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

美國法律

美國的法律法規
美國法來源于英國法,又根據美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作了較多的改變。美國建國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聯邦憲法,但聯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體系。聯邦除在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等方面外,無統一的立法權;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權基本上屬于各州。
    中文名:美國法律 外文名:Survey of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發布單位: 名稱:美國法律 國家:美國 語言:英語 編輯單位:美國政府

美國法律概況

(Survey of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法來源于英國法,又根據美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作了較多的改變。美國建國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聯邦憲法,但聯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體系。聯邦除在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等方面外,無統一的立法權;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權基本上屬于各州。盡管官方和非官方機構提出過不少供各州立法參考的模範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納程度不一。路易斯安那州原為法國屬地,保留了法國法傳統;西南部各州的親屬法則具有法國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憲法

美國憲法的特點是:

①按三權分立和制衡原則建立總統制的資産階級民主政體。國會分參衆兩院,為最高立法機關。兩者現在都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産生。參議員為100名,各州不論大小,一律兩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衆議員按人口比例選舉産生,現固定為435名。法律須經兩院通過,有分歧時組成兩院聯席會議解決。國會主要職權為立法、修改憲法和進行彈勁等,以及專由參議院行使的批準條約和審議重要官員的任命。總統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大黨提名候選人,經普選産生的選舉人間接選舉産生。總統兼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三軍統帥。國會隻能按彈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參議院審理通過,方得罷免總統。總統有否決兩院通過的法案的權力;但如兩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法律即有效。美國最高法院由總統提名并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9名終身法官組成,審判獨立。

②聯邦與州分權較複雜。各州均有其憲法與法律,但應符合聯邦憲法。聯邦的權力主要在外交、國防、貨币、聯邦預算、全國性财經政策、國際貿易和州際商業方面,至于衛生、教育、福利和稅收等,各州都享有較大權力。

③法院享有司法複議權,可以受理對聯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規和行政措施違憲的控告。這是從19世紀著名的“馬伯裡訴麥迪遜案”的判例肇始的。

④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特别是訴訟權利的保障,有較詳細的規定。

民法

包括的範圍很廣,除若幹州有單獨的民法典外,一般包括許多有關契約、侵權、财産、繼承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定法和判例,統稱為私法。多數州援照英國舊法,胎兒即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應為其設财産管理人。多數州規定年滿18歲的公民即享有行為能力,未及此年齡者可就生活必需訂立契約,成年時可單方加以解除。

契約法

主要是判例法。19世紀末才開始制定某些統一的成文法,主要是商業方面。例如,适用于37州的《統一買賣法》(1906),适用于各州的《統一流通票據法》(1896)。20世紀50年代,有關契約的制定法陸續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統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費者信貸保護法》(1968)等。美國沒有分章羅列各種契約關系的契約法,隻有關于契約訂立、解除、無效和契約的内容、形式等一般原則的規定;不過,在部分法典内有專門适用于某種契約,如保險、代理、承攬等的特殊規定。美國重視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契約與不必一定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契約的區分。前者包括超過500美元的買賣契約、不動産契約、履行期限超過一年的契約、承諾在兒女結婚時轉移财産的契約,以及遺産管理人承諾以自己财産支付死者債務的契約等;不過,買賣契約可以以部分履行或收受作為成立的依據,不動産契約可以以買受人的進行修繕、遷入或支付部分房價作為成立的依據。不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契約必須有契約成因,即以交易為内容,因而無償贈與雖可在事實上履行,卻不能作為契約成因,不産生請求權。與英國法不同,美國承認有利于第三者的契約的效力,該第三者有請求履行的權利。

侵權法

沿襲自英國法,即民事侵權行為的受害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美國關于侵權的成文規定主要見諸州法,聯邦并無統一立法。故意侵權行為除保留英國法原有的傷害、侵占财産、非法拘禁等外,增加了一些新項目,如幹預隐私(竊聽、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等)以及生産危險商品等。過失侵權必須過失與損害有因果關系才負賠償責任,過失又必須是有違照管義務,其大小視行為人專業資格而定。例如工程建築師的義務高于建築工人。如受害人也有過失,即比較其大小,雙方分擔責任,相應減少賠償額。在違反契約造成損害時,受害人可提起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一般多選擇後者,因為侵權賠償包括無形的損害在内。美國目前的侵權訴訟求償程序複雜,訴訟往往曠日持久,耗費巨大,不利于收入微薄者。有的州為簡化訴訟,已開始實行所謂無過失責任,即不必證明行為人有過失,亦能獲得損害賠償。

财産法

是美國法中較複雜的法律之一。來源于英國封建時期地産法的一些概念與原則,與現代資本主義的一些财産原則相結合,所有權、抵押權、典質權和留置權等又相交錯,形成比較複雜的法律規定。與英國法相比較,其地産購置的登記程式比較複雜,産權的取得往往需要經過許多法律手續,因而,出現了産權保險制度。擔保利益包括不動産抵押和動産典質。多數州規定承押人隻對抵押物享有擔保利益,而抵押人仍享有法定産權;但有少數州規定,法定産權在抵押期間歸承押人所有,在全部清償後産權方歸還抵押人。美國還規定有營建和修理留置權,在債務人未清償以前,營建人或修理人對财産享有擔保利益。

繼承法

是美國法中比較發達的一部分。規定有嚴格的遺産管理制度:動産在分配給繼承人以前,必須交由遺産管理人管理;不動産在理論上可直接移交繼承人,但實際上也經過一段管理。管理人的指定、權限和報酬等都有詳細規定。不動産的繼承依财産所在地法,動産的繼承依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法,因而遺産處理往往涉及不同州的法律。法定繼承的順序和份額,有些州作了明确的規定。不少州還規定從遺産中給配偶和子女保留住房或一筆最低限度的撫養金,不在清償遺産債務之列。遺囑繼承的程序較為嚴格,多數州規定需有三人見證,本人簽字,經法院登記才有效。配偶間的财産有單獨财産、共同财産和合營财産之别,各州法律規定不盡相同,在繼承時往往發生複雜的法律問題。

婚姻法

 或稱家事法,各州有其不同規定。目前多數州規定廢除所謂“普通法婚姻”;而且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拘束力。各州一般都列舉可以要求離婚的理由。原來實行一方過失原則,1970年加利福尼亞州頒布新離婚法以後,許多州陸續仿效,改采感情破裂原則,進一步擴大了離婚的可能。離婚管轄比較複雜。’各州對離婚前的住所要件規定不一,财産處理原則也不盡一緻,所以在不同州起訴,結果往往相異。而且,離婚訴訟一般為屬事管轄,而扶養訴訟則為屬人管轄,所以往往不能同案解決,并經常需要在不同的州審決。

商法

與民法并無嚴格界限,如契約法、财産法等均兼屬民法與商法,《統一商法典》對商事關系作了較全面的規定。

公司法:規定頗為詳細,其特點為:在合夥與公司之間劃分出一類所謂聯營,指不同行業的聯營。公司本身不作分類,但區分非營利社團與盈利企業非營利社團如政治團體、科學團體、學校、宗教團體、體育俱樂部和農業實驗站等,參加者稱成員,不分紅,其法人權利義務和稅收等有别于盈利企業。盈利企業的成立、資金、經營和管理等均有較嚴格規定。董事會與理事會在法律上無嚴格區别。公司之成立依成立地法,公司之經營依公司所在地法。國家對跨國公司、母子公司、跨行業聯營公司有一定的幹預,也有一定的支持。

破産法:适用極廣,聯邦有統一破産法。新破産法于1979年1月1日施行;個人或企業、債權人或債務人均得依各種情況提出破産訴訟。種類有四:正式破産訴訟,債務清理訴訟,雇員或消費者破産訴訟和公司改組訴訟。在有些法學著作中,将反托拉斯法、勞工法和其他有關工商業管制的法律,也列入商法範圍。

刑法

至今沒有制定統一的刑法典,隻是在1962年公布了一部《标準刑法典》草案,供各州立法參考,但未正式生效。有的州在英國法的基礎上制定本州刑法典。到80年代,還有一半的州承認普通法中的罪名,即使有法典的也往往以普通法來解釋其中的規定。因而罪名和定義很不一緻,刑罰也輕重不一。立法機關可以在其他立法(如安全方面和勞工方面的立法)中規定罪刑。而且往往授權某些行政機關在行政法規中規定罪刑,從而擴大了懲罰面。适用不定期刑或幅度刑,實際上把刑期決定權委諸刑罰執行機關。保留死刑,但很少執行。監禁刑期沒有最高限,在數罪并罰時可高達一二百年。由于犯罪數字不斷增大,青少年犯罪率提高,監獄不足,目前出現下列趨勢:減少一般罪名,刑法重點轉向青少年犯罪,以及試驗各種非監禁形式的刑罰。

訴訟法

民事訴訟程序 :與英國法無多大區别,采取辯論制,獨任審理,部分訴訟、特别是侵權訴訟等由陪審團裁斷,法官作判決。 刑事訴訟程序與英國法差别較多,舉其大者有:①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上升為憲法原則。②若幹州保留大陪審團審查重 罪起訴的制度。②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得采納。④認可并大規模使用所謂“答辯交易”(Plea bargaining)方式。

司法管轄:美國法院分為聯邦系統和州系統。從管轄分工看,聯邦系統法院管轄的案件主要是:①因聯邦法律、條約或州憲法而系争的所謂“聯邦問題案件”,包括憲法規定由最高法院初審或終審的案件,以及聯邦法律規定由聯邦系統的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如破産案件等。②雙方當事人為不同國籍或州籍而且系争數額達一萬美元的案件,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由聯邦法院或州法院審理,但離婚案件除外。③聯邦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以及原屬聯邦與州雙重管轄而雙方當事人台願轉由聯邦法院審理的案件;不屬聯邦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州法院均可管轄,有的州就此作了明确規定。至于各州之間的管轄,由于法律規定各異,又有屬事、屬人和屬物之分;與适用何州法律的沖突法問題密切相關,是美國法中争執較多、解決較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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