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卡定律

羅卡定律

法證學的一種定律
羅卡定律,也稱羅卡交換定律,是法國法醫學家、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創建的理論“凡兩個物體接觸,必會産生轉移現象”。
    中文名:羅卡定律 外文名: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 Locard's theory 别名: 提出時間:1910年 提出者:埃德蒙·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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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站過的所有角落,他碰過的所有器物,他留下的所有東西,即使他毫無意識,也會留下一個對抗他的沉默證人。不僅僅是他的指紋和腳印,他的頭發、他衣服上的纖維,他碰碎的玻璃,他留下的工具,他刮去的塗料,他留下或采集的血液或精液。這些種種或者更多,都支撐着對抗他的沉默見證。這些證據不會被忘記,不會被某一時刻刺激而變得渾濁,它不會因為人證而消失。它是事實存在的證據。物理性證據是不會有差錯的,它不會做僞證,它不會完全消失。隻有對其尋找、學習和理解的人為錯誤,才會減損它的價值。

Paul L. Kirk. 1953.Crime investigation:physical evidence and the police laboratory.Interscience Publishers,Inc.;New York. 

碎片或微量迹證(trace evidence)是一種犯罪現場的物體存留或物體消亡調查方式,其中包括對鞋或者地闆覆蓋物、土壤或纖維等外來物。

在實踐操作中,從犯罪現場提取的碎片或微量迹證可以用來指證罪犯罪行。通常由法醫或警察進行現場提取,有時需要對現場、被害人或其他證據進行攝像記錄或照片拍攝。如果必要,彈道檢驗(主要是彈痕)也可能進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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