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

聶樹斌

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人
聶樹斌(1974年11月6日—1995年4月27日),男,漢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人,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人。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5年3月15日聶樹斌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2005年,王書金上訴承認自己為“聶樹斌案”的真兇。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異地複查,并要求複查過程依照法律規定公開。2015年3月17日,聶被執行死刑後律師首次獲準查閱該案完整卷宗。2015年9月1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布,聶樹斌案因案情複雜,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再次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一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2016年6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1]
    中文名:聶樹斌 外文名: 别名: 籍貫:河北省 出生地:鹿泉市下聶莊村 性别:男 民族:漢族 國籍:中國 出生年月:1974年11月6日 星座:天蠍座 去世年月:1995年4月27日 職業:工人

人物簡介

這位山地車的主人是永遠21歲的聶樹斌,他在1995年4月27日因強奸殺人的罪名被執行死刑。2005年2月,當自稱“真兇”的王書金在河南荥陽落網,這個騎着當時最時髦山地車的農村青年,已經離世10年,青春、生命,一切已随風而去無法挽回。

接近此案的警方人士指稱,聶樹斌騎着他的那輛山地車,不時地從辦案組那裡經過,并多次打聽并問“抓到了嗎?”聶樹斌的舉動引起警方辦案人員注意。在辦案毫無頭緒的情況下,聶樹斌此舉無疑是送上門來的。于是,對聶進行了調查并将之拘捕。

人物經曆

聶樹斌,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逮捕;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警方抓獲已經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在河北廣平、石家莊等地強奸多名婦女并将其中4人殺死。

警方押解王書金指認現場時發現,王書金在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認的作案現場,與“聶樹斌案”的現場為同一地方,其交代的作案細節、現場遺留物等,亦與當初案發現場完全一緻。

王書金案曝光後,法學界認為聶樹斌案系冤案。

強奸殺人

1994年8月5日,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當時的石家莊市郊區公安分局組成“8·5”專案組并将犯罪嫌疑人聶樹斌抓獲,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被判死刑

宣判死刑

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聶樹斌于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随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聶故意用自行車将騎車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内,用拳猛擊康的頭、面部,緻康昏迷後,将康強奸。爾後用随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緻康窒息死亡。”

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提出上訴

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聶樹斌攔截強奸婦女、殺人滅口,情節和後果均特别嚴重。

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确,對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适當;對強奸婦女罪量刑重”,判決“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原判決第(二)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及其它費用貳千元整;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強奸婦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訴人聶樹斌犯強奸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與故意殺人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5年4月27日,未滿21歲的聶樹斌,被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 

兩年後才收到判決書

2007年4月,判決書才被寄到聶樹斌家裡。據報道,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死刑、河北省高院維持原判并複核,直至聶樹斌被槍決,聶樹斌的家人從未收到過一審及二審判決書。

此前各方向法院讨要判決書的所有努力均以失敗告終,包括律師。已經與聶家解除委托關系的前代理律師李樹亭告訴記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聶案判決書,法院以領導正在調卷為由拒絕提供。按照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判決書必須送達被告人近親屬。但河北高院以聶案是1996年前的舊案為由,拒絕提供。拿不到判決書,就意味着無法進行申訴和申請再審。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多次前往河北高院尋求調查結果,四年間得到的答複如出一轍,“正在複查,很快出結果”。直至2010年3月,河北高院負責審查聶案的一位法官告訴聶母,調查結果已經出來,報到院長那裡去了。但到底是什麼結果,這位法官說不能向聶母透露。

真兇出現

疑似真兇出現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陽市公安局在當地一磚瓦場内抓獲逃犯王書金。王坦白曾在河北省廣平、石家莊等地強奸多名婦女并殺害其中4人。王書金領着民警來到石家莊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認的作案現場,與當年“聶樹斌案”的現場為同一地方。其交代的作案細節、現場遺留物等,亦與當初案發現場完全一緻。

警方多方調查後證實:從1994年到2005年間,“王書金案”和“聶樹斌案”共同涉及的作案現場,隻發生過一起兇殺案,即1994年8月5日這起。王聶二人并不認識,不存在共同作案的可能。

調查結果為公布

2005年3月16日,河北省委政法委承諾,立即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牽頭、省公檢法司機關參與的聯合調查組調查聶樹斌一案,一個月内公布結果。期間湖北“佘祥林案”出現。最高人民法院随後收回死刑複核權,對死刑犯的執行,必須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

2007年4月,邯鄲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王書金向河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理由是“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殺案”。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審非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一案,據參加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王書金在庭上繼續對殺害康某供認不諱,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無辜者——他說,知道自己的忏悔不會改變死刑結果,但仍要上訴是因為不想讓好人替自己背黑鍋,但一直未宣判。

重審

2011年9月11日,賀衛方、何兵等學者和六十位律師在石家莊召開研讨會,在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之際,再次就聶樹斌一案進行讨論,并簽署呼籲書,要求法院盡快啟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 

2013年6月,報道稱與聶案有密切關系的“王書金案”,由河北省高級法院在邯鄲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答辯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 

官方回應

2013年3月4日下午,河北高院辦案法官予以說明:聶樹斌案在2013年3月4日仍在依法核查中。由于該案案情複雜,涉案證據材料較多,一些證據材料時間跨度大,對相關證人證言的核查比較複雜,核查工作雖已取得一定進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體難度較大,仍需依法繼續核查。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表示,聶樹斌案是一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複雜案件。為确保司法公正,切實回應人民群衆關切,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精神,決定對聶樹斌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異地複查,并要求複查過程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充分體現客觀公正。聶樹斌的近親屬可以聘請律師代為申訴,并且,“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提出代理申訴意見等訴訟權利。”

專家觀點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王書金案”和“聶樹斌案”不該再由河北高院審理,應該由最高法院指定管轄。處理“聶樹斌案”可以有三種思路,一是由比河北高院更高的機構來進行調查和審理,即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因為他們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鉗制和約束;二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另外一個省的司法機構來對案件進行全方位審理,可以保持中立;三是根據憲法第71條,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視情況成立特别委員會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并做出決議。

揭秘辦案

從當地警方獲悉,當年辦案民警紛紛調離升職。偵破聶案的石家莊橋西公安分局已經合并。知情者透露,對此案最清楚的要數民警焦惠廣。他寫過一篇關于此案偵破過程的通訊。此人現為石家莊市橋東分局東華路刑警中隊中隊長。事實上,曾參與聶案偵破的警員都已立功受獎、升職。

這篇唯一的官方通訊顯示如下信息:

聶樹斌于1994年9月23被抓獲,9月29日交代了作案事實。1994年10月26日,《石家莊日報》以《青紗帳迷案》為題刊登了這一新聞通訊。文中讓人記憶最深的是“經過七天七夜的攻心戰,這個狡猾的犯罪分子終于交代了其犯罪事實……”膽小且有口吃病的聶樹斌在七天七夜的突審中終于招供。有沒有逼供嫌疑,不得而知。

聶樹斌案時間表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在該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塊玉米地裡被強奸殺害。約一個月後,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工人聶樹斌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被警方逮捕。

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及強奸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聶樹斌提出上訴。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奸婦女罪,改判15年,合并執行死刑。兩天後,聶樹斌被槍決。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稱多次強奸、殺人,并稱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奸殺案也是他所為。

2006年,邯鄲市中院開庭審理了王書金一案,但該案并沒有提及與聶樹斌案相關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

2007年3月,邯鄲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王書金死刑。王書金提出上訴,堅稱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是其所為。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法院對王書金案二審宣判: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5年2月,春節前夕,王書金案仍處在死刑複核階段。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開啟了中國異地複審的先河。

2014年12月2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母親送達立案複查決定書。

2015年3月1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後律師首次獲準查閱該案完整卷宗。

2015年4月28日,山東高院召開聶樹斌案聽證會。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一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2016年6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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