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方法

論證方法

寫作方法
論證方法是舉例論證,道理論證,對比論證,比喻論證等多種論證方式的總稱。
    中文名:論證方法 英文名:The demonstration method 常用于:議論文寫作 常見:舉例論證、道理論證、比喻論證等

簡介

論證方法是舉例論證,道理論證,對比論證,比喻論證等多種論證方式的總稱。從論證的三要素便可以得到,對于同一個論點,可以采取一個或者多個論據,同時還可以選擇不同的推理形式作為論證的方式。因此,論證的方法是多樣的。

事實論證

事實論證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别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别事實。

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于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采用枚舉個别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隻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盡可能不要同類重複。用事實論證的是事實論據。

理論論證

理論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由于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

理論論證的邏輯形式是演繹推理,就是将歸納所得的論點,用人類已知的科學原理去衡量。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則外,各門學科的理論也可以作為論據。如物理學理論、文學理論等。理論論證的論據還可以是某些經過時間檢驗的、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和成語等。這也包括有些文章中所謂的“引用論證”。

比較論證

比較論證是一種由個别到個别的論證方法。通常将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類比論證

類比論證是根據兩個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于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類比論證屬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從個别到個别的推理方式,其結論不一定為真,隻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況下,有時無法獲得更确切的論據。運用類比論證,有時是有效的。

類比法富于啟發性,它深入淺出,使讀者易于領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簡練生動。使用這一方法要注意,類比對象應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屬性,要防止出現機械類比的毛病。由于用來類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論述複雜問題時隻用類比說理就會顯得不夠真實。

類比論證有一定的哲學依據,因為世界是多樣的,又是統一的。從思維方式來看,類比論證不拘于事物表面上的差異,把不同的事物聯系起來考查,試圖在異中求同,是包含了辯證法的因素的,在認識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有其意義,許多類比的結論雖然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說。但是,作為一種論證方式,由于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其結論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個基本正确的類比結論中,也包含着某些謬誤。

一般來說,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決于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系。如果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系密切,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聯系程度低,結論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無關的,就不能進行類比。

運用類比論證需注意以下幾點:(1)要使用同類對象進行類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屬性或相似屬性的事物是無窮多的,有的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對它們進行類比,就缺乏說服力。(2)避免單獨運用類比論證一種論證方式。最好是與其他的論證方式結合使用,使之起一種補充和豐富的作用。(3)要注意結論的可靠程度。除非個别很有把握的情況,否則結論一般隻是一種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絕對化。

正反對比論證

對比論證則是一種求異的思維方式,它側重于從事物的相反或相異的屬性的比較中來揭示需要論證的論點的本質。

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範圍很廣,因為可以進行比較的事物很多,中與外、古與今、大與小、強與弱等,都适合于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分析和闡明了兩者的差異可對立之後,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夠确立論點了。對比可以是兩個對象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對象自身前後不同階段之間的比較,前者稱為橫向比較,後者稱為縱向比較。

運用對比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第一,比較的雙方要具備可比性。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參照系。要進行比較,就必須具有合理的共同參照系,沒有共同的參照系,兩者就無法進行比較。所謂參照系指的是用來衡量和确定雙方優劣長短的标準,這樣的标準必須具有客觀性,否則比較的結論不一定可靠。

比喻論證

比喻論證是用比喻作論證,拿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之理。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關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雖然是兩類不同的事物,但在它們之間存在着一個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們之間具有推理關系。比喻論證是以比喻者作論據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的論證方式。

運用比喻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一是用來作為喻體的事物,應當是為大家所熟悉的、具體的、淺顯的,這樣,才能既通俗又生動地說明另一個事物。二是比喻應當貼切、自然,要能恰到好處地說明被論證事物的特點。可以把老師比喻成蠟燭、春蠶,說明他們無私地獻出自己的一切,卻不能将他們比喻成能使别人幹淨起來,可它們自己卻像越來越髒的抹布、掃帚,這樣運用比喻法,叫“引喻失義”。三是因為比喻的雙方缺乏本質上的内在聯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

有的議論文以寓言或者神話作比喻進行論證。因為寓言和神話雖然都屬虛構,但它們實質上是人們對社會現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這些比喻能增強論證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衆、堅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因果論證

在自然界和社會中,各種現象之間是普遍聯系的,因果聯系是現象之間普遍聯系的表現形式之一。因果聯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聯系,沒有一個現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發的;而當原因和一切必要條件都存在時,結果就必然産生。

所謂原因,指的是産生某一現象并先于某一現象的現象;所謂結果,指的是原因發生作用的後果。原因與結果具有時間上的先後關系,但具有時間先後關系的現象并非都是因果關系;除了時間的先後關系之外,因果關系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即結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

運用因果論證,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層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結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還要分析同因異果、異因同果以及互為因果。一般來說,在因果論證中要重視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時某種結果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這時就必須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結果的最本質的最核心的因素來論證論點。

主要原因,有時指的是與論點關系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會因不同的議論目的而發生轉變。應當根據各種原因與論點之間的關系,着重分析主要原因來論證結果,對其他次要原因,應根據它們所起的作用以及與論點的關系,有所區别地對待,比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簡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這樣,論證過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點,有詳有略,既準确又精煉。

2.分析産生的原因。原因有時是多層的,有些現象看起來似乎是發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們的背後,卻還有産生它們的原因。對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隻停留在其中的某個層面上,把它當成最終因素,論點就可能不深刻,也難以把問題說透,這樣的因果論證,其說服力是有限的。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一層一層地追究下去,不可輕易罷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終極的原因為止。一般來說,越是表層的原因,越是為大家所熟知的,其論證力也就越有限。

3.分析異因同果、同因異果和互為因果。這類分析也就是力圖異中求同或同中求異,是辯證邏輯的要求。關鍵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結果之間有什麼聯系。異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幹的原因,但如果用聯系的眼光看問題,深入分析下去,卻可以發現在它們的背後存在着某種共同之處,這時就排除了表面現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質。

同因異果也是事物之間的常見的相互聯系。同樣的原因,在不同的條件下,可能産生不同的結果。這種現象在現實中也是很常見的,同樣一項改革措施,對不同條件和狀況的人們所造成的結果就大不一樣。在運用因果論證時,有時就必須分析同因異果的關系,才能使論點深化和得以确立。

互為因果更具有辯證邏輯的特點。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互相轉化,是極為普遍的現象。例如,在生态平衡的領域裡,就廣泛存在着互為因果的關系。分析互為因果的關系,不僅要提示兩個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聯系,而且必須說明在什麼條件下,因果才會發生互相轉化。事物的發生、發展都有它内在的因果關系。提示出這種因果的必然關系也就闡述了道理,明辨了是非。

道理論證

概念:用經典着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作用:使論述有權威性,增強說服力。

用道理論證的是道理論據,運用講道理的方法,用經典着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名言及被人們公認的科學原理、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觀點。例如《談讀書》(人教版九上課文)第十段列舉“讀史使人明智,讀詩使人聰慧,演算使人思維精密,哲理使人思想深刻,倫理學使人有思想,邏輯修辭使人善辨”這六門科學知識的作用進行論證,歸納出“知識能塑造人的性格”的結論。列舉的内容豐富詳實,得出的論斷令人信服。

此外,引用論證是道理論證的一種,即引用名人名言或名人的觀點等作為論據,引經據典地分析問題、說明道理的論證方法。我們要注意區分,切勿混淆。

作用

舉例論證:運用具體事例,真實可信,增強文章說服力,趣味性,權威性,讓文章淺顯易懂。

道理論證:可以增強文章說服力或文采,使論證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

正反對比論證:正确錯誤分明,是非曲直明确,給人印象深刻,使論證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

比喻論證:道理講得通俗易懂,語言生動形象,容易被人接受。

引用論證:引用名言或引用一些普通人的說法,使其更具有權威性和大衆性,使論證有力。

因果論證:讓人弄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

理論論證: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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