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

羅彩霞

中央電視台記者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靈官殿鎮人,因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及身份證被盜用造成2009年本該畢業的她無法畢業,成為新聞熱議的話題。現為中央電視台記者。
  • 中文名:羅彩霞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
  • 出生地:
  • 畢業院校:天津師範大學
  • 職業:
  • 籍貫: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靈官殿鎮
  • 性别:女

頂替事件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鎮人,她和王佳俊均為邵東一中2004年298班應屆文科畢業生,2004年參加高考,獲得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羅彩霞未收到錄取通知書,複讀一年後考入天津師範大學。王佳俊2004年高考成績為3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

2004年9月,王峥嵘(王佳俊的父親)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師張文迪的幫助下,獲得了羅彩霞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王峥嵘利用弄到的一張空白遷移證僞造了羅彩霞的遷移證。同時,王峥嵘要其妻子拿王佳俊專科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到縣招考辦領取高考檔案,王峥嵘找到打字店複制僞造成羅彩霞的高考檔案。

2009年3月1日,羅彩霞到建設銀行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時,被銀行告知其本人信息與網上身份不符合。原來系同班同學王佳俊冒用了羅彩霞信息,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

求助媒體

幾經交涉未果,羅彩霞開始在網上尋求幫助。2009年5月5日,《中國青年報》以《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為題率先報道了此事,羅彩霞手舉王佳俊頭像的照片出現在衆多門戶網站上。羅彩霞這個名字,甚至成為“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的代名詞。

調查

調查終結湖南省對羅彩霞事件的調查2009年6月正式終結,省聯合調查組6月2日通報了相關信息。王峥嵘因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理

2009年10月26日,王峥嵘被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8月13日下午13時,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宣判羅彩霞案,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羅彩霞在庭下調解時作出很大讓步,被告王峥嵘一次性向羅彩霞支付4.5萬元賠償金,羅彩霞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庭審期間,王峥嵘的代理律師代表王峥嵘向羅彩霞鞠躬緻歉。該案也成為侵犯姓名權案件獲取賠償數額最高的案件。

工作經曆

簽約成都電視台

成都電視台第二頻道《真相30分》曾經為羅彩霞做過兩次節目,記者付啟法因此與她相識。到成都後不久,羅彩霞就給付啟法發了一條問候短信,希望能多多關照。羅彩霞說,她希望通過記者這個職業去幫助更多人,關注社會公正,就像當初記者幫助自己一樣。就這樣,羅彩霞進入了電視頻道的視線。不久,電視台讓人問她“做記者怎麼樣”,并邀她面試。

2010年8月31日下午3時,在一番面試後,羅彩霞與成都電視台第二頻道簽下勞動合同書,正式踏入媒體圈。緊接着,羅彩霞和電視台記者一起前往春熙路采訪火災現場,開始了自己作為新聞記者的新曆程。2010年11月17日,羅彩霞第一次以記者的身份出差,采訪南京某高校學生造假事件。

進入央視

2012年2月,羅彩霞離開成都電視台,成為中央電視台一檔經濟欄目的記者。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77人遇難。她和同事到京港澳高速路現場采訪,趕出了一期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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