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期權

累計期權

金融衍生工具
累計期權,英文名稱Accumulator,是一種以合約形式買賣資産(股票、外彙或其它商品)的金融衍生工具,為投資銀行(莊家)與投資者客戶的場外交易,一般投行會與客戶簽訂長達一年的合約。涉及股票的累計期權稱為累計股票期權,簡稱累股期權。[1]
    中文名:累計期權 外文名:Accumulator 别名: 合約:長達一年 簡稱:累股期權 形式:合約形式

簡介

Accumulator 原名為 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 (簡稱KODA),如是賣給散戶的,則會叫做 KODA ELI。這是一種極其複雜的金融衍生産品,它可以和外彙、股票、石油期貨等挂鈎,通常合約期限為一年。投資者購買KODA後,能以較某股票現價低10%~20%的行使價買入股票,因此内地稱其為“打折股票”。KODA看上去很誘人,但潛在風險極大,因為它“賺有頂,蝕無底”。

特性

累計期權KODA有四個特性:

1、買入股票的行使價往往比現價低10-20%;

2、當股價升過現價3-5%時,合約自行取消;

3、當股價跌破行使價時,投資者必須雙倍吸納股票;

4、合約期一般為一年,投資者隻要有合約金額40%的現金或股票抵押即可購買,因此這一産品往往帶有很高的杠杆性。

例子

一個典型的Accumulator合約,往往是這樣的,投行會跟你說,我這有一隻股票,賣10塊錢一隻,但是你是我的高端客戶,所以我給你打折,8塊錢,每天買個一千股。KODA其實是一種與股票挂鈎的期權産品,它設有取消價及行使價,在一年的期限内以低于現時股價的水平為客戶提供股票。KODA有四個特性:

買入股票的行使價往往比現價低10-20%;

當股價升過現價3-5%時,合約自行取消;

當股價跌破行使價時,投資者必須雙倍吸納股票;

合約期一般為一年,投資者隻要有合約金額40%的現金或股票抵押即可購買,因此這一産品往往帶有很高的杠杆性。

本質

假如說股票跌到一塊錢了,你還得一年每天買下去,每天得花8塊錢一股來買,雙倍的買,不光雙倍每天買,而且一直要買一年。

這個産品設計實際上它這個像一些比較大的金融機構或者銀行他實際上給客戶設計出來,他是和客戶的一個,應該說是一個博弈關系。

銀行和客戶簽了協議以後,那麼來講實際上是在對賭,賭這些就是說石油或者期貨的價格或者股票的價格,他們就是說一個增長或者是一個下跌。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Accumulator就是通過這些私人銀行購買一些優惠打折的股票,同自己在證券市場上操作并無本質區别,然而事實上卻并非如此。這些投資Accumulator的客戶存在帳戶裡的資金,并沒有直接用來購買市場上的股票。

而客戶他存在銀行裡的錢實際上他已買這個金融衍生産品的保證金了,所以往往就是說你客戶存的兩千萬他根據你的資産狀況他會給你放大,放大就是你購買的數額。

為什麼這樣一種理财産品會讓許多投資者趨之若鹜?專家分析說,一個原因是有些投資者确實偏好高風險高利潤的理财産品,另一個原因是牛市行情中部分投資者盲目相信股市隻漲不跌;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是,許多投資者對這種金融衍生産品的風險并不了解。很多投資者就表示當時根本不了解這些金融衍生産品,大部分人僅僅知道這種産品的收益,而不知道它的巨大風險。在杠杆的作用下,假設你的帳戶裡有1000萬元,那麼你的合約數值就會高達五六千萬,在收益放大的同時,風險也随之放大。

不過KODA在我們看來,猶如金融市場的羅賓漢,可以讓暴發戶的資金快速蒸發,減小貧富差距。

記住,不管是做外彙保證金,期貨,或KODA衍生品市場防範風險是最重要的。

累計股票期權

涉及股票的累計期權稱為累計股票期權,簡稱累股期權,英文全名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KODA。累計股票期權是一種金融的衍生工具。累計股票期權是投資者與私人銀行訂立的累積股票期權合約,一般沒有零售,最低入場費100萬美元。投資者與私人銀行訂立累積股票期權合約,為期1年。

累計期權合約設有“取消價”(英文:Knock Out Price) 及“行使價”(英文:Strike Price),而行使價通常比簽約時的市價有折讓。合約生效後,當挂鈎資産的市價在取消價及行使價之間,投資者可定時以行使價從莊家買入指定數量的資産。當挂鈎資産的市價高于取消價時,合約便終止,投資者不能再以折讓價買入資産。可是當該挂鈎資産的市價低于行使價時,投資者便須定時用行使價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産,直至合約完結為止。

累沽期權

累計期權近似投資者向莊家沽出認沽期權,而所得的折讓購入權就是變相的期權金,但是玩法較期權更複雜。累沽期權(Decumulator)是同類的衍生工具,玩法則改為由投資者向莊家賣出挂鈎資産。

投資風險

累計期權的遊戲規則較偏袒于投資銀行一方。因為就算投資者看對了市,如果挂鈎資産升破取消價,合約會提早終止,為莊家的損失設立上限;但是投資者如果看錯了市,合約沒有止蝕限制,而且合約條款會以倍數擴大虧損。如果挂鈎資産價格大跌,投資者可被要求增加按金,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因須即時補倉,便被迫止蝕沽貨套現,再以行使價接貨,若當該挂鈎資産價值持續下跌,投資者的損失便變成無底深潭。

沽貨也加速資産價格的跌勢。投資者如無法補倉,可被斬倉,并須承擔所有虧損。由于累計期權的設計有如用些許甜頭吸引投資者承擔極高風險,一旦市況大幅逆轉,投資者就會損失慘重,有人便把其英文名稱“Accumulator”諧音,戲稱它為“I kill you later”(中文:我遲些才殺死你)。

假設港交所(0388)當時的股價是220元,投資者可以折讓價200元每日購入500股港交所股份;若股價跌穿200元,投資者亦要以200元價格,每日購入1,000股(即雙份)的港交所股份;假若港交所價格升過250元的贖回價,合約便即時終止。由此可以看出,若港交所收市價遠遠低于200元,參與累積期權合約的投資者就會虧損累累,導緻有些參與累計股票期權的投資者,為了套現或減持手上的股票,不理市況沽售股票,結果會令部分股票陷入越沽越接,越接越沽,股價每況愈下的怪圈。

Accumulator的欺騙性或者說潛在風險主要表現在:

1.通常我們購買認購證或期權,選擇權在自己手裡,而投資Accumulator,選擇權在對方手裡。實際上是投資人出售了一連串的賣空期權給對方,作為報酬,對方給了你近期以低價買進的好處。在這一點上,Accumulator和造成次貸危機的CDS在本質上是一樣的――接受推銷者相當于賣出了看空期權。期權如同保險,你出售保險給高盛這樣的大公司,想想也覺得奇怪吧?有人拿Accumulator當作套期保值工具,那是錯大了。要控制澳元上漲風險,本應該買進看多期權Call(或者買進澳元期貨)。如果控制澳元下跌風險, 應該買進澳元看跌期權Put,而不是賣出。

2.時間累積效應通常被低估。為此,通過圖解來說明。

由圖1可見,由于虧損時需要加倍買入,而且每個月都要買,所以虧損可能達到盈利的10倍,20倍甚至更多。而盈利是很有限的,不光是因為折價有限,還因為一旦股價超出上限,雙方盈虧馬上中止。對方由止損,而你沒有。

美國康奈爾大學教授、長江商學院金融學教授黃明也對這項極具争議的金融衍生品作出評價“Accumulator是一些極其高杠杆的複雜工具。一個典型的Accumulator合約,往往是這樣的,投行會跟你說,我這有一隻股票,賣10塊錢一隻,但是你是我的高端客戶,所以我給你打折,8塊錢,每天買個一千股。假如說股票跌到一塊錢了,你還得一年每天買下去,每天得花8塊錢一股來買,雙倍的買,不光雙倍每天買,而且一直要買一年。”

這個産品設計實際上它這個像一些比較大的金融機構或者銀行他實際上給客戶設計出來,他是和客戶的一個,應該說是一個博弈關系。銀行和客戶簽了協議以後,那麼來講實際上在賭,賭這些就是說石油或者期貨的價格或者股票的價格,他們就是說一個增長或者是一個下跌。在一般人的概念中,Accumulator就是通過這些私人銀行購買一些優惠打折的股票,同自己在證券市場上操作并無本質區别,然而事實上卻并非如此。這些投資Accumulator的客戶存在帳戶裡的資金,并沒有直接用來購買市場上的股票。而客戶他存在銀行裡的錢實際上他已買這個金融衍生産品的保證金了,所以往往就是說你客戶存的兩千萬他根據你的資産狀況他會給你放大,放大就是你購買的數額。

推行累股期權的背後利益

2007年,香港的GDP總量也才1600億美元,但是這些國際投行出售的累股期權值就高達1000多億美元,那麼為什麼這些國際投行會做出這麼大的金融衍生品呢?

Accumulator的毛利當時可能有5個百分點,如果做一般的衍生品交易的話,也不可能有這麼大的毛利率。比如說你有一千萬美金,讓你買一億美金面值的Accumulator,我的投行那邊的收入的話是5%,那就是500萬美金,500萬美金我個人收入的話,一般是30%,那就是150萬美金。投行是盡量的想兜售這種複雜的衍生産品,他們有很大的激勵機制,尤其他們的衍生産品銷售員,他的獎金和銀行的利潤挂鈎,在複雜衍生産品上他們賺的越多,這些銷售員的獎金也拿的越多。

如此高的利益驅動,使得這些投資銀行和他們的員工将複雜金融衍生品的規模越做越大。2007年美國的GDP總量是13萬億美元,但是華爾街的金融衍生産品的市場就達到了60萬億美元,是實體經濟的4倍多。與金融衍生産品同步急劇增長的是華爾街金融從業人員的獎金和分紅,2007年華爾街僅高管層的獎金總額就高達400億美元。但盛宴的狂歡不可能永遠維持下去,正是因為這種貪婪和瘋狂導緻了2008年年底的華爾街風暴。

2008年香港股災後,投資者因累股期權虧損高達約6000億港元,熱門挂鈎股票包括藍籌股彙豐控股、中國移動、香港交易所、中國人壽等。這産品的輸家還包括香港藍籌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因炒輸澳大利亞元累計期權而錄得巨額虧損。

如何規避KODA投資風險

據了解,類似KODA的産品,并非隻有在香港的外資行的私人銀行才有,内地的某些私人銀行,其實也可能會給客戶提供類似産品。因此内地的私人銀行客戶,也應該在投資中多留個心眼,防範風險。

總體而言,面對KODA時,投資者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

首先,據了解,很多去香港投資的内地投資者,大都不了解KODA的本質。客戶經理在推介的時候,也會告知其這是一個“存款産品”。而且這個産品還可以優惠價買股票,很多人就是在稀裡糊塗之中和巨大的利益驅使下,才會購買KODA。因此,當你遇到這種天上餡餅似的“打折股票”時,請立即提高警惕,這可能就是另外一款KODA産品。

其次,即便投資者了解到某産品為KODA産品後仍想投資,那麼也需要為自己的投資再找點保障。

業内專家分析指出,從理論上講,KODA作為一種期權,其風險是可控的。作為看漲期權的KODA,在其發售的條款中,是否可以有其他相反方向的期權可以選擇,以控制自己的風險和虧損程度。比如購買KODA挂鈎标的股票的看跌期權,就可以有效固定成本,減低損失。

此外,投資KODA,投資者前期投入的資金其實是一種保證金。而且據了解,由于各家銀行的規定不同,該類資金在合約金額的占比也有所區别,“而且這個比例的規定,與期貨的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是标準化合約,一旦保證金不夠,就可以強制平倉,也在一定程度上鎖定了風險。”但是KODA的這一比例,大多是銀行根據合約中規定的杠杆和挂鈎标的的波動率測算出來的,并不是一張标準化合約,投資者也無法提前終止合約,“因此更像一場投資者與銀行的對賭。”因此一旦覺得要投資KODA,投資者一定要明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資金承受力,确定這一點後再入市,才不至于在風險和虧損來臨時茫然無措。

Accumulator事件對中國的銀行業的影響

對中國的銀行業,給了它很好的警示,就是說操作要規範。外資銀行不完全是赢家,因為這次那幾家在中國銷售了大量金融衍生産品的銀行,在中國人的心目當中,它們的品牌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包括私人銀行這個概念,有一定的資産和投資能力的投資者裡,都對外資銀行私人銀行持不信任态度。尤其是像私人銀行,都是高端客戶。所以私人銀行的品牌受到了傷害;對中資銀行來講,也是一個警示,或者是機會。有些銀行,比如說工商銀行,已經成立的私人銀行部,工商銀行成立了專門的一個部門,而且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但是他的私人銀行業務,和國外理财的私人銀行,還不完全一樣,他更多的是基于一種服務。

争議及管制

投資銀行向客戶推銷累計期權合約時,如同時又作為客戶的累計期權合約對手,就會變成跟客戶對賭,可能産生利益沖突。香港立法會議員陳鑒林在2008年6月出席一個關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的論壇時表示,Accumulator是一種不公平的投資産品。他認為Accumulator雖不公平,但主要問題是銷售員的質素,由于一些銷售員推介産品時沒有向投資者清楚披露産品的可能潛在風險,使投資者蒙受損失。他表示,若政府不加強管理金融産品銷售,可能會影響香港金融中心的形象。

對于如何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科大财務系教授顔至宏表示,政府應加強投資者對金融産品的認知性;并且由政府出資與大學成立一所獨立的投資産品研究中心,對各類産品制訂風險評級。陳鑒林又表示,投資者亦可以查閱合同,如發現合同披露不足可向法院提出終止合同,繼而減少損失。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在2008年7月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銀行或金融機構“隻要向投資者作出充分的預先披露,以及設立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将前線業務部與投資銀行部分開”,就不會引起利益沖突。

雖然有人認為累計期權合約對投資者不公平,但是香港證監會無意加強對累計股票期權的銷售限制。

在境内的分行,就是批準在中國境内設立的合法的分行,它的理财産品的銷售,國内關于這方面的監管,也應該說是很明确的。我國有一個《商業銀行個人理财業務風險管理指引》,有這樣一個文件。這個文件裡面對于在境内的這樣一些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财産品的時候,那麼它是有一系列的程序規定的。一個要對這個産品,進行非常詳細的說明,包括這個産品的設計原理,包括它的風險程度。以及它的回報,要做很詳細的說明。

那麼對于有些金融衍生品,在我們國家的監管機構,要求的就更加嚴格。就是說,一個來講,不但要求你介紹這個産品。還要求你把這個産品,它的設計原理,包括你的這個銷售者,銷售者就是個人理财或者私人銀行的理财顧問,還要判斷這個産品,适合不适合這個投資者,他是一個專業投資人,還是一個工薪階層收入的這樣一個街道的老太太,就是說,他到底适合不适合這個産品,你作為就是說理财顧問,你還要來進行判斷。就是判斷完了以後,你認為這個産品适合銷售給他,你要充分的對這個産品的風險向他說明。

而且要有相應的書面文件,要讓投資者簽署,是投資者自願的去了解這個産品,自願的去購買這個産品,這樣你才能把這個産品銷售給他。這是我們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于個人理财就是這樣的一個銷售過程,是有明确的這樣的管理指引的。

這個行為本身違法了,不是監管機構的事情,那是法律機構的事情。對于監管機構,因為外資銀行沒有在國内注冊,不是它監管的範圍。就是說中國的監管機構,已經盡可能對能夠監管的範圍裡面的,這種金融衍生産品,個人理财業務的風險,已經做了相應的規定。所以如果銀行規範的,按照監管機構制訂的個人理财業務風險指引去操作,那麼就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如果産生了損失,客戶承擔這個責任。因為你知道這個風險,你是為了謀利,所以現在就是說,在香港也有很多人買了金融衍生産品,對于香港人而言,他履行完所有的程序,他非常知道這個産品的兇險。但是他判斷這個大勢是要漲的,所以他買了以後,也有很多人賺了錢。所以一些銀行表示說很多客戶賺了錢怎麼不說,賠錢就來找我們來了,這也是他們現在抗辯的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現在要證明外資銀行是否違法,一個是購買金融衍生品的簽約地在哪裡;第二,簽約的過程,銀行對投資者進行的風險提示是不是足夠;第三,你那密密麻麻的英文合同,是不是已經向中國的客戶,進行了充分的解釋;第四,什麼叫專業投資人。是不是擁有了800萬港币以上的人就是專業投資人,他是一個農民,他買了張彩票,他中獎了,一下掙了1千萬,但他不能被視為是專業投資人。

如果是一個正常的商業風險,如果一個客戶,他已經理解這個投資産品的性質,比如買股票,現在沒有人再因為買股票,賠錢以後去找政府了,為什麼呢?每一個,在網上也好,給你簽的合同裡面,都有股市有風險,操作請謹慎。當然除非一些黑嘴,或者操作股票的,那些屬于不規範的,我們要他來做賠償。一般來講,投資股票,賠就賠了,應該賠,賺錢的時候你怎麼不說?

但是外資銀行不規範的到内地來,誤導中國的投資者購買了金融衍生産品。那麼來講,外資行把不懂理财的内地投資人視為是專業投資人,最起碼從法律上來說,不是公平的。但這裡是否構成欺詐,要進行研究,因為個案和個案也不一樣。但是總的個案,如果兩點能夠證明的話,也可以代表中國的投資者要提起從法律上的訴求。一個是簽約地,一個你的風險提示過程,就是在簽約過程是否進行了足夠的風險提示。如果你沒有做到的話,那麼這個外資銀行,它應該和客戶形成法律關系應該是無效的。無效意味着什麼,意味着就是你要恢複原狀,應該把中國投資者存的錢,應該還給中國的投資者,合同是無效的。

這裡需要再次強調,并不是說銀行把投資者的錢買了别的股票了,因為投資者的錢是保證金,所以欠銀行的錢的話,是他的一個帳上的錢,它的資産負債表上有了幾十億應收帳款,這個應收帳款是什麼形成的?是根據合約形成的應收帳款。但實際上它并沒有實際的損失,因為它沒有真正的把這個錢拿出去。但是不一樣,有的小銀行它沒有這種能力的,它就釋放到大銀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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