會建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數據庫,通過其互聯網站公告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

【新的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有什麼特點?】

與原有規定比較,新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明确規定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取得執業證書;(二)簡化了從業資格的分類及取得條件。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即取得從業資格。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三)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自2003年起,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報名參加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設一門基礎科目和若幹專業科目,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專業科目的門類;(四)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别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五)結合執業證書管理工作,建立執業人員誠信記錄及評價制度;(六)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行使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職責。

【哪些人需要取得執業證書?】

證券從業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在取得從業資格的基礎上向協會申請取得執業證書。具體而言,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托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

【執業證書是否分類?】

執業證書不分類。但是,根據申請條件的不同,目前設三種執業崗位。即一般證券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資信評估業務。一般證券業務涵的範圍較大,是指除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資信評估業務以外的其他證券業務。

【能否同時申請兩種以上執業崗位?】

不可以。隻能根據公司的工作安排,申請一種執業崗位。具體而言,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證券公司中的人員可以申請一般證券業務崗位或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崗位;其他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的人員隻能申請一般證券業務崗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人員隻能申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崗位;證券資信評估機構的人員隻能申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崗位。

【申請從事一般證券業務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從事一般證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二)被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五)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二)被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可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證券公司聘用;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

(六)具有從事證券業務兩年以上的經曆;

(七)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八)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轉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教材說明】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教材一般是每年更新一次,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告,2012年3月、6月全國從業資格考試仍使用2011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9月、12月全國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

考試價值

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會計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财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是個人财商水平的一個體現,是個人進行投資獲利的知識工具。

證券發行員

職位概述:證券發行員是指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

職位職責:

1. 代理客戶發行有價證券;

2. 對發行股票的企業進行股份制知識和法規的輔導;

3. 對上市公司進行上市後持續輔導。

工作特性:證券發行員工作地點在證券交易大廳,工作繁忙,其待遇一般居上。

任職條件:

1. 熟練使用辦公軟件和辦公設備,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2. 有證券公司、銀行、基金、保險、期貨、财經類咨詢公司相關工作經驗;

3. 動手能力強,有較強的責任心,有良好的溝通、交流、表達能力。

證券交易員

職位概述:證券交易員是指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代理交易、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

職位職責:

1. 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買賣在國内合法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

2. 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

3. 對證券市場運行、上市公司情況進行調研,為所在機構提供投資建議;

4. 為所在機構買賣證券。

工作特性:待遇較好,工作環境無危險。

證券經紀人

職位概述: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并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衆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于接受顧客的委托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内代為買賣,并在買賣成交後向委托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兩元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托,而隻受傭金經紀人的委托,從事證券買賣。

債券經紀人: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職位職責:

1. 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按投資者的投資指令向證券經紀公司發送交易信息;

2. 幫助投資者了解證券或投資市場運行,介紹各類證券的性質、特點和風險,以及證券法律法規知識;

3. 向投資者提供股票等證券投資分析價值報告;

4. 根據投資者(客戶)的财務狀況、職業前景、年齡和對風險的态度為投資者拟定投資計劃,幫助投資者确定

5. 實時跟蹤市場行情,監控市場風險;

6. 利用各種資源和渠道發展新客戶。

任職條件:

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了解證券交易規則和證券投資原理,掌握股票、債券和基金等的基本知識。有較強公關協調能力及口頭表達能力。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忠于職守,正直誠實,吃苦耐勞,品行良好。有銀行/保險渠道資源,大客戶資源等。

教材版本

201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教材及輔導書由協會指定統一使用中國證券業協會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2012年3月、2012年6月全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仍使用2011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2012年10月、2012年12月全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2013年3月、2013年6月同樣适用2012年版教材與大綱。

常見問題

1、從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時效性和作用

通過基礎科目和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為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同時取得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由中國證券業協會面向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2、合格證書領取方式

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不需要申請,通過任意一門科目考試者均有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考試結束後15天,考生隻需在協會網站考試成績查詢窗口輸入有效證件即可下載成績合格證書。

3、成績合格證與從業資格證書的區别,關于的證書申請及年檢問題

成績合格證不等于從業資格證書,通過一門基礎和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符合《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可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證書。執業證書自取得之日起每(兩)年檢查一次。具體年檢事宜請咨詢相關所在機構或關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相關公告。

4、郵局彙款樣張上沒有收款人地址

考生通過郵局直接彙款到郵局的專用商戶号(111420010),所以不需要填寫收款人地址。

5、考生已繳費但是網上至今仍顯示“未繳費”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在線支付,可能會由于網絡延時導緻狀态刷新延遲,請在支付成功後耐心等候2小時左右。如2小時後網上仍顯示未繳費,請先核實用于支付的銀行卡上是否被扣除了相應報名費用,确;如果确認未被扣款請重新支付。

如是郵局彙款,根據郵局的工作周期會有3-5個工作日的延遲,如彙款3-5工作日後網上仍顯示未繳費可撥打緻電咨詢。

6、通過在線支付多支付了一次報名費,退回時間和方式

在線支付多繳的費用在考試結束後将統一退至原繳費所持的銀行卡。注:退款手續費直接從報名費中扣除。

7、考生未在報名規定時間内彙款且到賬了,退款時間及方式

未在報名規定時間内彙款且到賬的,郵局會直接安排退彙,不額外收取手續費。退款時間視各郵局工作周期,可至郵局咨詢。

8、個人考生彙款單沒填寫帳号或帳号填寫有誤的處理方式

此類情況可能存在多種問題,請考生緻電服務熱線咨詢。

9、個人考生彙款單商戶客戶号填寫有誤的處理方式

根據客服提示傳真彙款底單至ATA公司,自傳真完成5工作日内完成處理。(錯誤的商戶号必須為ATA承辦考試對應的商戶号方可處理,否則無法處理,請考生咨詢郵局)該問題的處理僅限于報名期間,報名截止不再處理,将于考後統一退款。

10、有事無法參加考試,退考及退款的辦理方式

考生可在報名期間登陸報名網站,點擊“已報考科目”自行删除科目,考生已支付的費用将在考試結束後統一原路退回,即在線支付的報名費用統一退回原繳費所持的銀行卡,郵局彙款的報名費用統一退回郵局,考生可在考試結束後自行查詢銀行卡或等待郵局的取款通知單。但報名截止後無法退考,考生因故未去參加考試視為棄考,不予退款。

11、更改方式

報名時,如姓名、性别、證件類型、證件号碼、出生年月、報考城市、報考科目有誤時,隻能在報名期間自行修改,

12、考生的報考區域、報考科目有誤的更改方式?

報名期間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修改自己的報考區域和已報考科目。報名截止後無法修改報考區域及報考科目。

13、準考證的打印時間及打印方式

開通準考證打印日期一般為考前5天。考生可憑報名時獲取的賬号和密碼登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頁面,自行打印準考證。

14、的問題

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後20日内申請成績複核服務,超過規定時間不予受理。成績複核僅限于檢查、核加各類題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以及登錄是否有誤,成績複核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不得再次複核。申請辦法如下:

(1)考生登陸ATA網站

(2)詳細填寫申請信息;

(3)在線支付服務費用(20元/科次);

(4)緻電*客戶服務(信息核實),确認已經繳費;

(5)ATA在10個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績複核單。

15、成績公布時間

全部科目考試結束後7個工作日可以查詢考試成績,具體時間請關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相關公告。

16、如發票申請方式及郵寄時間和方式

(1)集體報名:不需要申請,考試結束後将為集體報名單位統一以挂号信郵寄發票。

(2)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報名截止日之前,登陸報名網頁申請,發票将在考試結束後統一以平信方式郵寄。

17、

在報名結束後無法再補申請發票。如需發票請在考試結束後緻電咨詢辦理。

18、長期未收到考試發票的處理方法

(1)集體報名:可緻電咨詢。

(2)個人報名:一般在報名期間申請發票的考生,會在考試結束後14個工作日内郵寄出發票。

考試大綱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教材一般是每年更新一次,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告,2012年3月、6月全國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1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9月、12月全國從業資格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

市場基礎知識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等資本市場基礎工具的定義、性質、特征、分類;金融期權、金融期貨和可轉換證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特征、組成要素、分類;證券市場的産生、發展、結構、運行;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主要業務、内部控制和風險控制指标管理;中國證券市場的法規體系、監管構架以及從業人員的道德規範和資格管理等基礎知識。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和證券市場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主要法規和職業道德規範;掌握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業務和風險監管。

第一章 證券市場概述

掌握證券與有價證券定義、分類和特征;掌握證券市場的定義、特征、結構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證券、貨币證券、資本證券的義和構成。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義、性質、特征和分類方法;熟悉普通股票與優先股票、記名股票與不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與無面額股票的區别和特征;掌握與股票相關的部分資本管理概念。

第三章 債券

掌握債券的定義、票面要素、特征、分類;熟悉債券與股票的異同點;熟悉債券的基本性質與影響債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類債券的概念與特點。

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

掌握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和特征;掌握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概況;熟悉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方法;掌握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定義與區别;掌握貨币市場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類基金的含義;掌握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的概念、特點;了解ETF和LOF的異同。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伴随的風險和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産品形态、交易場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類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産生和發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發展趨勢。

第六章 證券市場運行

熟悉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的概念及兩者關系;掌握發行市場的含義、作用、構成;熟悉證券發行分類;掌握證券發行制度及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熟悉證券承銷制度。掌握我國的股票發行類型和股票發行條件;掌握我國股票的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方式。掌握我國公司債的發行管理、發行條件;熟悉債券發行方式和發行定價方式。

第七章 證券中介機構

掌握證券公司的定義;了解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曆程;掌握我國證券公司設立條件以及對注冊資本的要求;熟悉證券公司設立以及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要求;掌握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形式、設立條件和監管要求;掌握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

第八章 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

掌握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層次;掌握《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調整範圍、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的範圍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對證券犯罪的主要規定;熟悉《反洗錢法》的調整範圍、宗旨和主要内容。

發行與承銷

本部分内容包括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業的股份制改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準備和推薦核準程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債券的發行、外資股的發行、公司收購、公司重組與财務顧問業務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悉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基本理論、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各項業務、各個環節的業務流程、執業标準和管理要求。

第一章 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熟悉投資銀行業的含義。了解國外投資銀行業的曆史發展。掌握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概念、資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質、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要求和變更程序。

第三章 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熟悉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發行上市公司改組的要求以及企業改組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第四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準備和推薦核準程序

掌握發行承銷過程中的具體保薦業務;熟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掌握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驗證、招股說明書摘要、資産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如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及輔導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

了解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基本目标和内容。了解新股發行改革第二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

證券交易

本部分内容包括證券交易的定義、原則、要素;交易機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項;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債券回購交易的基本知識和管理要求;證券登記、清算、交收的概念和運用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規則、經紀、自營、客戶資産管理、融資融券和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特點與管理要求。掌握證券登記的種類和基本内容,清算與交收的基本原則、流程和結算風險及防範。

投資分析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債券、股指期貨以及權證等投資價值分析;宏觀經濟分析的基本指标,宏觀經濟運行、經濟政策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環境等與證券市場之間的關系;股票市場的供求決定因素以及變動特點;行業的一般特征、影響行業興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業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征分析、财務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的主要理論以及主要技術指标;證券組合理論、資本定價模型以及證券組合的業績評估等;金融工程的技術應用、期貨(包括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與套利以及風險管理VaR方法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投資的價值分析、宏觀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公司分析、技術分析、證券投資組合的基礎理論和應用方法,金融工程與期貨的理論與應用,以及證券分析師、證券投資顧問及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相關規定。

投資基金

本部分内容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的概述;證券投資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募集、交易與注冊登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職責、内部管理與内部控制;基金的市場營銷;基金的估值、費用與會計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監管;投資組合理論及其運用;資産配置管理;股票與債券的投資組合管理以及基金績效衡量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理論、運作實務以及與基金投資管理有關的投資學方面的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的基本要求。

參考法規

參考法規目錄包括與證券市場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司法解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主要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考生應當根據參加考試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司法解釋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規則屬考生應了解的内容。

相關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機構是指《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專業人員和證券業務是指《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和業務。

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細則規定,負責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工作。

第二章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第四條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依據本細則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第五條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人員,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取得從業資格。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第六條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證書。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應當同時符合《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同時符合《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執業證書的申請通過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進行。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向所在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執業證書申請表;

(二)身份證複印件;

(三)學曆證明複印件;

(四)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執業證書的申請程序是:

(一)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執業證書申請表,連同打印的書面申請表及第八條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提交所在機構;

(二)機構資格管理員對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初審并确認,書面申請表由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

(三)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三十日内審核完畢。

第十條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協會通過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向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備案後,頒發執業證書,并在協會的互聯網站公告。執業證書由所在機構向協會統一領取。

對不予頒發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以書面方式通知所在機構并說明原因。

第三章執業證書管理

第十一條機構應當指定資格管理員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資格管理員須向協會備案,代表所在機構行使下述職責:

(一)使用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并對所在機構的系統用戶進行管理;

(二)組織實施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申請工作;

(三)負責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的初審;

(四)按照協會的部署組織實施所在機構執業年檢工作;

(五)協助協會的檢查和調查;

(六)負責所在機構執業人員的備案事項;

(七)為所在機構人員提供相關咨詢;

(八)保持與協會的日常聯系。

機構更換資格管理員應當向協會備案。資格管理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職責。

第十二條執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自律組織、監管部門獎勵、處分、處罰的,以及離開所在機構的,所在機構應當于每月5日前向協會備案上月發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條執業人員從其他證券業務崗位變換從事證券投資咨詢和證券資信評估業務崗位的,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另行申請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執業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受到刑事處罰的,被市場禁入的,因違法或違紀行為被機構開除的,以及違反職業道德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第十五條機構應妥善保管申請人的書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執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協會或其認可單位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受到行政處罰的執業人員,應當參加強制培訓。

第十八條協會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數據庫,并通過其互聯網站公告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九條協會建立執業人員誠信信息庫,對信息進行分級管理,供機構查詢或應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

第二十條協會每月10日前,通過其互聯網站公告上月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執業證書年檢情況,執業證書被注銷、吊銷及被暫停執業的人員。

第四章年檢

第二十一條協會對執業人員自取得執業證書之日起每兩年檢查一次。

第二十二條年檢的程序是:

(一)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年檢申請表,連同打印的書面申請表及執業證書原件提交所在機構;

(二)機構資格管理員對所在機構年檢申請表進行初審并确認,書面申請表由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

(三)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年檢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所在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過年檢的審核意見;

(四)協會通過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将年檢結果通知所在機構,并在協會的互聯網站公告;

(五)機構資格管理員辦理執業證書年檢記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一)執業證書申請材料或年檢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未按規定完成後續職業培訓的;

(三)不再符合執業證書取得條件的;

(四)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

(五)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因第二十三條第(一)、(三)款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因第二十三條第(二)、(四)、(五)款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暫停其執業。

第五章檢查和調查

第二十六條協會對機構執行《辦法》及本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也可以根據投訴、舉報等對機構、執業人員違反《辦法》及本細則的行為進行調查。

第二十七條協會可以委托相關單位對所在地機構、執業人員進行檢查和調查。

第二十八條協會對機構檢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或執業證書被注銷、吊銷或被暫停執業的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

(二)是否及時履行了規定的備案義務;

(三)執業證書申請過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情況;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屬執業人員的書面申請材料。

第二十九條對機構檢查和調查的方式:

(一)與有關負責人談話;

(二)查閱執業證書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年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三)查閱人員聘用合同;

(四)調閱執業人員檔案;

(五)約請執業人員談話;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條對執業人員的調查方式:

(一)與所在機構有關負責人面談,了解有關情況;

(二)查閱被調查人的執業證書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年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三)查閱被調查人聘用合同;

(四)調閱被調查人檔案;

(五)與被調查人談話;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條檢查和調查人員在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時,應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機構及執業人員對協會或協會委托單位進行的檢查和調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執業證書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頒發執業證書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已取得執業證書的,注銷執業證書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第三十四條執業人員不配合協會或其委托單位檢查和調查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罰。

第三十五條機構弄虛作假的,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或執業證書被注銷、吊銷或被暫停執業的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未履行規定的備案義務的,不配合協會或其委托單位組織的檢查和調查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機構下列處分:(一)批評;(二)通報批評;(三)暫停部分會員權利;(四)暫停會員資格;(五)取消會員資格;同時給予直接責任人下列處分:(一)批評;(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協會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别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含兩門)以上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含四門)以上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第三十七條執業證書申請及年檢等相關費用由機構向協會統一支付。

第三十八條協會對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實行編碼管理。

第三十九條資格考試辦法、培訓辦法及水平考試辦法由協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條本細則已經中國證監會核準,自2003年7月1日起試行。

考場紀律

1.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内進行;

2.考生可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監考人員将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考生進入考場後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暫離考場,必須向監考人員申請,且返回考場時必須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監考人員有權判定考生違紀;

3.考生進入考場必須攜帶準考證打印件和身份證(無身份證者可憑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其他證件均屬無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後自覺将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4.考生拍照進入考場至考試結束前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況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

5.開考20分鐘後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并确認的,視為缺考;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離場。

6.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隻放置演算筆、準考證、身份證及草稿用紙等,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7.考試過程中,考生應将手機置于關機狀态,如果發現考生有翻看手機的情況,監考老師有權判定為違紀。

8.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吃東西。

9.考生遇到問題應舉手示意,得到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詢問。

10.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

11.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離場時不得将演算草稿紙帶出或試圖帶出考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12.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對考試試題内容有保密的義務。所有考試的試題内容,均屬于中國證券業協會版權所有,考生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試題内容進行抄錄、複制、傳播。

處理辦法

1、參加考試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資格考試的,協會一年内不受理其資格考試報名申請;已經參加考試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2、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後無效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一年内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考試期間,交頭接耳、互打手勢的;

2.考試期間,在考場内外喧嘩的;

3.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将演算草稿紙帶離考場的;

5.考生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

6.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3、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在兩年内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僞造或塗改準考證的;

2.偷看他人答題,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3.抄襲或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紙條的;

4.試圖使用通訊及攝錄設備的;

5.使用或提供僞造、塗改身份證件的;

6.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7.教唆或組織集體(2人以上)作弊的;

8.考生惡意操作導緻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

9.侮辱、謾罵或蓄意報複、毆打考場工作人員的;

10.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4、證券從業人員存在以上違紀違規行為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将相關信息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并可注銷該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三年内不受理其執業注冊申請。

補考規定

1.如出現下列情況,考試組織機構将安排補考:

(1)考試時考試機出現故障,開考後超過60分鐘仍不能進行考試;

(2)考試系統突然中斷,經考場技術人員處理仍無法恢複原有信息的;

注: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不得離場,如因個人原因,在此時間段内擅自離場,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考生應當服從考站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考務機構(ATA)反映,但不得影響考站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試的正常運行。

2.補考場次原則上安排在當天下午最後一場考試結束後同一考點進行;

3.因不可抗力影響補考無法在當日進行時,補考将另行安排。中國證券業協會将在網上公告具體補考時間,有關考場負責電話通知考生。考生也應堅持在10天内每天浏覽協會考試網頁,獲取補考通知;

4.答題時,因軟件沖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實際總答題時間延誤,考生可在事情發生時即時向考場提出補時要求;考試組織機構也可根據考場實際情況安排補考。考生在當時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考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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