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1. [Conscience]∶個人内心的是非感;對自己行為、意圖或性格的好壞的認識;同時具有一種做好人好事的責任感,常被認為能引起對于做壞事的内疚和悔恨。
2. [Synderesis]∶對道德行為主要原則的先天知識。
引證解釋
1、本謂天然的善良心性。
《孟子·告子上》:“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
朱熹 集注:“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謂仁義之心也。”
2、多指内心對是非、善惡的正确認識。
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考史》:“ 仆固懷恩 叛 唐 , 李日月 為 朱泚 将,而其母皆知逆順之理,良心不可泯也。”
清 曹雪芹《紅樓夢》第六五回:你還是個有良心的小子,所以叫你來伏侍。
清 曹雪芹《紅樓夢》第八○回:這丫頭伏侍了你這幾年,那一點不周到不盡心。他豈肯如今作這沒良心的事!
清 和邦額 《夜譚随錄·霍筠》:“彼豈有真才實學,能起死回生耶?徒以人命為孤注耳,良心安在!”
巴金 《滅亡》四九:“但是她一旦離開了他,特别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他便感覺到劇烈的良心上的痛悔。”
3、好心。
明 吳承恩《西遊記》第五八回:“ 大聖 本是良心, 沙僧 卻有疑意。”
社會意義
1.良心是一定的社會關系和道德關系的反映,是人們的各種道德情感、情緒在自我意識中的統一,是人們在履行對他人和社會的義務過程中形成的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良心是曆史的、具體的、社會的範疇,是一定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的反映,是人們在實踐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不是與生俱來的,因而也沒有所謂抽象的良心。良心對于人們的行為具有判斷、指導和監督的作用。
2.道德意義上的良心是一種道德心理現象,是指主體對自身道德責任和道德義務的一種自覺意識和情感體驗,以及以此為基礎而形成的對于道德自我、道德活動進行評價與調控的心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