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台

禦史台

中國古代檢察機關
西漢初禦史大夫之官署稱禦史府。後期改禦史大夫為大司空(東漢稱司空),禦史之長由其副職禦史中丞擔任。中丞原在殿中蘭台辦事,為禦史之長後仍留台中,因而稱其官署為禦史台。與尚書台、谒者台并稱為三台。曆代沿襲,并有憲台、蘭台、烏台的别稱。唐高宗時曾以憲台為正式名稱。
  • 中文名:禦史台
  • 外文名:
  • 地理位置:
  • 所處時代:
  • 占地面積:
  • 保護級别:
  • 開放時間:
  • 地位:低于六部
  • 類型:中央監察機構
  • 性質:官署名

曆史介紹

禦史台是中國古代一種官署名。東漢至元設置的中央監察機構。秦漢以禦史負責監察事務。禦史所居官署稱禦史府,又稱蘭台、憲台。南朝梁陳、北魏魏齊時,稱禦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監察機關,也是中央司法機關之一,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

唐朝貞觀之前,禦史台僅僅風聞奏事,沒有司法權力。貞觀間,禦史台設置台獄,受理特殊的訴訟案件。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後,專設受事禦史一員,以禦史充任,每日一人輪流受理詞訟。從此,凡重大案件,禦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組成三法司聯合審理。大理寺負責審訊人犯、拟定判詞,刑部負責複核,同時報禦史台監審。

禦史台以禦史大夫為主官,禦史中丞副之,領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中唐之後,禦史大夫多缺,禦史中丞為實際上的主官。宋代禦史為寄祿官,不理禦史台事,監察事務實際由門下省給事中、拾遺等官充任。金、元禦史大夫、禦史中丞并置,而禦史大夫不理禦史台事,仍以禦史中丞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禦史台為左肅政台,專管京官、軍隊的監察事務,地方監察事務另設右肅政台負責。稍後,左台也可以監察地方。兩台每年春秋兩季派出專使以四十八條巡察州縣,春季派遣的稱風俗使,秋季派遣的稱廉察使。神龍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禦史台。太極元年(公元712年)廢右台,次年複置,稍後再廢。唐朝在洛陽也設置禦史台,稱東都留台。中唐以後,節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帶禦史台官銜,稱外台。

宋代元豐改制後,恢複設立禦史台官署,職掌同唐朝,但不設留台,外官不帶禦史台官銜。

元代,禦史制度空前發達,禦史台直接在地方設立行禦史台,與行樞密院、行中書省并立。

明代,廢禦史台,改設都察院,清沿置。

簡介

職權

禦史台是監察機構,設立于唐朝,掌監察之事。禦史台的最高長官由正三品禦史大夫出任台長,副長官的官銜是知雜事侍禦史,也叫"雜端"。

名稱由來

武則天時一度改名肅政台。元在禦史台以外,尚有江南諸道行禦史台及陝西諸道行禦史台。明初亦設禦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為都察院,禦史台之名遂廢。但在文章中仍稱禦史台,如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禦史台,值他禦史觸上怒,将廷杖,諸禦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

機構設置

禦史台到明代改稱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明代都察院領有經曆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司以及十三道監察禦史等,完全是監察機構。

可是僅據周弘祖《古今書刻》所載,明代都察院刻書竟有33種之多,而且涉及許多部類。如《算法大全》、《七政曆》、《千金寶要》、《武經直解》、《史記》、《文選》、《杜詩集注》、《千家注蘇詩》、《盛世新聲》、《太平樂府》、《玉音海篇》、《披圖測海》、《唐音》、《适情錄》、《三國志演義》、《水浒傳》等,就都曾由都察院雕版行世。

這實在是奇特的曆史現象。推其本質,大概有兩大社會原因:一是洪武元年(1368)八月國家下令免除了書籍稅。衆所周知,什麼東西隻要一免征捐稅,業者有利可圖,社會上各單位和個人便會蜂擁而上。明代都察院也大事刻書,蓋為免稅多利所驅使。二是明代的基本國策是重文輕武,故文化發達,對書頗有需求。

特别是明代中葉以後,随着資本主義萌芽,城鎮人口加多,商品經濟發展,刻書有路可銷,也有利可賺,故不少機構和私宅、書鋪競相刻書。弘治十一年(1498)金台嶽家書籍鋪刻印的《新刊大字魁本全相參訂奇妙注釋西廂記》,卷尾有一張推銷廣告性的牌記,謂:“本坊謹依經書重寫繪圖,參訂編次大字本,唱與圖合。

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閑遊坐客,得此一覽始終,歌唱了然,爽人心意。”充分表現了彼時商品經濟的發展狀态。在這種社會環境下,不納稅,有利圖,搞創收,補經費之不足,大概便是中央機關從事刻書的根本原因。

人員

大夫、中丞

禦史台一般設有: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禦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禦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凡有彈劾,禦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複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行幸,乘路車為導。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于兩觀,監察禦史二人押班,侍禦史颛舉不如法者。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禦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号常參官。

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沖當番者五日一朝,号六參官。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緻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

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上下。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凡出,不逾四面關則不辭見。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于側門。左右仆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于正衙,複進狀謝于側門。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禦史二人為使涖之。

高宗改治書侍禦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禦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後文明元年,改禦史台曰肅政台。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尋命左台兼察州縣。兩台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

兩台禦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景雲三年,以兩台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台。延和元年複置,歲中以尚書省隸左台,月餘而右台複廢。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禦史為之,謂之外台;複有檢校、裡行、内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

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東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禦史一人、殿中侍禦史二人、監察禦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主留台務,而三院禦史亦不常備。

侍禦史

六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寮及入合承诏,知推、彈、雜事。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朱衣、纁裳、白紗中單;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事颛決,亦号台端。

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彈。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匦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禦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莅太倉出納;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納。号四推禦史。隻日,台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次侍禦史一人,分司東都台。

凡禦史以下遇長官于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辔止之。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入朝,則與殿中侍禦史随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每一人東向承诏五日,有旨召禦史,不呼名則承诏者出。樂彥玮為大夫,以嘗召兩禦史,乃加副承诏一人,阙則殿中承乏。

監察禦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诏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诏随仗入合。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搜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

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又置禦史裡行使、侍禦史裡行使、殿中裡行使、監察裡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唐法,殿中侍禦史遷拜及職事,與侍禦史鈞。開元以降,權屬侍禦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内事。故事,禦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

其後,禦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十四年,乃定授事禦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以禦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複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自是禦史之任輕矣。建中元年,以侍禦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元和八年,命四推禦史受事,周而複始,罷東西分日之限。隋末,廢殿内侍禦史;義甯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禦史;龍朔元年,置監察禦史裡行;武後文明元年,置殿中裡行,後亦颛以裡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内供奉。

主簿

設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受事發辰,核台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勳散官之職。錄事二人,從九品下。有主事二人。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禦使

殿中侍禦史九人,從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正班,列于合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内,檢校文物虧失者。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監察禦史

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初,開元中,兼巡傳驿,至二十五年,以監察禦史檢校兩京館驿。大曆十四年,兩京以禦史一人知館驿,号館驿使。監察禦史分察尚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興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驿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

歲終議殿最。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颛察尚書省,号曰六察官。開元十九年,以監察禦史二人莅太倉、左藏庫。三院禦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侍禦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凡諸使下三院禦史内供奉,其班居正台監察禦史之上。

巡按

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隐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迹,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馘、審功賞,然後奏之。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将軍莅之。國忌齋,則與殿中侍禦史分察寺觀。莅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