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發

複發

醫學術語
複發(relapse) 患者進入恢複期後,已穩定退熱一段時間,由于潛伏于組織内的病原體再度繁殖至一定程度,而使初發症狀再度出現時,稱為複發。[1]
  • 中文名:複發
  • 外文名:relapse
  • 别名:
  • 概述:疾病再度發作或反複發作
  • 誘因:飲食不慎、用藥不當、過度勞累
  • 中醫機理:餘邪未盡,正氣未複

舉例說明

複發—relapse

經過抗瘧治療或免疫作用,殺滅所有紅細胞内期瘧原蟲,瘧疾發作停止,在未經按蚊傳播感染的情況下,遲發型子孢子在肝細胞中形成的休眠體,經較長時間休眠後進行裂體增殖,來自肝細胞的裂殖子進入紅細胞内發育,引起的發作稱為複發。間日瘧原蟲和卵形瘧原蟲可引起複發。

①疾病痊愈後,經過一段時間(CCMD-3為至少2個月),原來的病情重又發生。②戒斷成功後,經過一段時期(CCMD-3為至少2個月)重新飲酒或使用其他精神活性物質,重又出現成瘾綜合征。

常見疾病

複發常見于傷寒、瘧疾、菌痢等病。

基本特點

複發的基本特點為:①臨床表現類似于初病,但又不完全是原有病理過程的再現,比初病的病理損害更複雜、更廣泛,病情更重。②複發的次數愈多,靜止期恢複就愈不完全,預後愈差,容易留下後遺症。後遺症是指主病在好轉或痊愈過程中未能恢複的機體損害,是與主病有着因果聯系的疾病過程。③大多有誘因。

主要類型

由于病邪的性質不同,正氣強弱各異,邪正相搏的結果與表現不一,故複發的類型大緻分為少愈即複,休止與複發交替,急性發作與慢性緩解交替。

1.疾病少愈即複發

多見于較重的外感性疾病的恢複期。由于餘邪未盡,正氣已虛,在飲食不慎,用藥不當,勞累過度等誘因的作用下,可緻餘邪複燃,正氣更虛,引起複發。臨床中如濕溫、溫熱、溫毒性疾病,在恢複期若調養不當,容易導緻複發。

2.休止與複發交替

皆因初次患病時,雖經治療,症狀和體征均已消除,但有宿根留于體内,在誘因的作用下導緻複發。宿根的形成,從正氣而論,由于正氣不足,無力祛除病邪;邪氣方面,多是病邪性質重濁膠黏,難以清除。如休息痢、癫痫、結石所緻疾病,休止期如常人,可在各種誘因的作用下而發作。

3.急性發作與慢性緩解交替

實際上是指臨床症狀的輕重交替。急性發作時症狀較重,慢性緩解時症狀較輕。究其原因,仍由于邪正鬥争的态勢所決定。如哮喘、臌脹病、胸痹心痛、慢性腎病等,在慢性緩解期症狀表現較輕,若因情志刺激,飲食不當,或感受外邪,或勞累過度等誘因的激發,可緻急性發作,症狀加重。

所以,治療疾病時應注意驅邪為盡,扶助正氣,消除宿根,避免誘因,才能減少疾病的複發。

誘因

任何誘因,可助邪損正,導緻機體正邪鬥争再度活躍,正邪暫時相安的局面被打破,導緻舊病複發。誘發因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重感緻複

因感受外邪緻疾病複發,稱為重感緻複。由于疾病初愈,邪氣未盡,病理過程未完全結束,機體抵禦外邪侵襲的能力低下,是重新感邪以緻疾病複發的根據。重感緻複的機理是,新感之邪助長體内病邪,或引動舊病病機,從而幹擾或損害了人體正氣,使原來的病理過程再度活躍。外感緻複臨床上較為常見,無論外感性疾病,或内傷性疾病均可因外感邪氣而複發,但多發生于熱病新瘥之後。如《重訂通俗傷寒論》所說:“瘥後伏熱未盡,複感新邪,其病多作。”

2.食複

因飲食不和而緻複發者,稱為食複。飲食是否适度是一相對的概念,不同的疾病和不同的體質因素各有其所宜飲食。如飲食不節可緻脾胃病複發,魚蝦海鮮可緻瘾疹和哮喘病複發,過于飲酒或過食辛辣炙★煿之品可誘發痔瘡、淋證病患者新瘥後複發。所以,對脾胃病患者及一些特殊體質的患者,在其疾病痊愈過程中,飲食的調理顯得尤其重要。

3.勞複

若形神過勞,或早犯房事而緻複病者,稱為勞複。因勞緻複,無論外感性疾病或内傷性疾病均可發生。内傷病中的慢性水腫、哮喘、疝氣、子宮脫垂、中風、胸痹心痛等疾患都可因過勞而引動舊病複發。發作的次數越多,病理損害就越重,預後也就越差。

4.藥複

病後濫施補劑,或藥物調理失當,而緻複發者,稱為藥複。在疾病初愈階段,輔之以藥物調理時,應遵循扶正勿助邪,祛邪勿傷正的原則。若急于求成,濫投補劑,都可導緻壅正助邪,引起疾病複發。

5.情志緻複

因情志因素引起疾病複發者,稱為情志緻複。由于過激的情志變化,能直接損傷人體内髒,導緻氣機紊亂,氣血運行失常,使原陰陽自和過程逆轉,緻疾病複發。臨床中常見的癔病、驚痫、瘿瘤、梅核氣、癫狂等疾病,易受情志因素而複發。

另外,某些氣候因素、地域因素也可成為複發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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