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省政府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号)精神,設立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中文名: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省政府直屬機構 行政級别: 主管部門:甘肅省人民政府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3個内設機構:n

(一)辦公室。n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安全、保衛、應急事務處理、外事等政務事務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件,拟訂并組織實施機關内部規章制度。

(二)計劃财務處。n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全省質監系統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負責全省質監系統經費申報、分配及撥付工作;負責全省質監系統非稅收入的管理;負責全省質監系統的國有資産管理;負責全省質監系統基本建設、行政執法裝備、技術裝備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并監督實施全省質監系統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省質監系統綜合統計工作。n

(三)法制宣傳處。n負責拟訂質量技術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執法監督,行政複議以及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宣傳報道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理标志産品保護工作的申報、初審、登記工作,監督地理标志保護産品專用标志的加貼、使用,負責地理标志保護産品的監督管理。n

(四)人事處。n負責全省質監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考核、任免及人事、勞動工資、醫療保險、職工津貼補貼、職稱評聘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管理挂靠本局的協(學)會等社團組織;管理全省質監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全省質監系統離退休老幹部工作。n

(五)質量處。n負責拟訂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政策、規劃和措施;負責牽頭落實與地方政府簽訂産品質量目标責任書;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振興工作;負責産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實施國家和省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和監管名牌産品培育和評價工作;建立和組織施行重要工程設備的監理制度;組織調查重大産品質量事故;推行現代化質量管理技術。n

(六)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處。n承擔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職責。根據行業準入條件和工業産品管理辦法,受理企業生産許可證申請;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産條件;貫徹執行生産許可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對獲得生産許可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生産許可證審查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查處無證生産和銷售無證産品的違法行為。n

(七)産品質量監督處。n拟訂産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和部署全省産品質量監督檢查,建立全省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網絡,統一管理各專業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承擔産品質量在我省的監督抽查,下達檢驗計劃并定期向社會通報檢驗結果;承擔産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結合國家重點監督的國内産品目錄制定我省重點監督的省内産品目錄并組織實施;負責産品質量全過程監管工作;負責産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實施缺陷産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法定産品質量檢驗機構及産品質量仲裁檢驗和質量鑒定。n

(八)标準化處。n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标準;會同有關部門拟訂、修訂、審核、發布地方标準,拟訂發布節能地方标準;組織采用國際标準和國外先進标準;承辦企業标準備案;監督重要标準的實施;負責産品研制、開發、改進和引進技術、設備的标準化審查;指導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等有關标準的咨詢通報工作。n

(九)計量處。n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開展對本省計量标準的考核、發證;組織拟訂本省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組織全省量值傳遞;負責計量器具制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依法監督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商品量值和市場計量行為;調解計量糾紛,組織仲裁計量。n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n負責食品、食品相關産品生産加工環節和食品生産小作坊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國家食品許可準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法規;審核、發放食品生産許可證;推行國家強制性食品标準;組織和實施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應對食品質量安全衛生突發事件;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監控,管理準入許可的企業檔案及信息資料;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承擔化妝品生産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n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n依法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及進出口實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會同省節能主管部門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實施節能監管;對有關機構和操作人員實施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及證照管理;負責較大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的統計分析。n

(十二)認證監管處。n貫徹國家認證認可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認證咨詢機構的審查認可和監督管理,監督認證工作質量;對産品質量認證标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負責全省質量認證信息統計;組織對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規範和監督質量檢驗中介機構。n

(十三)科技信息處。n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質監系統科研及信息化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省質監系統科研及信息化項目的立項、組織、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省“金質工程”;負責全省質監業務電子政務專網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對全省質監系統信息化業務工作進行總體管理和指導。拟訂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等工作。n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n

四、人員編制n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7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n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号文件規定執行。n

五、其他事項n

(一)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制8名。n

(二)有關職責分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查處生産環節産品質量、計量、标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予協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冒牌産品等違法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予協助配合;在打擊生産和經銷假冒僞劣商品違法活動中,按照上述分工,兩部門應密切配合。n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n

六、附則n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n

(一)取消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将省衛生廳生産環節食品生産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n

(三)加強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職責。n

(四)加強節能地方标準制定監管職責。n

(五)加強全省質量振興及牽頭落實地方政府産品質量目标責任書、健全産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n

(六)加強全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職責。n

二、主要職責n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拟訂質量技術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組織實施。n

(二)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工作。制定和組織落實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振興工作,組織與市州政府簽訂産品質量目标責任書并監督落實。承擔産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重大産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産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産品防僞工作。根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和工業産品管理辦法,管理全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n

(三)負責全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和部署全省質量監督檢查,建立全省質量監督檢驗網絡,統一協調各專業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開展工作,負責全省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管理産品質量仲裁檢驗和仲裁鑒定。負責産品質量全過程監管工作,負責産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n

(四)負責全省标準化工作。統一管理全省地方标準的制定、審批、編号和發布。會同省節能主管部門制定節能地方标準并發布實施。宣傳貫徹國家标準,推行采用國際标準和國外先進标準,管理企業産品标準備案,監督标準的執行。負責産品研制、開發、改進及引進技術、設備的标準化審查。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等有關标準的咨詢通報工作。n

(五)負責全省計量工作。組織建立本省計量标準,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省量值傳遞。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對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進口和強制檢定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n

(六)承擔全省食品及食品相關産品生産、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n

(七)負責對全省特種設備實施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會同省節能主管部門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實施節能監管。對有關機構和操作人員實施資格審查、考核發證及證照管理。負責較大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的統計分析。n

(八)負責統一管理認證工作。組織産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對安全認證的産品實施強制監督管理。負責法定質量檢驗機構的審查認可和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資格認可。n

(九)組織開展産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查處産品質量、計量、标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僞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有關産品質量安全專項“打假”活動。n

(十)組織制定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指導挂靠的學會、協會工作。n

(十一)負責全省地理标志保護産品申報、管理和監督工作。n

(十二)對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n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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