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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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恤乎公道之達義,偷合苟同,以持祿養者,是謂國賊也。——《韓詩外傳》
引證解釋
1、《韓詩外傳》卷四:“偷合苟同以之持祿養交者,是謂國賊也。”
2、《後漢書·劉陶傳》:“好尚或殊,富貴不求合;情趣苟同,貧賤不易意。”
3、宋 陸遊 《太師魏國史公挽歌詞》:“論谏甯中止,謀谟不苟同。”
4、明·王世貞《蔺相如完璧歸趙論》:“蔺相如完璧歸趙,人人都稱贊他。但我不敢苟同這一看法。”
5、清 顧炎武《日知錄·不醉反恥》:“聖王重特立之人,而遠苟同之士,保邦於未危,必自此始。”
6、毛澤東 《向國民黨的十點要求》:“舍此而求統一,無論出何花樣,弄何玄虛,均為南轅北轍,實屬未敢苟同。”7、巴甫洛夫說:“當我沒有了解它的意義時,我絕不苟同别人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