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觀察員國

聯合國觀察員國

不享有投票權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
聯合國觀察員國,是聯合國在會員國之外,設立的觀察員制度,邀請尚未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實體參與聯合國事務。觀察員國有權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言,但是不被允許參與會議中的投票。截至2012年11月,梵蒂岡是聯合國的唯一的觀察員國,可以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中文名:聯合國觀察員國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性質:并非聯合國會員國 權利:不享有投票權 地位: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

簡介

觀察員國主要是指在一些國際政治經濟體或國際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時列席的國家。大多數國際組織允許接納非成員國、民族解放組織、政府間組織、非政府間組織甚至個人作為觀察員出席其有關的會議。

觀察員國的任務是向本國政府或派出組織彙報派往組織的活動情況,或盡量将本國政府、派出組織或個人意見提供給派往組織參考。一般是每次會議臨時邀請的,但也有的國際組織接納常駐觀察員代表團。 

觀察員國在國際組織的有關會議上通常既無發言權也無表決權,不能參與實質性的讨論。不過,觀察員國可以獲得會議的所有資料,并且有時還可提出正式的建議。觀察員國隻享有某些利益和便利,隻承擔較小義務,沒有會員國的法律地位。通常,成為國際組織的觀察員國,即是向成為該國際組織的成員國邁出了第一步。 

觀察員國中的“觀察”是雙向的:一方面,觀察員可以觀察它所參與的國際組織,以決定是否加入該組織;而另一方面,國際組織也會觀察它的觀察員,以決定是否批準其加入。

制度

聯合國在聯合國會員國之外,還設有觀察員制度,邀請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實體參與聯合國事務。觀察員國有權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言,但是不被允許參與會議中的投票。

截至2007年,聯合國大會共有64個觀察員。當中包含1個觀察員國(梵蒂岡)、5個觀察員實體、和58個觀察員組織。

其中,觀察員國被視為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随時可以依照自由決斷遞交請願書申請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例如瑞士在2002年9月10日成為正式會員之前的1948年至2002年間,是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

值得注意的是,聯合國視巴勒斯坦(2012年11月29日前)和馬耳他騎士團為觀察員實體,而非主權國家。

巴勒斯坦

1974年11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3237号決議,賦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觀察員席位。

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宣稱擁有巴勒斯坦國的主權之後,1988年12月15日大會依照A/RES/43/177号決議将其名稱改為“巴勒斯坦”。巴勒斯坦在聯合國中的地位是一個“非會員政治實體”。 

2011年9月,巴勒斯坦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遞交申請,尋求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但因美國和以色列反對而未能獲得安理會支持。

2012年9月,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巴斯在第67屆聯大一般性辯論發言時說,巴勒斯坦将尋求在本屆聯大期間通過一項決議,以批準巴勒斯坦成為聯合國觀察員國。巴勒斯坦如果獲得聯合國193個會員國簡單多數支持,即可成為觀察員國。如果巴方獲得聯合國觀察員國地位,将在道義上得到更多國際支持,也可以參加聯合國下屬其他機構,為下一步建立巴勒斯坦國創造有利的政治條件。

2012年11月29日,11月29日,第67屆聯合國大會以138票贊成、9票反對、41票棄權通過曆史性決議,授予巴勒斯坦聯合國觀察員國的地位。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