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在主體上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即号召者、抵制者、被抵制者。在内容上以損害特定的競争對手為目的,促使抵制者對被抵制者斷絕交易關系。一般來說,聯合抵制協議并無正當理由,一般适用“本身違法”原則。因為其聯合他人加害第三人的反商業道德性質十分明顯。
協議類型
聯合抵制協議可分為設置第三人進入市場障礙協議和排擠競争對手協議。
設置第三人進入市場障礙協議
設置第三人進入市場障礙協議是市場内的老企業為了阻止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參與競争,通過一系列的手段設置市場進入障礙。如與客戶簽訂長期獨家購銷協議。
排擠競争對手協議
排擠競争對手協議是一些共謀者出于一定的目的或可預見的後果,聯合拒絕向市場上具有直接競争關系的企業進行交易,以将該企業驅逐出市場的限制競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