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

自考本科

高等教育制度之一
自考本科是我國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績合格後由主考學院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大學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曆,符合條件者由主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1]
    中文名:自考本科 外文名: 定義: 英文名:The undergraduate course 頒證單位:主考學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獲得學位:學士學位 學習方式:個人自學,社會助學

報考方式

⒈學校集體報名時間:每年12月份(建議參加學校統一報名)

⒉網上報名:11月份

各個省份報考也有不同。河北省每年可以考三次,4月,7月,12月,報名時間為每年12月,5月,6月報名。

新生(第一次在廣東省報考自學考試的考生稱為新生):新生的報考分兩步進行:一是報名;二是報考。

(1)報名:考生将本人的基本信息資料通過互聯網提交給省自考辦,從而在省自考辦的計算機中建立一個考籍戶頭。報名又分為預報名和正式報名,

①預報名:考生登陸省自考辦指定網站,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證号碼等等);

②正式報名。考生預報名後,憑預報名号和準考證工本費交費收據到指定地點拍攝電子相片,由攝像點将考生的相片資料上傳省考辦的電腦,同時産生一個準考證号,這個過程就叫正式報名。(說明:報考護理專、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先到醫學培訓中心進行資格審核,然後憑資格證明辦理新生照相)

報考:新生正式報名後,在指定時間報考當次的考試。

注意:廣東省自考辦規定,同一期考試,考生隻能選擇一種報考途徑進行報考!重複報考可能造成報考無效,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例如,考生使用“2266”網報考後,又到“sz9500”網再次追加報考,則其中一個網站的報考無效。)

(3)領取準考證:考生報名後,應于當次考試的前十天内,到原攝像點領取準考證,作為今後參加考試的憑證。(為方便考生領取準考證,深圳市郵政局開展準考證快遞業務。)

自考時間

一、時間安排

注冊、報考、繳費時間:2012年12月1日0時至10日24時,逾期不予辦理。

新生照相時間和地點:2012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點為注冊時所選擇區縣的自學考試辦公室。新生照相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補辦準考證(包括更正注冊信息等)的考生須在新生照相期間到注冊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曾在本期未開考區(縣)注冊的考生如需辦理補證手續請到現報考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

查詢《考試通知單》時間和方式:時間為2012年12月24日至考試結束。方式為網上查詢,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綜合信息查詢”欄目查詢所報考課程的具體考試地點,并可下載、打印《考試通知單》。

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2012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點為注冊時所選擇區縣的自學考試辦公室。

二、注冊、報考與繳費

考生須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網上業務辦理”進行注冊、報考與繳費。

1、注冊

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辦理新生注冊手續,并選定專業報考相應課程,報考、繳費成功後,系統将會為該考生生成正式的準考證号,考生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正式準考證号辦理照相及其他相關手續。

本期隻注冊而不報考課程的考生注冊信息無效。注冊、報考且繳費成功但未照相的考生,将被取消注冊、報考信息,報考費将于照相結束後兩個月退還至考生繳費賬戶。此類考生若下期參加考試須重新注冊報考。

2、報考

考生在報考筆試課程前須先選擇确認區縣,根據開考計劃選擇報考課程,确認無誤後繳費。報考期間,考生可随時查詢、修改和補報課程以及查詢繳費狀态,但不能退報課程。考生可直接在網上變更考試區縣和增報專業,不需額外繳費。報考結束後,考生僅可以查詢報考信息及繳費狀态。

3、繳費

繳費實行網上支付,繳費平台使用易寶支付。報考成功的标志是所報考課程的繳費狀态為“已繳費”,考生應核實銀行成功扣款。

各省考試安排

湖北省

2014年起調整自考統考課程考試安排

一、從2014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每年安排3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

二、按照全國考委有關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主要在4月和10月,7月考試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增考申請後實施。

三、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考試日期和課程考試時間保持不變,具體安排時間見當年當次報考簡章。

江西省

接江西省自考辦通知,江西省自學考試從2013年開始,自學考試的考試次說由每年的3次考試改為2次考試,取消掉了以前的一月份的考試,調整後的江西自考統一安排在全國自學考試每年4、10月統一考試中進行。

陝西省

根據我省自學考試的發展狀況,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起每年隻在4月、10月安排自學考試,1月、7月不再安排。省自考辦《關于2011年陝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安排的通知》(陝考辦〔2010〕9号)中有關2011年1月、7月的考試安排作廢。

四川省

2013年自學考試時間調整通知

四川省自學考試從2013年起改為每年1、4、10月考試,7月不再組織考試。

廣東省

在廣東自考一般為一年4次,分别為1、4、7、10月。其中1月和7月是小考,4月和10月是大考。

外語類專業聽說考試、英語本科畢業水平考試時間為每的5月、11月。其他實踐性環節考核的時間由主考學校另行通知。sg

加考通知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2013年起,将執行全國考辦修訂後的中英合作商務管理(本科)、金融管理(本科)專業考試計劃,舊計劃停止執行。為保證新舊計劃的平穩過渡,經研究決定,2013年1月增加一次舊計劃的部分專業課考試。現将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1.考試時間安排:

2013年1月自學考試商務管理(本科)、金融管理(本科)專業加考舊計劃部分專業課考試安排

注:新計劃1月份考試安排仍按京考自考[2012]22号文件執行。

2.報考區縣:1月12日(星期六)、1月13日(星期日)考試的4門課程可任意選擇1月考試開考區縣報考,1月11日(星期五)考試的2門課程隻能選擇朝陽區報考。

3.報考時間及方式:1月12日(星期六)和1月13日(星期日)考試的4門課程于2012年12月1日--10日報考,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網上業務辦理”進入“2013年1月自學考試網上報考”進行新生注冊、課程報考和繳費。

1月11日(星期五)考試的2門課程報考時間為2012年12月11日--13日(報考期間不能注冊新生),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網上業務辦理”進入“2013年1月自學考試商務管理(本科)、金融管理(本科)加考舊計劃2門周五考試課程網上報考”進行課程報考和繳費。6門加考課程的考試通知單與2013年1月考試的其它課程同時發放,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綜合信息查詢”欄目查詢具體考試地點。

4.自2013年4月考試起,所有上述兩專業考生須按修訂後的考試計劃參加考試,不再安排舊計劃課程考試。

5.本次加考課程的成績發放與1月份考試其他成績發放時間相同。

注意事項

首先就要對中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有個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中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

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自學考試的學曆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确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也明确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報考選擇

選擇專業

首先,要認真閱讀本省(市)高教自學考試委員會公布的《報考簡章》,了解本省(市)的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報名手續、開考專業的情況和本次考試的課程安排,根據自己報考時的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慎重選擇一個專業報考。

在選報專業時應注意,由于各省開考的專業較多,有些專業是面向社會開考,報考對象不限;有些專業是部門委托開考,僅限本系統在職人員報考;一些本科段專業和特殊專業(如醫學類專業)對報考者的學曆、職業等還有一些具體要求。

首先應該考慮自己的興趣和愛好。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你隻有感興趣的東西,才會真正投入的去學。

其次,要選擇與自己文化基礎相适應的專業,以保證學習的順利進行。比如你的數學基礎比較好,邏輯思維比較靈活,則可以考慮選擇理工類的專業;如果你的記憶力比較不錯,可以選擇識記性較強的專業。

第三,要充分考慮到社會的需要及該行業的發展狀況,選擇一些社會上已供大于求的專業,對今後的求職和就業會造成影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曆層次,專科、本科、獨立本科段三種專業類型。

在選擇好專業的基礎上,确定本次應考課程,并在規定的時間内辦理報名手續。選定專業和本次應考課程後,應盡早購買該專業的《專業考試計劃》,按有關課程的《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指定的必讀教材進行自學。

班級教選擇

輔導班的選擇

社會助學是連接自學者與國家考試的中間環節,是幫助自學者走向成功的橋梁和紐帶。社會助學的組織形式大緻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高等學校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電視大學、各級黨、團、幹校等院校。這些學校助學多為可脫産學習的全日制辦學形式,學校的教學設施比較齊全,師資力量雄厚,開辦的助學專業也較多,比較适合高中畢業生和非業餘學習人員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⑵委托開考部門和用人單位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部門組織的學校、培訓中心及各種形式的輔導站,例如廣東英衛培訓中心。

這種部門助學的最大優勢是把自考助學的專業與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培養方向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有系統有組織的助學活動,從參學職工的行業特點出發,學習的時間和方式靈活多樣,有利于解決工學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職職工按照從事的工作選好專業,參加助學。

⑶社會力量助學。這種助學組織多數屬于民辦院校,有社會團體、民主黨派舉辦的學校,也有社會有關部門的離退休人員依托有關單位舉辦的助學學校。

選擇學習班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⑴要選擇經過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自考機構審查、備案的,具有正式辦學資格的助學組織。

⑵學校開設的是否屬于國家自考系列,與考生自己所選擇的專業是否一緻。在報考前,先看一下學校專業介紹和各省、市、自治區自考辦的專業考試計劃,将專業設置的課程目錄浏覽一遍,做到心中有數。

⑶學校的助學方式和授課時間是否适應個人的情況,如全脫産、半脫産,業餘、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時間、學習計劃,權衡哪種方式最适合自己。

⑷了解學校的辦學質量,看一看學校的設施(硬件)和管理(軟件)怎樣?哪些教師任課?學生的課程統考及格比例在當地的水平如何?這些都是考生選擇學校前應該了解清楚的。

⑸另外,自學考試的某些專業,或某個層次,對考生來說,還有具體報考條件的限制。

比如報考醫藥類的的助學學校,是否具備較好的實驗和實踐環節考核條件,這也是考生完成學業必不可少的條件。

教材的選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實行兩級管理。凡是全國統考課程的教材由全國考委組織編寫、出版,并作為全國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應;凡是省統考課程由省考委編寫或指定教材。

全國及各省自考辦每年都要向社會公布開考計劃,計劃中對每門課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規定,考生應注意所規定的教材的名稱、作者、出版社等有關信息,以便按規定購買。

自考教材實行主渠道供應,即由全國考辦及省級考辦、地、縣各級考辦向考生供應教材。供應教材是各級自學考試辦公室的職責。

考生咨詢有關教材問題均可與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

相關問題

首次報考應注意的問題

首次報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證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站)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須按規定繳報名費,填寫《報考登記表》或《機讀報考卡》,并交一寸紅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兩張。

《報考簡章》的作用

《報考簡章》是考生報考的重要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包括:(一)開考專業、科目和考試時間;(二)報名時間、地點;(三)報考對象和報考手續;(四)畢業及實踐環節考核的報名及時間安排;(五)考生應知曉的注意事項等内容。

考生通過仔細閱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簡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試開設的專業,考試課程的時間安排,各項技能考試的時間安排,引導考生選擇适合自己的專業參加考試,避免出現錯報、漏報。

可兼報兩個專業

許多省市都允許考生同時報考兩個專業。但考生同時報考兩個專業時應量力而行,科學地安排好學習時間和每次應考的課程門數,以免顧此失彼。

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報考自學考試時還可以按規定免考已學過并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其中:

⑴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哲學、政治經濟學、中國革命史、中共黨史、高等數學、普通邏輯、大學語文、公共外語等公共課和名稱、要求相同的課程;

⑵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相同學科不同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和名稱、要求相同的課程;報考自學考試不同學科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⑶各類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⑷各類高等學校的本科畢業生、退學生參加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課;

⑸各類高等學校和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可免考公共課;

考生申請課程免考,應提供畢業證書、原所在學校的課程名稱和成績等證明材料的正本,并到當地自學考試機構辦理手續,經查驗核準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審核批準。

同專業報考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可分别報考專科、本科段各專業,也可同時報考同一專業的專科和本科段,但畢業時必須先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才能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同時取得本、專科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應考者,可同時辦理畢業手續)。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須持本人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報考規定條件允許的本科段專業。

報考自考本科的條件

①、具有國家承認的正式專科學曆者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②、黨校及幹部函授大學專科畢業人員,不具備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③、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④、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劃。

加考通知

随着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複合型專業越來越多,自考生中專接本考生越來越多,為了進一步明确專接本認定手續,我們就部分本科專業專接本類别的劃分進行了簡化,調整了部分專業加考的課程,并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與專業基本規範》列出了各類專業範圍。

自2006年開始,将按照調整後的專接本加考課規定辦理畢業手續。已按照2001-2005年考試計劃進行加考而尚未畢業的考生,可用2005年底前已通過的加考課代替新調整過的加考課(含實驗),加考門數對等即可。若加考門數不對等,如原加考課3門,考生已通過1門,而調整後的加考課變為2門,則缺少的門數,應按調整後新的加考課補齊。多餘的加考課程在本專業不再使用。

其它未調整的本科專業,其專接本規定中專業範圍分類與新公布專業範圍分類有沖突的,按新的分類執行。

考前事項

基本原則就是以考試大綱為本。嚴格按大綱複習,提高自身的基礎知識和自學能力。

對于一些自考輔導班老師宣傳的所謂猜題、押寶,則不要輕信,更不要亂做模拟考題。因為一些模拟考題往往與考試大綱不一緻,而且與考試題目大相徑庭。

處理好平常積累與集中複習的關系。自考重在平常積累,集中複習是沖刺階段的必要手段。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臨考前也可以找來曆年的考試題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題原則,因為命題原則一般是穩定平衡的。

随時關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題型變動情況。

注意勞逸結合,适當調整臨考的緊張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時間。考試當天别忘了攜帶必要證件(準考證、身份證、考試副證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準時到達考場。

畢業申報手續

(一)畢業申報條件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下列規定,可以取得畢業證書:

①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筆試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②完成規定的實習、實驗、畢業論文(設計);

③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獲得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後,國家承認其學曆。

(二)申報時間

上半年:6月8日—12日

下半年:12月8日—12日

(三)登陸網站

所有專業實行網上申報,考生須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申報。進入網站後,點擊“自學考試”→“網上業務辦理”→“畢業申報”。

(四)網上申報

考生輸入準考證号和密碼,進入申報系統。選擇畢業所在區縣,申報系統根據準考證号自動提取考生的成績,若考生還有曾用準考證,還需輸入曾用準考證号。若系統尚有未能提取到的成績,會提示考生依據成績單正确錄入成績、考試期,直至考試計劃的所有課程均滿足畢業條件。考生确認所有成績均正确後,進入下一頁面登記簡曆、撰寫自我總結,完成後提交申報結果。系統判斷各畢業申報項目均填寫無誤後,提示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确認。畢業申報即為成功。

(五)現場确認

考生根據申報提示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畢業區縣進行現場确認。經确認個人基本信息、成績信息均準确無誤,且滿足畢業條件,考生交納審定費,區縣為考生打印回執單。

(六)領取畢業證

上、下半年領取畢業證書的時間大約為7月15日、翌年1月15日以後。考生憑回執單領取畢業證。

(七)注意事項

1、考生一旦申請畢業,不得更改姓名、身份證号、出生年月、性别、照片等重要信息。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申報畢業,逾期不得補報,随下一期申辦。

3、現場确認必須考生本人親自前往,不得代替。

畢業手續

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劃自己判斷并申請畢業,市自考辦不負責通知考生辦理畢業手續。

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持《準考證》、《身份證》、全部《課程合格證》,辦理本科畢業證者還須持有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原件,到所在市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經市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單,交考生核對簽字,并發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思想品德鑒定表》。

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的負責人寫出評語,加蓋單位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經市自考辦、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級審核後,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

考試機構

中央機構

(一)全國考委。中央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二)全國考辦。國家教委設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這個機構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國家教委高教自學考試辦公室、全國考委辦公室(簡稱全國考辦)。

(三)專業委員會和考試研究委員會。全國考委下設13個專業委員會和1個考試研究委員會。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地方機構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任務是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以及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設高教自學考試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的工作由省考辦主管。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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