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救護隊

礦山救護隊

處理和搶救礦山災害的專業隊伍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和搶救礦井火災、礦山水災、瓦斯與煤塵爆炸、瓦斯突出與噴出、火藥爆破炮煙中毒等礦山災害的職業性、技術性、軍事化的專業隊伍。
  • 中文名:礦山救護隊
  • 外文名:mine rescue crew;mine rescue team
  • 簡稱:
  • 主管單位:
  • 登記單位:
  • 屬性:
  • 社團地址:
  • 主要成就:
  • 實質:專業救護組織
  • 英文别稱:ine rescue party;
  • 領域:礦業
  • 學科:礦業安全

特點

職業性

礦山救護隊的職業性在于經常處于戰備狀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常備不懈,平時下井熟悉巷道路線,檢查消除隐患,并有不少于6人的當值小隊執行晝夜值班,一經接到事故通知警報後,要在1min内登車出動,專業服裝及儀器裝備均在車上。行進途中,隊員在車内着裝佩械,下車後可立即奔赴災變現場。

技術性

礦山救護隊的技術性在于每個礦山救護隊指戰員必須熟悉礦井采掘、通風、機電各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急救、搶險、救人滅災的技術業務知識;了解救護技術裝備的性能、構造、維修、保養,并能熟練操作,排除故障;掌握各種救災工藝技術,能在窒息區搶救時得心應手。

軍事化

所謂軍事化是指礦山救護隊實行軍事化管理,開展軍事訓練,以災區為戰場,以礦災為消滅之敵,以呼吸器械為武器,嚴肅隊容風紀,提高組織性、紀律性,每個指戰員都要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類型

礦山救護隊分大隊、中隊、小隊三級組織,大隊由2個以上中隊組成,中隊由3個以上小隊組成,小隊至少由8~9人組成。中隊是獨立作戰單位,小隊是基層作戰單位。軍事化礦山救護隊,為保證行動迅速,經常處于備戰狀态,分别以小隊為單位擔任值班隊、待機隊和休息隊。值班隊時刻處于備戰狀态;待機隊可以進行學習、訓練、下井檢查;休息隊可以回住宅休息。救護隊員的家宅必須靠近隊部,可就近來隊當值。

礦山救護隊除了有專業隊伍之外還有輔助救護隊。

輔助礦山救護隊是不脫産的礦山救護隊。它是專業化礦山救護隊的助手和後備軍。

輔助礦山救護隊是由從事井下通風、消火、安裝、運輸、瓦斯檢驗測定、瓦斯抽放等工作,有實踐經驗,身體符合專職礦山救護隊員标準的工人,以及工程技術人員所組成。

輔助礦山救護隊員由礦長或礦總工程師直接領導,設專職隊長及專職儀器裝備維修工。

任務職責

主要任務

a)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

b)處理礦山災害事故。

c)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性工作。

d)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産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e)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f)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兼職職能

a)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職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b)做好礦山安全生産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c)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工作。

d)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礦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職責

1.救護隊指戰員的一般職責

(1)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礦山安全生産服務。

(2)加強體質鍛煉和業務技術學習,适應礦山救護工作素質需要。

(3)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标準和規定。

(4)護救護儀器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

(5)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随時做好出動準備。

(6)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大隊長職責

(1)對救護大隊的救援準備與行動,技術培訓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訂大隊長遠規劃,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等。

(3)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業務活動。

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及時帶隊出發到事故礦井;

(2)在事故現場負責礦山救護隊具體工作的組織,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援工作;

(3)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和随災情變化進行方案的重新修訂,并組織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根據災情變化與指揮部總指揮研究變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隊長職責

協助大隊長工作,主管救援準備及行動、技術訓練和後勤工作。當大隊長不在時,履行大隊長職責;

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根據需要帶領救護隊伍進入災區搶險救災,确定和建立井下救災基地,準備救護器材,建立通信聯系;

(2)經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進展,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井下救護工作進展情況;

(3)當大隊長不在或工作需要時,代替大隊長領導礦山救護工作。

4.大隊總工程師職責

(1)在大隊長領導下,對大隊的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編制大隊訓練計劃,負責指戰員的技術教育。

(3)參與審查各服務礦井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或應急預案。

(4)組織科研、技術革新、技術咨詢及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等項工作。

(5)負責事故救援和其他技術工作總結的審定工作。

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參與救援指揮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

(2)與大隊長一起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協助大隊長指揮礦山救護工作;

(3)采取科學手段和可行的技術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進程;

(4)必要時根據搶救指揮部的命令,擔任礦山救護工作的領導。

5.中隊長職責

(1)負責本中隊的全面領導工作。

(2)根據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中隊情況制訂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并負責總結評比。

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接到出動命令後,立即帶領救護隊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後,組織各小隊做好下井準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制訂中隊行動計劃并向各小隊下達救援任務;

(3)在救援指揮部尚未成立、無人負責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或事故現場具體情況,立即開展先期救護工作;

(4)向小隊布置任務時,應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護工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系,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6)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召請其他救護隊協同救援。

6.副中隊長職責

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救援準備、技術訓練和後勤管理。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在事故救援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幾個小隊從事救護工作;

(2)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現場情況。

7.中隊技術人員職責

在中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協助中隊長做好事故救援的技術工作;

(2)協助中隊長制訂中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3)記錄事故救援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并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8.小隊長職責

(1)負責小隊的全面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2)領導并組織小隊的學習和訓練,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準備工作。

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小隊長是小隊的直接領導,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救援行動,帶領全隊完成救援任務;

(2)接受上級布置的任務,了解事故類别、礦井概括、事故簡要經過、井下人員分布、已經采取的救災措施等;

(3)向隊員布置救護任務,說明災情類型、與其他隊的分工、任務要點、行動路線、聯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4)必須保持與上級指揮員或救援指揮部經常聯系;

(5)帶領隊員做好救災前檢查和下井準備工作;

(6)進入災區前,确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7)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确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和本人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8)出現有人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時,應帶領全小隊人員立即撤出災區;

(9)帶領小隊撤出災區後,經過檢查氣體情況符合安全規定,确定摘掉氧氣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點;

(10)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指揮員(指揮部)報告災區狀況和小隊任務完成情況。

9.副小隊長職責

協助小隊長工作。當小隊長不在時,履行小隊長職責并指定臨時副小隊長。

10.隊員職責

(1)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2)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鬥準備标準要求。

(3)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

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

(1)在事故救援時,應迅速、準确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并與之保持經常的聯系;

(2)了解本隊的救援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

(3)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4)在行進或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

(5)注意自己儀器的工作情況和氧氣呼吸器的氧氣壓力,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小隊長;

(6)在工作中幫助同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

(7)撤出礦井後,應迅速整理好氧氣呼吸器及個人分管的裝備。

規程條文

第六百七十六條所有煤礦必須有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井工煤礦企業應當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所屬煤礦應當設立兼職救護隊,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否則,不得生産。

礦山救護隊到達服務煤礦的時間應當不超過30min。

其他

礦山救護隊為進行實戰演習訓練,必須修建演習巷道。演習巷道可以是地下巷道硐室,也可以在地面修築一密封構築物來模拟井下情況。

演習巷道應設有平巷、斜巷、窄巷、立井、高溫硐室等,并裝有絞車、軌道、風機、正反雙向風門、反風裝置及排水泵等。

預防性檢查是礦山救護隊的一項重要任務。應有計劃地派出小隊到所服務的礦井,熟悉井下巷道的布置、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庫房的分布情況;要了解和掌握井下通風、排水、運輸、輸配電、壓縮空氣、消防管路等系統的現實狀況;檢查礦井重大事故隐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井下安全出口暢通情況。針對上述存在問題,預先采取防治措施。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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