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孝行殺人案

福田孝行殺人案

日本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1999年在日本山口縣光市,一名剛滿18歲的少年殺害了一對母女,并且進行奸屍的嚴重罪案。盡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本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纏訟9年,少年終于被判死刑,這是日本第一個剛滿18歲(日本20歲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也是在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1]
    中文名:大月孝行 外文名: 發生地點: 别名:福田孝行 國籍:日本 職業:殺人犯 犯案内容:18歲時以殘忍手段殺害了一對母女 相關作品: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案件背景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于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本村彌生】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淩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迹。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料袋包着,當時才11個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屍體。

案件經過

作案手法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

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隻有一個——強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将被害人雙手捆綁,并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蘇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将嬰兒抛往别處,可是嬰兒還是掙紮哭着,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一審訴訟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将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慮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着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隻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準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将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并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着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

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内斂。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着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摔擊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我們屈服于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兇手

福田孝行

被害人

本村彌生,本村夕夏

原告

本村洋

案件發生時間

1999年4月14日

案件終審時間

2008年4月22日

訴訟時間

9年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洋】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洋】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衆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衆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法律修正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着全國觀衆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内,關于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于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于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洋】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響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于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洋】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響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于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本來隻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再次訴訟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将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刑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日本法律是20歲成年,開始可以合法飲酒,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于将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請求,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于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于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讓人震驚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寫道: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信中甚至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着: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官司從一審打到三審,纏訟9年,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并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卻成為廢除死刑和擁護死刑兩大法理的正面對抗。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于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争論的地方。可是到三審,由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并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并沒有被采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欲望過于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并非是強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于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隻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内,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并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于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案件結果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并非故意強奸殺人而是傷害緻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查出信件的内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衆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同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福田終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并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于,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将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并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确是

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複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現在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在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這句話完全沒有感受到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于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和遺囑表達自己的忏悔。

處罰措施

2008年4月22日,廣島高等裁判所更審判處被告死刑,辯護團即日提出上訴。

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否決二審上訴,維持判處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為福田孝行,後改姓大月)死刑。

2012年10月29日,辯護團認為已經确定的死刑判決有重大失誤,以法醫和心理醫師的鑒定結果作為新證據,向廣島高級法院提起再審請求。

2014年,犯人依舊關押在廣島拘留所。

社會評價

網友認為,有些人隻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沒有親人、好友被淩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在「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Facebook上留有這麼幾句話。

依日本司法體系,二審宣判之後仍然可以提起上訴,世紀辯護團。2012年2月20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否決二審上訴,維持判處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為福田孝行,後改姓大月)死刑。判決書用“冷酷、殘虐、非人道“來形容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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