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渣矽酸鹽水泥

礦渣矽酸鹽水泥

混合水泥材料
也叫礦渣水泥。它由矽酸鹽水泥熟料、20%-70%的粒化高爐礦渣及适量石膏組成。礦渣已成為水泥的一種重要混合材料,但礦渣的易磨性很差,因此選擇适當的工藝顯得尤為重要。對共同粉磨、分别粉磨、混合粉磨以及基于輥壓機的聯合粉磨工藝分别做了分析比較,認為采用輥壓機對礦渣進行預粉磨能夠提高水泥質量,節約能源,同時,預粉磨系統中分級設備的選擇也很重要。
    中文名:礦渣矽酸鹽水泥 外文名:Slag cement 别名:礦渣水泥 組成:矽酸鹽水泥熟料,适量石膏等

内容概述

凡由矽酸鹽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爐礦渣、适量石膏磨細制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礦渣矽酸鹽水泥(簡稱故渣水泥),代号P·S。水泥中粒化高爐礦渣摻加量按重量百分比計為20%-70%。允許用石灰石、窯灰、粉煤灰和火山灰質混合材料中的一種材料代替礦渣,代替數量不得超過水泥重量的8%,替代後水泥中粒化高爐礦渣不得少于20%。n凡由矽酸鹽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質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細制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簡稱火山灰水泥),代号P·P。水泥中火山灰質混合材料摻加量按重量百分比計為20%-50%。

引用标準

GB 17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 177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

GB 203 用水泥中的粒化高爐礦渣

GB 750 水泥壓蒸安定性試驗方法GB 1345 水泥細度檢驗方法(≤μm篩篩析法)

GB 1346 水泥标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

GB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質混合材料

GB 5483 用于水泥中的石膏和硬石膏

GB 9774 水泥包裝用袋

GB 12573 水泥取樣方法

ZB Q12 001 摻入水泥中的回轉窯窯灰

定義與代号

3.1 礦渣矽酸鹽水泥

3.2 凡由矽酸鹽水泥熟料和粒化高爐礦渣、适量石膏磨細制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礦渣矽酸鹽水泥(簡稱故渣水泥),代号P·S。水泥中粒化高爐礦渣摻加量按重量百分比計為20% ̄70%。允許用石灰石、窯灰、粉煤灰和火山灰質混合材料中的一種材料代替礦渣,代替數量不得超過過水泥重量的8%,替代後水泥中粒化高爐礦渣不得少于20%。

凡由矽酸鹽水泥熟料和火山灰質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細制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簡稱火山灰水泥),代号P·P。水泥中火山灰質混合材料摻加量按重量百分比計為20% ̄50%。

3.3 粉煤灰矽酸鹽水泥:凡由矽酸鹽水泥熟料和粉煤灰、适量石膏磨細制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粉煤灰矽酸鹽水泥(簡稱粉煤灰水泥),代号P·F。水泥中粉煤灰摻加量按重量百分比計為20% ̄40%。

材料要求

石膏

天然石膏:應符合GB5483的規定。

工業副産石膏:工業生産中以硫酸鈣為主要成分的副産品。采用工業副産石膏時,應經過試驗,證明對水泥性能無害。

粒化高爐礦渣、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粉煤灰符合GB203的粒化高爐礦渣,符合GB2847的火山灰質混合材料和符合B1596的粉煤灰。

石灰石

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鋁含量不得超過2.5%。

窯灰

應符合ZB Q12001的規定。

注:①助磨劑:水泥粉磨時允許加入不損害水泥性能的助磨劑,其加入量不得超過水泥重量的1%。

②水泥廠啟用副産石膏和助磨劑時,須經省、市自治區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投産後定期進行質量檢驗。

标号

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分為275,325,425,425R,525,525R,625R七個标号。

技術要求

氧化鎂

熟料中氧化鎂的含量不得超過5.0%,如果水泥經壓蒸安定性試驗合格,則熟料中氧化鎂的含量允許放寬到6.0%。

注:熟料中氧化鎂的含量為5.0% ̄6.0%時,如礦渣水泥中混合材料總摻加量大于40%或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水泥中混合材料總摻加量大于30%,制成的水泥可不作壓蒸試驗。

三氧化硫

礦渣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過4.0%。

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中三氧化硫不得超過3.5%。

細度

80μm方孔篩篩餘不得超過10.0%。

凝結時間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終凝不得遲于10h。

安定性

用沸煮法檢驗必須合格。

強度

水泥标号按規定齡期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來劃分。各标号水泥的各齡期強度不得低于下表數值。

MPa

─────┬──────────────┬──────────────

│ 抗壓強度 │ 抗折強度

标 号 ├────┬────┬────┼────┬────┬────

│ 3d │ 7d │ 28d │ 3d │ 7d │ 28d

─────┼────┼────┼────┼────┼────┼────

275 │ — │ 13.0 │ 27.5 │ — │ 2.5 │ 5.0

325 │ — │ 15.0 │ 32.5 │ — │ 3.0 │ 5.5

425 │ — │ 21.0 │ 42.5 │ — │ 4.0 │ 6.5

425R │ 19.0 │ — │ 42.5 │ 4.0 │ — │ 6.5

525 │ 21.0 │ — │ 52.5 │ 4.0 │ — │ 7.0

525R │ 23.0 │ — │ 52.5 │ 4.5 │ — │ 7.0

625R │ 28.0 │ — │ 62.5 │ 5.0 │ — │ 8.0

─────┴────┴────┴────┴────┴────┴────

水泥中堿含量按Na2O+0.658K2O計算值來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要限制水泥中堿含量時由供需雙方商定。

試驗方法

氧化鎂、三氧化硫和堿

按GB176進行。

細度

按GB1345進行。

凝結時間和安定性

按GB1346進行。

壓蒸安定性

按GB750進行。

強度

按GB177進行。

檢驗規則

編号及取樣

水泥出廠前按同品種、同标号編号和取樣。袋樣水泥和散裝水泥應分别進行編号和取樣。

每一編号為一取樣單位。水泥出廠編叼按水泥廠年生産能力規定。

120萬噸以上,不超過1200噸為一編号;

60萬噸以上 ̄120萬噸,不超過1000噸為一編号;

30萬噸上 ̄60萬噸,不超過600噸為一編号;

10萬噸以上 ̄30萬噸,不超過400噸為一編号;

4 ̄10萬噸,不超過200噸為一編号;

4萬噸以下,不超過100噸和三天産量為一編号。

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當散裝水泥運輸工具的容量超過該廠規定出廠編号噸數時,允許該編号的數量超過取樣規定噸數。

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2kg。

出廠檢驗及留樣

每一編号取得的水泥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由水泥廠按本标準第7章規定的方法進行出廠檢驗;一份從水泥發出日起密封保管三個月,供作仲裁檢驗時使用。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本标準6.1 ̄6.7條規定的技術要求。

出廠水泥

出廠水泥應保證出廠标号,其餘品質應符合本标準6.1 ̄6.6條及本标準有關要求。

廢品與不合格品

8.4.1 廢品

凡氧化鎂、三氧化硫、初凝時間、安定性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标準規定均為廢品。

8.4.2 不合格品

凡細度、終凝時間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本标準規定或混合材料摻加量超過最大限量和強度低于商品标号規定的指标時稱為不合格品。水泥包裝标志中水泥品種、标号、工廠名稱

和出廠編号不全的也屬于不合格品。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内容應包括本标準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及試驗結果、混合材料名稱和摻加量、屬旋窯或立窯生産。熟料中氧化鎂含量又水泥廠最近一個月生産控制的檢測數據平均值

填報。

當用戶需要時,水泥廠應在水泥發出日起11d内寄發除28d強度以外的各項試驗結果。28d強度值,應在水泥發出日起32天内補報。

仲裁檢驗

水泥出廠後三個月内,如購貨單位對水泥質量提出疑問或施工過程中出現與水泥質量有關的問題需要仲裁檢驗時,用水泥廠同一編号水泥的封存樣進行。

若用戶對水泥安定性、初凝時間有疑問要求現場取樣仲裁檢驗時,生産廠應在收到用戶要求後七天之内會同用戶在現場共同樣樣送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生産廠在規定

時間内不去現場,用戶可單獨取樣送檢,結果同等有效。仲裁檢驗由國家指定的省級以上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

包裝、标志、運輸與貯存

包裝

水泥可以袋裝或散裝。袋裝水泥每袋淨重50kg,且不得小于标志重量的98%。随機抽取20袋,水泥總重量不得小于1000kg。其他包裝形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确定,但有關袋裝重量要求,必須符合上述原則規定。

水泥包裝袋應符合GB9774規定。

标志

水泥袋上應清楚标明:工廠名稱、生産許可證編号、品種名稱、代号、标号、包裝年、月、日和編号。摻火山灰質混合材的礦渣水泥還應标上“摻火山灰”的字樣。包裝袋兩側應印有水泥名稱和标号,礦渣水泥的印刷采用綠色,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散裝運輸時應提交與袋裝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運輸與貯存

水泥在運輸與貯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品種和标号的水泥應分别貯運,不得混雜

附加說明

本标準由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标準由全國水泥标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

本标準由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王幼雲、張大同、趙福欣、王文義、顔碧蘭、陳萍。

本标準首次發布于1956年,1962年第一次修訂,1977年第二次修訂。

特點

礦渣矽酸鹽水泥與普通矽酸鹽水泥相比,顔色較淺,比重較小,水化熱較低,耐蝕性和耐熱性較好,但泌水性較大,抗凍性較差,早期強度較低,後期強度增進率較高,因此需要較長的養護期。礦渣水泥可用于地面、地下、水中各種混凝土工程,也可用于高溫車間的建築,但不宜用于需要早期強度高和受凍融循環、幹濕交替的工程。

礦渣矽酸鹽水泥的技術性能及問題處理

“礦渣矽酸鹽水泥的技術性能不佳”,主要是認為礦渣矽酸鹽水泥的泌水性大、幹縮性大、早期強度低等。n(一)泌水性能n泌水性能是所有水泥的共性,隻是礦渣矽酸鹽水泥稍大一點。據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對水泥漿的析水率抽樣測定表明,普矽水泥平均析水率為26.1%,礦渣水泥平均析水率為28.7%。如使用礦渣矽酸鹽水泥拌制的幹硬性或半幹硬性的水泥砂漿,泌水的影響可基本消除。為防止水泥砂漿的泌水性現象對樓地面質量産生不利影響,施工時應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如嚴格控制其水灰比,水泥砂漿稠度不應大于35mm;精心操作,适時控制面層壓光時間(一般為三遍成活)。n(二)幹縮性n幹縮性和泌水性一樣,也是各種水泥的共性,相比之下礦渣矽酸鹽水泥的幹縮性稍大些。水泥的凝結硬化過程中産生體積收縮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n1.水泥漿的化學收縮。水泥漿在水泥顆粒水化作用下,膠凝體不斷濃縮而使體積逐漸減小,這種現象在水泥的初凝到終凝這段時間内比較顯著,但收縮量僅占總收縮量的10%—20%。n2.水泥砂漿的失水收縮。水泥砂漿在凝結硬化過程中,砂漿内多餘水分不斷蒸發而引起的體積收縮。水分蒸發量越大,其收縮約占總收縮量的80%—90%。n3.水泥砂漿的碳化收縮。當有二氧化碳作用時,還會發生碳化收縮,但收縮量較小。n綜上分析可知,水泥在凝結硬化時的收縮量的大小與水泥品種沒有直接關系,而與砂漿的水灰比大小有直接關系。因此,控制砂漿的水灰比,不僅能提高面層水泥砂漿強度,防止樓地面起砂,也能控制收縮量,不論使用何種水泥都适用,這一點對礦渣矽酸鹽水泥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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