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場

蘇格蘭場

英國首都倫敦警察廳
蘇格蘭場是對英國首都倫敦警察廳總部的代稱。[1]蘇格蘭場本身既不是位于蘇格蘭,也更不負責蘇格蘭的警備。這個名字源自1829年,當時首都警務處位處舊蘇格蘭王室宮殿的遺迹,因而得名。倫敦警察廳負責地區包括整個大倫敦地區的治安及維持交通。
    中文名:蘇格蘭場 外文名:New Scotland Yard 别名:Scotland Yard、The Yard 正名:英國首都倫敦警察廳的代稱

名稱由來

蘇格蘭場本身既不是位于蘇格蘭,也更不負責蘇格蘭的警備。蘇格蘭場這個名字源自1829年,當時首都警務處位處舊蘇格蘭王室宮殿(1603年,伊麗莎白一世逝世,指定繼承人正是蘇格蘭在位國王詹姆斯六世。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從此形成共主聯邦,雖然仍然是兩個獨立國家,但是元首和最高權力的掌控卻是同一個人。)的遺迹,因而得名。1890年曾遷至維多利亞堤區(Victoria Embankment,離今天英國國防部不遠),1967年遷至現址。這兩個新地址也被稱為“新蘇格蘭場”。

最老的蘇格蘭場後來被英國陸軍占用,成為陸軍的征募所和皇家軍警的總部。今天原來的建築已經所剩無幾。一座古建築是今天的一個警察站。1890年的新蘇格蘭場原址的一部分也依然是警察站。

概況

倫敦大都會警察隊總部,通常也用以指警察部隊。倫敦警察隊于1829年由國會通過法案而設立,提案人為當時内務大臣皮爾(Robert Peel)爵士,因此警察的暱稱為「伯比」(bobby)或「皮勒」(peeler)。這支警察隊取代了弓街警察隊。弓街警察隊是18世紀中葉由法官與小說家費爾丁(Henry Fielding)所組織的一個支薪的警察小組。新成立的倫敦警察隊原先的總部設于白廳街4号,有個入口位于大蘇格蘭場,所以倫敦警察廳稱為蘇格蘭場(蘇格蘭場因位于當年蘇格蘭貴族造訪倫敦時下榻的一座中世紀宮殿而得名)。

最初,新的警察隊和先前的弓街警察隊一樣很少獲得公衆的合作。1842年當蘇格蘭場首次派便衣警察值勤時,公衆大呼反對這些「間諜」。然而到1878年蘇格蘭場設立刑事調查處(CID)時,警察隊已逐漸赢得倫敦公衆的信任。這個刑事調查處是由便衣警探組成的的小組,他們收集犯罪活動的資料。随後該處建成它現今所擁有的有效率警力組織,現今雇用了一千多名警探。

到了19世紀後期,蘇格蘭場的倫敦警察隊總部已擴張到擁擠不堪的地步,所以1890年在泰晤士河河堤建成新的警察隊總部大廈,稱為新蘇格蘭場。後來,1967年警察隊總部又遷移到維多利亞街(百老彙10号)對面另一幢新廈,亦稱新蘇格蘭場。倫敦大都會警察隊的管區(除倫敦市另有其單獨的警察單位外)包括大倫敦各區。這個大都會警察隊的職責有犯罪的偵查和預防、公共秩序的維持、道路交通的監督、公共車輛證照的核發及緊急危難時組織民防等。

蘇格蘭場保存英國一切重大的刑事案件檔案。它也有一支特殊的警力,保護造訪的貴賓、皇族和政要。同時,蘇格蘭場負責維持英國情治單位和國際刑警組織之間的聯系。雖然蘇格蘭場的職責範圍隻限于倫敦大都會區,但是英國其他地方的警察常常可從蘇格蘭場得到幫助,特别是遇到疑難案件的時候更受用。該場還協助國協各國訓練警察人員。

至2010年2月底,倫敦警察廳雇用了33,258名警員、2,988名志願警察(Special Constables,志工性質)、14,332名文職警員(Police Staff,負責内勤工作及研究分析)及4,520名社區服務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使倫敦警察成為全英國規模最龐大的警察組織。

倫敦警察廳的非正式英文縮寫有許多種版本,像是“the Met”、“Met Pol”或“the MPS”等。在成文法中常以小寫形式稱做“metropolitan police force(首都警隊)”或“metropolitan police(首都警察)”,沒有加上“service(部門)”的字樣。不過其中最著名的稱呼依然是衆所周知的“蘇格蘭場”。

轄區及其他警務部門

倫敦警察廳(蘇格蘭場)的轄區大緻上與32個倫敦自治市符合,但倫敦市(即倫敦金融城)設有自己的警察隊-倫敦市警察(City of London Police),因此不在警察廳的管轄範圍之下。

除了倫敦警察廳之外,還有其他的執法單位在大倫敦地區行使其權責,如下所示:

1、國防部警察(Ministry of Defence Police):負責守衛英國國防部在全國各地的資産及所有物,包含了白廳街的國防部總部,及所有位在倫敦警察廳轄區内的國防部資産。

2、英國鐵路警察(British Transport Police):負責倫敦地鐵、碼頭區輕鐵及倫敦電車系統的治安維護。

3、皇家公園警察(Royal Parks Constabulary),負責巡邏大倫敦境内的主要大型公園,于2004年改屬倫敦警察廳管轄,其原先勤務改由皇家公園營運指揮組(Royal Parks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代為執行。

4、公園警察-邱園警隊(Kew Constabulary)負責皇家植物園的治安維護,規模較小,其警員在園區内擁有絕對的警察執法權。一些倫敦自治區議會則擁有自己區内公園的警察隊,例如東倫敦的紐漢公園警衛,職權範圍僅适用于公園規章,而且盡管其宣誓為公園相關法則之下的警察隊,卻沒有與警察法委派的警員同等的權限,因此不被歸類為警察。

警察分局

除了新蘇格蘭場的總局之外,倫敦地區的警察分局約有140個。這些分局當中包含了全年無休的大型自治市警局,及隻有上班時間,甚至一星期内特定幾天才會開放的小型派出所。當中曆史最悠久的分局于1881年在包街(Bow Street)啟用,在1992年關閉。其隔壁的包街裁判司署亦于2006年7月14日終止運作。而位于威平(Wapping)的分局則是目前仍在運作中的警局當中最老的一個,于1908年開始運作。

它是倫敦警察廳水上分隊(Marine Support Unit)的總部所在地,該單位負責泰晤士河的安全事宜,并擁有一個停屍間及河道警察博物館。位在帕丁頓葛林(Paddington Green)的分局則由于其在地底下羁押了一群涉及恐怖活動的嫌犯而聲名大噪。

倫敦大部分的警局均可借由其入口外部一個或多個的藍色街燈辨識出來,這種藍燈在1861年開始使用。

倫敦的警察局大多擁有以下人員及設施:

★負責處理緊急電話号碼的制服警員。

★組成特定區域巡邏隊的制服警員。

★負責派駐在社區協助警務的社區服務警察。

★負責執行停車法規的交通警察。

★負責給予建議、家庭訪問、分發随身警報器的非警方反犯罪人員。

★負責發放槍支使用證照及處理相關事務的非警方槍械調查員(Firearms Enquiries Officer,FAO)

★負責與民衆互動的非警方接待人員和社區服務警察,以及總管理處。

★負責按壓指紋、管理犯人身分及檔案的非警方職員。

★警方見習營成員志願警察。

★犯罪調查部門中的探員,亦可能有由總督察領導的偵查警員(Detective Constables)、偵查巡佐(Detective Sergeants)及偵查警督(Detective Inspectors)。

★大部分的警察局都設有隔間以安置嫌犯或罪犯。

在2004年,英國著名智庫公共政策研究所呼籲當局推出更為創新的警察局計劃,以改善警方及社區之間的關系。

其他

蘇格蘭場的犯罪數據庫被稱為Home Office Large Major Enquiry System,其縮寫是HOLMES,來紀念小說中的大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

蘇格蘭場過去的電話号碼是1212,今天,倫敦大多數警察局和蘇格蘭場本身的電話号碼依然以1212作為最後四個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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