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柚

苦柚

語文課本課文
《苦柚》是原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六年制小學語文課本四年級下冊第7課的一篇課文,這篇課文講述的是一個小姑娘給一個老華僑賣苦柚的事,課文通過小姑娘以低廉的價錢把柚子賣給一位老華僑,并如實地介紹了自己的柚子,還拒收老華僑的贈款,受到人們贊揚的故事,表現出小姑娘待人誠實、善良為别人着想的品質。同時,看出一個老華僑對家鄉、對祖國的眷戀之情。被告出版社未經尹許可,将其作品使用,既未署名,也未支付稿酬,侵犯了原告尹風庭的着作權;事後,雙方就此事達成協議,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1.2萬元,且已履行,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确是被脅迫簽訂,應确認調解協議有效;雙方補簽的着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第一條約定為“無限期使用《苦柚》作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關于合同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0年的強制性規定,應确認為無效;合同中未明确約定被告可以用錄音制品的方式使用《苦柚》,且錄音制品使用時,未經原告同意,又不支付稿酬,顯然是對原告着作權的侵犯,應當支付報酬并給予賠償;被告侵犯原告的着作權過程中,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名譽、精神損害,應酌情予以賠償。
    書名: 别名: 作者:尹風庭 類别:語文課本課文 原作品: 譯者: 出版社:原人民教育出版社 頁數: 定價: 開本: 裝幀: ISBN: 中文名:苦柚

​簡介

《苦柚》是原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六年制小學語文課本四年級下冊第7課的一篇課文,這篇課文講述的是一個小姑娘給一個老華僑賣苦柚的事,課文通過小姑娘以低廉的價錢把柚子賣給一位老華僑,并如實地介紹了自己的柚子,還拒收老華僑的贈款,受到人們贊揚的故事,表現出小姑娘待人誠實、善良為别人着想的品質。同時,看出一個老華僑對家鄉、對祖國的眷戀之情。

課文原文

金秋十月,故鄉的柚子熟了。

旅居海外的伯父帶着十五歲的女兒從遙遠的南美洲回到了浮雲鎮。

第二天一大早,堂妹就嚷着要我陪她去買柚子。

“去,我也去”。伯父笑着說,“她沒見過柚子,我也四十年沒吃過柚子了,我們都得了思柚病。”

正是柚子上市的旺季,一筐筐黃澄澄的柚子擺在街道兩旁,賣的人在吆喝:

“買柚子,好甜的柚子!”

“先嘗後買,不甜不要錢!”

我們東瞧瞧,西看看,不知買誰的好。

往前走,來到一個賣柚子的小姑娘跟前,她大約和堂妹一樣年紀。紅紅的臉蛋上印着兩個淺淺的酒窩,胸前,别着一枚中學校徽。她安靜地坐在那裡,一雙美麗的大眼睛出神地盯着打開的書,看樣子她早已忘了自己是賣柚子的了。

“多少錢一個?”伯父指着她那筐又大又黃的柚子問。

“一毛”。

“這麼便宜”。

“今天是星期天,我幫媽媽賣柚子,她說自己家的,賣便宜點”。

“這是什麼柚子?”伯父又問。

“這叫棉花柚,個兒大,其實裡面的肉不多。”姑娘合上書,鄭重其事的說。

伯父的臉上,露出滿意的微笑。接着問:

“甜嗎?”

小姑娘害羞地搖搖頭:“有點苦。”

伯父有些激動:“好,我買十個!”

“十個?”小姑娘睜大眼睛望着老人,仿佛沒有聽清他的話。

“是十個。”

“您要帶到很遠的地方去嗎?”

“是的,我住在聖地亞哥,你學過地理吧,智利,在南美洲,太平洋彼岸,離這兒有一萬多裡呢。”

“少買一點吧。”

“為什麼?”

“這種柚子确實不大好吃,苦味很濃,人們都不喜歡。”小姑娘站起身來,接着說:“再說,你好不容易從國外回來,要把家鄉的柚子帶到外國去,應該買點好的,甜的。”

“你說得很對。”伯父拉着小姑娘的手,連聲說:“孩子,憑着你這顆善良的心,誠實的心,苦柚子也會變甜的。”

小姑娘腼腆地笑了。

“這筐柚子,我全買下!”伯父說着更加激動了。

我和堂妹打開旅行袋,把一筐柚子裝了進去。

堂妹付完錢,伯父把一張嶄新的一百元鈔票塞到小姑娘手裡說:“祝你幸福,好孩子!”

小姑娘說什麼也不肯要,把一百元還給伯父,提起空筐,飛快地消失在人流中。

周圍擠滿了看熱鬧的人,他們用驚奇的目光注視着這位海外歸客,同時啧啧稱贊。

秋陽高照,映紅了美麗的山鄉小鎮。回家的路上,我和堂妹提着沉甸甸的旅行袋,一邊走,一邊聽着伯父意味深長的贊歎:在這個世界上,金錢可以買到山珍海味,可以買到金銀珠寶,就是買不到高尚的靈魂哪!

苦柚,那一袋苦柚,将永遠留在我的記憶裡。

教學參考

第一課時

一、激疑

導入闆書“苦柚情”,要求生齊讀課題,生疑。

師解釋,因為老師看到《苦柚》這篇文章,覺得太動情了,所以情不自禁地寫上了“苦柚情”。

下面改過來,齊讀課題。大家知道老師為什麼寫“苦柚情”嗎?是什麼使老師如此動情呢?

引出文章的主要内容,初步感知文章。快速讀課文。

二、感知課文

快速讀課文,抓住文章主要内容。

三、細讀課文

1、默讀課文,看能讀懂什麼?在不懂的地方做上記号。

2、彙報讀懂了什麼,還有哪些讀不懂。再讀課文,帶着不懂的問題去讀課文,碰到不懂的地方想一想,看能不能讀懂。

3、組内交流讀不懂的地方,彙總問題,看哪一組提出的問題最有讨論的價值。

4、篩選有價值的問題,全班交流,在文中找出答案,理解課文的主要内容,初步體會人物的思想感情。注意以下語句的理解:

①她沒見過柚子,我也40年沒有吃過柚子了,我們都得了思柚病。

②憑着你這顆善良的心,誠實的心,苦柚也會變甜的。

③小姑娘說什麼也不肯要,把100元還給伯父,提起空筐,飛快地消失在人流中。

④在這個世界上,金錢可以買到山珍海味,可以買到金銀珠寶,就是買不到高尚的靈魂啊!

⑤苦柚那一袋苦柚,将永遠留在我的記憶裡。

四、感情朗讀

1、觀察課本插圖,想象伯父和小姑娘正在說什麼?

2、把剛才讨論的,我們體會到的感情融入文中去讀。自由讀。進行朗讀指導。

3、結合圖畫,讨論:伯父、小姑娘當時是怎樣的感情。如果想表達出這些情感,你覺得讀時應注意哪些詞語。畫出應注意的詞語練習。指名分角色朗讀。

4、評價:讀的好的是誰?你覺得他讀出了什麼?讀的不好的是誰,你覺得他沒有讀出什麼?

5、自由結合分角色朗讀。

第二課時

一、問題導入,體會真情

1、通過上節課的學習,我們知道伯父買下了一筐苦柚,他會把這些又大又苦的柚子帶到萬裡之外的地方去嗎?先想明你的觀點,然後說出你想象的依據。在小組内讨論,陳述理由。集體讨論交流。

2、小姑娘回家後,會如實地向她的父母講述賣柚子的經過嗎?先讨論再回答。

二、體會語言表達

你覺得這篇文章好嗎?好在哪裡?默讀課文,找出你喜歡的語句。評價語句,體會語言文字是如何表達思想感情的。

三、感情朗讀,體會情感。

伯父的思鄉情,對小姑娘美好心靈的愛護之情,對家鄉人的淳樸善良而感到的自豪之情,對祖國有這樣的下一代的欣慰之情,小姑娘的誠實善良為他着想的美好之情,這些情感都蘊含在文中。

下面同學們再用心地把課文朗讀一遍;把你體會的讀出來。

1、自由朗讀全文。

2、三人讀對話。你現在就是那位旅居海外40多年的老華僑,你就是那個心地善良的小姑娘,你就是那個既驚奇,又啧啧稱贊的旁觀者。生讀,其他人看圖想象。

3、兩人讀。讓伯父與小姑娘直接對話,直接感受那種情。要用心去讀,其他同學看圖想象,看情濃不濃。

4、一人讀。你能不能把兩個人的感情都讀出來。試着讀一遍。指名讀,其他人閉上眼睛想象當時的情景,品一品情濃不濃。

四、學習評價

1、學習這篇文章,運用了哪些原來的方法,又學到了什麼新的讀書方法,你是怎麼體會到的?

2、你對自己的學習滿意嗎?說出為什麼?還有弄不懂的地方嗎?說出來。五、把你認為有特色或感興趣的地方多讀幾遍,并且把你的感受寫下來。

闆書設計:苦柚、賣、買、默讀、小姑娘—情—伯父、思考、朗讀對話。

課文相關

關于柚子

柚子又名文旦、香栾、朱栾、内紫、條、雷柚、碌柚、胡柑、臭橙、臭柚、抛、苞、脬,柚子是芸香科植物柚的成熟果實,産于我國福建、江西、廣東、廣西等南方地區。這種水果冬季成熟,呈球形或扁圓形,果皮淡黃,果肉是白色的或者是粉紅色的,還有些地方把柚子稱為文旦。柚子清香、酸甜、涼潤,營養豐富,藥用價值很高,是人們喜食的名貴水果之一,也是醫學界公認的最具食療效益的水果。

該水果一般在每年的農曆八月十五左右成熟,皮厚耐藏,一般可存放三個月而不失香味,故有“天然水果罐頭”之稱。柚子外形渾圓,象征團圓之意,所以也是中秋節的應景水果。更重要的是柚子的“柚”和庇佑的“佑”同音,柚子即佑子,被人們認為有吉祥的含義。過年的時候吃柚子象征着金玉滿堂,柚和“有”諧音,是大柚大有的意思,除去黴運帶來來年好運勢。

本篇課文引發的着作權官司

1991年4月,酷愛寫作的江西省井岡山市罐頭食品廠職工尹風庭,将自己親曆的一件買柚往事,寫成《苦柚》一文,參加了遼甯省錦州市文聯舉辦的《黑龍杯》微型小說大賽,獲得一等獎。随後,該文陸續在《未來作家》等處發表。

1998年12月,尹風庭将《苦柚》投寄《新民晚報》的“夜光杯”,随即被發表。文章發表後不久,尹風庭接到《新民晚報》來信,稱有讀者反映,《苦柚》一文系抄襲全國統編教材第八冊語文課本中的一篇課文,并告知尹風庭,該報此後再不刊登尹的文章。

尹風庭找來課本打開一看,《苦柚》一文赫然入目。原來1993年《苦柚》一文經人推薦并經審定,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選入全國統編教材小學語文第八冊課本(五年制第10課,六年制第7課)。而出版社在出版該文時,未征得尹風庭的同意,也未署尹的姓名并向其支付稿酬。

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調解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認在課文《苦柚》中未署作者名有錯,并支付1.2萬元的賠償金。事後,尹風庭對照《着作權法》,認為與出版社簽訂的調解協議僅是對侵權賠償問題的處理,未涉及稿酬支付,出版社還應支付7年來的稿酬和日後再版稿酬,以及錄音制品稿酬。且雙方補簽的着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被告脅迫所緻,合同顯失公平。出版社的行為同時造成了讀者和報社對自己的誤解和批評,使自己的名譽和精神受到打擊。

2000年1月15日,尹風庭一紙訴狀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及精神損失15萬元。

此案經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着作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出版社未經尹許可,将其作品使用,既未署名,也未支付稿酬,侵犯了原告尹風庭的着作權;事後,雙方就此事達成協議,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1.2萬元,且已履行,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确是被脅迫簽訂,應确認調解協議有效;雙方補簽的着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第一條約定為“無限期使用《苦柚》作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關于合同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0年的強制性規定,應确認為無效;合同中未明确約定被告可以用錄音制品的方式使用《苦柚》,且錄音制品使用時,未經原告同意,又不支付稿酬,顯然是對原告着作權的侵犯,應當支付報酬并給予賠償;被告侵犯原告的着作權過程中,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名譽、精神損害,應酌情予以賠償。

2001年3月1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準許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在錄音制品中與教科書同步使用《苦柚》作品至2002年,其後是否繼續使用及付酬事宜,由原被告雙方另行協商議定,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次性賠償原告尹風庭人民币5萬元;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就侵權一事公開賠禮道歉;本案訴訟費4150元,由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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