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制度

許可證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許可證制度凡對環境有影響的開發、建設、排污活動以及各種設施的建立和經營,均須由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批準領取許可證後方能進行。這是國家為加強環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種行政管理制度。
    中文名:許可證制度 外文名: 别名: 性質:行政管理制度 特征:經批準領取許可證後方能進行 優點:加強環境管理而采用

簡介

一:許可證制度是在環境管理中,國家環境主管部門要求開發建設、生産排污等具有影響環境的活動行為者進行活動申請,并批準、監督其從事某種活動而采取的一種行政管理制度。這種制度多以某種憑證即許可證形式進行,故稱“許可證制度”,也稱“許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許可證申請、審核、批準、監督、中止、吊銷以及作廢等一系列管理活動過程,根據管理對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規劃、開發、生産銷售和排污許可證等類型。許可證制度可保證對環境有影響作用的管理對象遵守國家管理環境的有關規定,從而将其對環境的影響作用限制在國家允許範圍内,實踐表明,它是國家強化環境管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污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許可證後才能從事該項活動,這就是許可證制度。在環境管理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排污許可證。

許可證的管理程序大緻分為:申請、審查、決定、監督、處理。

種類

在環境管理中采用的許可證大緻可分為:規劃許可證(适用于發展規劃)、開發許可證(适用于資源開發、工程建設)、生産銷售許可證(适用于各種危險、有毒物質的生産和銷售)和排污許可證等。各國使用最多的是排污許可證,尤其是向水體排污的許可證。

管理程序

在采用許可證制度的國家,一般都根據管轄的範圍和對象,設立各種許可證管理系統來負責受理許可證申請書,審查和頒發許可證,監督許可證的執行情況,并對違反許可證規定的持證者實行行政處罰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許可證管理程序大緻分為:①受理申請:對于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申請,要求附有審查所必需的圖表、說明及其他文件。②審查:首先在報刊上公布該項申請,在規定期限内征求公衆及各方面意見(如有反對意見應進行讨論),主管機關在聽取各方面意見并考慮技術、經濟、環境、社會等情況的基礎上對申請進行審查。③決定:作出頒發或拒發許可證的決定。同意頒發許可證時,主管機關可規定持證者應盡的義務和各種限制條件。④監督:主管機關對執行許可證的情況可随時進行監督檢查,包括索取有關資料、檢查現場設備、監測排污情況、發出必要的行政命令等。在情況發生變化或持證者的活動影響公衆利益時,可修改許可證中原規定的限制條件。⑤處分:持證者如違反許可證中規定的義務或限制條件,造成環境損害或其他後果,主管機關可中止、吊銷許可證。違法者應承擔各種法律責任。有的國家在許可證管理程序中還包括其他一些關于申訴、補償的程序。

優點

①便于把影響環境的各種開發、建設、排污活動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軌道,把各種影響環境和排污活動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内。②便于主管機關針對不同情況,采取靈活的管理辦法,規定具體的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③便于公衆參加環境管理,便于主管機關及時掌握各方面的情況,及時發現違法者,制止不合理的規劃,對環境和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和開發,以及各種損害環境的活動。

實施情況

中國關于環境和資源管理的某些法規也采用了許可證制度。例如《農藥登記規定》中關于農藥的生産、銷售、使用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關于向海洋傾倒廢棄物,《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中關于放射性同位素設施的建造、運行及放射性物質的使用、運輸和保管等,都要經過申請、登記和批準,頒發許可證後方能開始活動。這種許可證制度對環境保護起着良好的作用。

在日本和荷蘭,實行一種類似許可證制度的“防止公害協議書”或“契約保證書”制度。協議書和保證書是在籌建對環境有影響的企業或工程時由主管機關和籌建人共同協商簽訂的。議定事項同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類似,目的也是使對環境有影響的企業投産後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的規定,從而把企業對環境的影響限制在國家容許的範圍内。這種制度還可以促使企業在環境保護中同政府合作。

各國環境管理和立法實踐表明,許可證制度是加強國家對環境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好辦法。在環境管理中采用許可證制度的國家越來越多,采用許可證管理的對象越來越廣。可以預期,廣泛采用許可證制度對環境的全面、系統、嚴格、靈活的管理,将會起更大的推動作用。

作用

是國家為加強環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種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國外,有人把環境法分為預防法和規章法兩大類,許可證制度在規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稱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環境管理中被廣泛采用。

★許可證制度有下列優點而在環境管理中發揮顯著作用:

A.便于把影響環境的各種開發、建設、排污活動,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軌道,把各種影響環境和排污活動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内,使國家能夠有效地進行環境管理。

B.便于主管機關針對不同情況,采取靈活的管理辦法,規定具體的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這樣,就可以使各種法規、标準和措施的執行更加具體化、合理化,更加适用。

C.便于主管機關及時掌握各方面的情況,及時制止不當規劃開發,及各種損害環境的活動,及時發現違法者,從而加強國家環境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D.促進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進行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造,采取無污染、少污染工藝。

E.便于群衆參與環境管理,特别是對損害環境活動的監督。

上一篇:高考派

下一篇:三亞南山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