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

判例法

中國法律依據
判例法(Case Law),就是基于法院的判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這種判定對以後的判決具有法律規範效力,能夠作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據。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主要法律淵源,它是相對于大陸法系國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認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備的,立法者隻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則性條款,法官在遇到具體案情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條款的實質,作出具體的解釋和判定。判例法制度最早産生于中世紀的英國,目前美國是最典型的實行判例法的國家。
    中文名:判例法 外文名:Case Law 發布單位: 基于:法院的判決 性質: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 具有:法律規範效力

基本思想

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認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備的,立法者隻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則性條款,法官在遇到具體案情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條款的實質,作出具體的解釋和判定。其基本原則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于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做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緻的判決,直到将來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個同類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決為止。

判例法制度最早産生于中世紀的英國,目前美國是最典型的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美國法院對判例的态度非常靈活,即如果先例适合于眼下的案例,則遵循;如果先例不适合眼下的案例,那麼法院可以拒絕适用先例,或者另行确立一個新的法律原則而推翻原來的判例。那麼美國判例法的約束力何在呢?可以概括為兩句話:在同一法律系統,下級服從上級,如果涉及另一系統的問題,則要互相尊重。

曆史發展

早在西周就開始運用判例法審理案件,當時稱為“事”,“事”是法律規範的重心。所謂“議事以制,不以刑辟”,即選擇以往的判例作為現時審判的依據,不預先制定成文法典;秦朝的“廷行事”就是法庭成例;漢朝的“決事比”就是判例,是正式的法律形式之一。在與英國普通法形成幾乎同時期的宋代,出現了《熙甯斷例》、《元豐斷例》等案例彙編,在司法實踐中廣泛适用;到明清兩代,判例的作用與地位更為重要。清同治九年編成的《大清律例》彙集了1892個案例作為案件審理的依據,出現了律、例并行的局面。

應用

近日在分組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韓曉武委員建議建立行政審判判例制度。

韓曉武說,行政訴訟的司法實踐在我們國家時間還不長,實踐中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行政審判法官的業務素質也尚處于邊幹邊提高的階段。因此,從增強各級人民法院判決的一緻性和提高行政審判效率等方面考慮,建議建立行政審判判例制度,以推動行政審判理論與實踐的快速發展。

其實,不僅英美法系國家采用判例制度,即使在大陸法系國家,在公認的行政法“母國”的法國,判例在行政案件審判中也發揮着重要作用,極大推動了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我們應借鑒其成功經驗,在修改行政訴訟法時,适當吸收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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