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運動員

職業運動員

參與體育比賽為職業并依靠參賽獲得生活收入的運動員
所謂職業運動員,是指專門從事體育競賽訓練與表演,從中獲取報酬,并以此作為生活來源的人。[1]由于奧林匹克憲章強調了奧林匹克運動的業餘性,規定在奧運會上隻授予優勝者榮譽獎,不得以任何形式發給運動員金錢或其它物質獎勵。所以奧運會一般不允許職業運動員參加比賽。但近年來,随着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我國體育事業的不斷社會化,形成于舊體制下的運動員人事制度開始變革。
    中文名:職業運動員 釋義:以參與體育比賽為職業并依靠參賽獲得生活收入的運動員

産生

最早從事體育運動的運動員是沒有職業和業餘之分的。但在公元前388年至公元前146年時就已經開始出現職業運動員。18世紀末,才有人提出所謂“業餘原則”。該原則稱那些獲取過競賽報酬的運動員為職業運動員,不準其參加不獲取報酬的業餘比賽。

19世紀時“業餘原則”在英國确立下來。田徑界對職業運動反對最為強烈,1876年成立于倫敦的田徑俱樂部正式将“業餘原則”寫入自己的章程。1894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時也将“業餘原則”寫入章程。

“業餘原則”一産生便遭到體育界不少人的反對。他們認為這一原則造成了競技運動中的不平等現象,使不少優秀運動員喪失參加比賽的可能性。20世紀初,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内部也就這一原則展開過辯論。

多年來由于社會的發展,運動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運動技術專業化訓練已成為提高運動技術的重要手段。一些國際體育組織開始放寬對“業餘”的限制,使一些職業運動員參加了國際上的重大比賽。

典型的職業運動員

典型的職業運動員中,以NBA為例,邁克爾·喬丹,科比·布萊恩特,勒布朗·詹姆斯,卡梅隆·安東尼。

其他聯賽,比如NFL中,湯姆·布拉迪,特雷爾-歐文斯(特雷爾-歐文斯),蘭迪·莫斯等。

西班牙甲級聯賽中:克裡斯蒂亞諾·羅納爾多,裡奧内爾·安德雷斯·梅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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