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權

特别提款權

賬面資産
特别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最早發行于1969年,是國際貨币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配的,可用于償還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逆差的一種賬面資産。其價值由美元、歐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鎊組成的一籃子儲備貨币決定。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它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彙,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币一樣充當國際儲備。因為它是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别提款權。最初發行時每一單位等于0.888671克黃金,與當時的美元等值。發行特别提款權旨在補充黃金及可自由兌換貨币以保持外彙市場的穩定。2022年5月11日,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執董會完成了五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權(SDR)定值審查,維持現有SDR籃子貨币構成不變,即仍由美元、歐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鎊構成,并将人民币權重由10.92%上調至12.28%。
  • 中文名:特别提款權
  • 外文名:Special Drawing Right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
  • 别稱:紙黃金
  • 縮寫:SDR
  • 發行人:國際貨币基金組織
  • 發行時間:1969年
  • 構成:美元、歐元、人民币、英鎊和日元

創立背景

二戰後的布雷頓森林體系,确認了美元币值直接與黃金挂鈎,其他國家的貨币彙率盯住美元。在該體系下,隻有黃金和美元是儲備資産。但在在當時戰後複蘇的情況下,勞動成本低于美國,盯住美元可以刺激出口,因此布雷頓森林體系尚能維持。

20世紀60年代初爆發的美元第一次危機,暴露出以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貨币體系的重大缺陷,以一國貨币為支柱的國際貨币體系是不可能保持長期穩定的。

該體系下,隻有黃金和美元是儲備資産。黃金的供給很少,美國隻能通過持續的國際收支逆差向世界提供更多美元作為國際基礎貨币。當時,很多國家尚在戰後複蘇期,勞動成本相對美國較低,盯住美元能夠刺激出口,所以多數國家不願意調整彙率。

全球國際收支調整機制的缺位,使得美國貿易逆差持續,人們對固定的美元對黃金比率的信心一點點被侵蝕。比利時裔美籍經濟學家特裡芬(Robert Triffin)提出的這一問題被命名為“特裡芬難題”:世界必須在全球貨币流動性匮乏與對美元的信心喪失之間做選擇。

為了讓布雷頓森林體系繼續運轉,國際貨币基金組織提出創設一種補充性的國際儲備資産,作為對美國以外美元供給的補充。

1968年3月,由“十國集團”提出了特别提款權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國拒絕簽字而被擱置起來。美元危機迫使美國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兌換黃金後,美元再也不能獨立作為國際儲備貨币,而此時其他國家的貨币又都不具備作為國際儲備貨币的條件。

1969年,IMF創設SDR,初始價值被設為1單位SDR對1美元,相當于0.888671克黃金。SDR相當于一種賬面資産,也被稱做“紙黃金”。

發行曆史

1970年,美國從緊的貨币政策令全球範圍内的外彙儲備流動性匮乏。為了彌補美元儲備資産的短缺,1970年1月1日,IMF首次發行了30億SDR分配給其成員國。其後的1971年和1972年,每年繼續分配30億SDR。經過三年的分配後,SDR在世界非黃金儲備資産中的占比達到9.5%。

但是在1971年,美國國内停滞的經濟增長狀況迫使美聯儲實行了寬松的立場,像脫缰野馬一般向全球釋放了大量的流動性。這一改變了的貨币政策立場與金本位下的固定彙率體系不再匹配:美元這一“貨币錨”過于疲弱。尼克松總統宣布美元價值與黃金脫鈎。

至1973年,多數其他主要貨币對美元的固定彙率先後被放棄,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IMF在讨論是否需要繼續增加SDR分配時,考慮美國的收支逆差使全球儲備貨币增加,SDR作為補充性儲備資産的功能不再那麼重要,決定不再增加SDR。

與此同時,随着固定彙率體系被打破,SDR開始與一籃子貨币挂鈎,起初是16個貨币,後改為美英德法意五國貨币。日元在1980年被納入SDR籃子。歐元在1999年出現後,代替三個歐洲大陸國家貨币,與美元、英鎊、日元一起組成了新千年頭15年内的貨币籃子。

1978年,美元的信用再次受到質疑:美國卡特政府實行寬松貨币政策,導緻美國物價水平迅速上升。包括歐佩克等石油出口國開始擔心美元币值的穩定,沙特甚至将部分盈餘資金轉換為瑞士法郎和德國馬克。

1978年10月30日,美元對主要貨币發生了恐慌性暴跌。許多國家對日益增長的美元計價的外彙儲備感到警覺。主要外彙儲備持有國均表示,不願意增持美元資産。随後的四年間,IMF共發行了120億單位SDR。

快進至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美元的地位再次受到沖擊和質疑。為了緩解全球金融體系的流動性緊張,同時希望通過将SDR也分配給以往不曾分得SDR的新興市場國家來更好反映他們的經濟地位,IMF在2009年創造了1826億SDR,根據每個成員國在IMF的份額分配給各成員國。這是曆史上的第三輪,也是規模最大的一輪SDR發行。全球各國持有的SDR總額借此達到2041億。

2016年8月31日,央行官網發布公告稱,世界銀行(國際複興開發銀行)首期特别提款權(SDR)計價債券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發行規模為5億SDR(約合人民币46.6億元),期限為3年,結算貨币為人民币。

份額分配

按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協定的規定,基金組織的會員國都可以自願參加特别提款權的分配,成為特别提款賬戶參加國。會員國也可不參加,參加後如要退出,隻需事先以書面通知,就可随時退出。基金組織規定,每5年為一個分配特别提款權的基本期。每隔五年,IMF都會對SDR貨币籃子進行一次例行複審。

第24屆基金年會決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年至1972年,發行93.148億特别提款單位,按會員國所攤付的基金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份額越大,分配得越多。這次工業國共分得69.97億,占總額的74.05%。其中美國分得最多,為22.94億,占總額的24.63%。這種分配方法使急需資金的發展中國家分得最少,而發達國家則分得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對此非常不滿,一直要求改變這種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權與援助聯系起來,并要求增加它們在基金組織中的份額,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權。

2006年9月18日,新加坡年會上決議,中國繳納的份額從原來的63.692億特别提款權(約合94.655億美元)上升為80.901億特别提款權(約合120.23億美元),相應的,中國在IMF中所占的份額從2.98%提升至3.72%,投票權則從2.94%提升至3.65%。其他排在中國前面的也都是些發達國家:日本、德國、英國、法國、意大利和加拿大。

2010年11月15日,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完成了對組成特别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的一籃子貨币的例行五年期審查,并對貨币籃子權重進行調整,美元和日元的權重略有下降歐元和英鎊的權重略有上升,這次調整後,美元的權重将由2005年審查确定的44%下降至41.9%,歐元的權重将由34%上升為37.4%,英鎊的權重将由11%上升至11.3%,日元的權重将由11%下降至9.4%。

2015年11月30日,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主席拉加德宣布将人民币納入IMF特别提款權(SDR)貨币籃子,決議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2022年5月11日,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執董會完成了五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權(SDR)定值審查,維持現有SDR籃子貨币構成不變,即仍由美元、歐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鎊構成,并将人民币權重由10.92%上調至12.28%。

Currency

美元

歐元

人民币

日元

英鎊

生效時間

2015年審查确定的權限

41.73%

30.93%

10.92%

8.33%

8.09%

2016年10月01日

2022年審查确定的權限

43.38%

29.31%

12.28%

7.59%

7.44%

2022年08月01日

SDR籃子

入選标準

2005年11月,IMF執行董事會明确,SDR籃子的組成貨币必須滿足兩個标準:

一是貨币籃子必須是IMF參加國或貨币聯盟所發行的貨币,該經濟體在籃子生效日前一年的前五年考察期内是全球四個最大的商品和服務貿易出口地之一;

二是該貨币為《基金協定》第30條第f款規定的“自由使用貨币”。

自由使用貨币存在兩條認定要求:一是在國際交易中廣泛使用,包括該國在IMF參加國中出口所占份額、以該貨币計價的資産作為官方儲備資産的數量;二是在主要外彙市場上廣泛交易,包括外彙交易量、是否存在遠期外彙市場、以該貨币計值的外彙交易的買價差等指标。納入SDR籃子貨币要求不少于70%的國際貨币基金組織成員國投票支持。

主要用途

根據《基金協定》和基金組織決議的規定,特别提款權目前可用于以下用途:

1根據《基金協定》第19條第3款的規定,參加國基于國際收支平衡或儲備地位的需要,可申請基金組織在特别提款權賬戶下安排向其他參加國兌換為可自由使用的外彙;基金組織在收到申請後,可協調指定某些參加國(國際收支情勢好、國際儲備地位強)為承兌特别提款權的對象,并在規定期限内與申請國兌彙;申請國的此種兌彙沒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權兌為可自由使用的外彙。

2根據《基金協定》第19條第2款(b);的規定,某一參加國也可通過與其他參加國達成協議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權兌換為等值的其他通貨(包括不可自由使用的外彙),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準,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關規定與原則(包括有關兌彙”需要”的限制);但此類交易以不違反《基金協定》第22條規定的原則為準(改變國際儲備結構)。

3依《基金協定》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參加國可以申請将其在特别提款權賬戶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權轉入一般資源賬戶,以補足該參加國在一般資源賬戶下儲備部分不足其配額25%所形成的債務,或者用于償還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債務(如依《基金協定》第5條第6款所欠債務);基金特别提款權部收到該申請國的申請後,實際上須将該特别提款權向其他參加國兌換為所需的通貨,并轉入該申請國的一般咨源賬戶,故此過程中,基金須征得相關兌彙國的同意。

4依基金組織目前的決議,特别提款權按照可調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種可自由使用貨币的币值(稱為”特别提款權籃”),其币值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可以作為貨币定值單位。

5根據《基金協定》第30條的規定,隻要經基金組織批準,特别提款權還可以用于基金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的其他相關金融業務。從基金組織已有的決議和目前的實踐來看,特别提款權已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之間被用于遠期貿易付款、特定的貸款、國際金融結算、國際金融業務保證金、基金利息與紅利支付、贈款等等。

6特别提款權作為一種較為穩定的國際儲備資産,又是一種貨币定值單位,基金組織依《基金協定》第15條第2款的授權,可在任何時候改變特别提款權(SDR)的計價方法與原則。特别提款權在創立時曾與黃金直接挂鈎(ISDR價值為0.888671克黃金),《基金協定》第二次修訂後,曾與十六國貨币挂鈎;根據1980年基金執行理事會通過的第6631号決議和第6708号決議,特别提款權自1986年1月1日起将以國際出口貿易和服務貿易額最高的五個基金成員國的貨币組成特别提款權貨币籃,以後每五年調整一次,該五國貨币被定為可自由使用的貨币。按照1986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權貨币籃,特别提款權集合表示着美元、馬克、法郎、日元、英鎊五國貨币的價值,即特别提款權籃。

定值方法

特别提款權采用一籃子貨币的定值方法。貨币籃子每五年複審一次,以确保籃子中的貨币是國際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貨币,各貨币所占的權重反映了其在國際貿易和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程度。随着2000年10月11日有關特别提款權定值規則複審工作的結束,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同意對特别提款權定值方法和特别提款權利率的确定進行修改,并于2001年1月1日生效。貨币籃子的選擇方法和每種貨币所占權重的修改目的是考慮引入歐元,因為歐元是許多歐洲國家的共同貨币,且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角色日益重要。現行的對會員國的貨币選擇标準所依據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勞務出口額,延伸到含國際貨币基金組織會員的貨币聯盟的出口額,貨币聯盟成員之間的出口額提出在外。引入的第二個選擇标準是确保特别提款權的貨币籃子所選的貨币是國際貿易中最廣泛使用的貨币。按此規定,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必須尋覓到“自由運用”的貨币,也就是說,在國際交易中普遍用于支付、在主要外彙市場上廣泛交易的貨币。

每種貨币在特别提款權貨币籃子中所占的比重依據以下兩個因素:

(1)會員國或貨币聯盟的商品和勞務出口額;

(2)各個會員國的貨币被國際貨币基金其他會員國所持有儲備資産的數量。國際貨币基金已确定四種貨币(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符合上述兩個标準,并将其作為2001-2005年特别提款權重的籃子貨币。這些貨币所占權重根據其在國際貿易和金融位置而定。特别提款權美元值每日依據倫敦市場中午的外彙牌價将四種貨币各自兌換美元值加重而成。特别提款權定值公布在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的網站上。

特别提款權不是一種有形的貨币,它看不見摸不着,而隻是一種賬面資産。

一籃子貨币是将現有的一組貨币按照一定方法組合而成的複合貨币。一籃子貨币不是現實的貨币,隻是一種記賬單位和計價标準。它被一些國家用于彙率管理,如将本國貨币盯住已有的或構造出的一籃子貨币,或者在日常彙率管理中參考一籃子貨币。

從技術層面看,構造一籃子貨币包括四個步驟:

1.選擇貨币籃子的币種構成。按照與本國經貿關系的密切程度進行選擇,為了避免彙率和利率計算複雜化帶來的實際操作問題,貨币籃子所包含的币種宜少不宜多。

2.确定各種貨币所占的權重。權重反映對本國貨币彙率影響的重要性。為了穩定有效彙率,大多選擇雙邊貿易作為計算權重的基礎,在此基礎上還可以根據該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雙邊資本流動、直接投資等因素對權重進行調整。

3.确定最主要的籃子貨币如美元與本國貨币以及其他籃子貨币的基期彙率水平。基期彙率的确定非常重要,如果基期彙率不是均衡彙率,計算出來的籃子彙率就會存在系統性偏差。

4.根據已确定的權重和基期彙率,計算出貨币籃子中各種貨币的數量。例如,假設本國貨币與最主要籃子貨币i的基期彙率是8,即1單位i貨币等于8個單位的本國貨币,i貨币在貨币籃子中的權重是40%,則該貨币籃子中所含i貨币的數量為0.05(40%×1/8=0.05)。j貨币在貨币籃子中的權重是10%,且彙率為li=100j,則貨币籃子中所含j貨币的數量為1.25(10%×1/8×100)。依此類推,可以計算出籃子貨币的數量。

下面以IMF網站2016年12月1日SDR定價計算表為例具體說明SDR現行定價方法。

由上表可以看出,SDR定價的大概意思就是,花1SDR可以買到由1.0174元人民币,0.38671歐元,11.900日元,0.085946英鎊,0.58252美元組成的一籃子外彙。當中各種貨币的數量是固定不變的,由此可以計算出這一籃子外彙如果用美元來買的話,假定需要花x美元,則1SDR=x美元。

表中人民币和日元的彙率單位是人民币元/美元,日元/美元,在計算的時候,需要倒數換算為美元/人民币元,美元/日元,再乘以相應的人民币和日元數量,計算出對應的等價美元。歐元和英鎊的彙率單位是美元/歐元,美元/英鎊,可以直接乘以相應的歐元和英鎊數量,計算出對應的等價美元。

上述五種貨币數量對應的等價美元之和,即為SDR對美元的彙率,即1SDR等于多少美元。

為了明确起見,具體計算過程詳述如下:

先計算SDR貨币籃子中數量不同的各種貨币的美元價值:

1.0174×1/6.89770=0.147498

0.38671×1.06230=0.410802

11.900×1/114.38500=0.104035

0.085946×1.26210=0.108472

0.58252×1.00000=0.582520

接下來計算1SDR的美元價值:

0.147498+0.410802+0.104035+0.108472+0.582520=1.353327

即1SDR=1.353327美元

倒數結果為1美元=0.738920SDR

利率浮動

特别提款權的利率每周調整一次,基數是特别提款權定值籃子中的貨币發行國貨币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短期債務利率加權平均數。

特别提款權創立初期,它的價值由含金量決定,當時規定35特别提款權單位等于1盎司黃金,即與美元等值。

1971年12月18日,美元第一次貶值,而特别提款權的含金量未動,因此1個特别提款權就上升為1.08571美元。

1973年2月12日美元第二次貶值,特别提款權含金量仍未變化,1個特别提款權再上升為1.20635美元。

1973年西方主要國家的貨币紛紛與美元脫鈎,實行浮動彙率以後,彙價不斷發生變化,而特别提款權同美元的比價仍固定在每單位等于1.20635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權對其他貨币的比價,都是按美元對其他貨币的彙率來套算的,特别提款權完全失去了獨立性,引起許多國家不滿。20國委員會主張用一籃子貨币作為特别提款權的定值标準,1974年7月,基金組織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權與黃金脫鈎,改用“一籃子”16種貨币作為定值标準。這16種貨币包括截至1972年的前5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勞務出口總額中占1%以上的成員國的貨币。除美元外,還有聯邦德國馬克、日元、英鎊、法國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裡拉、荷蘭盾、比利時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亞元、挪威克郎、丹麥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蘭特以及奧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彙行市變化,公布特别提款權的牌價。

1976年7月基金組織對“一籃子”中的貨币作了調整,去掉丹麥克郎和南非蘭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裡亞爾和伊朗裡亞爾,對“一籃子”中的貨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當調整。為了簡化特别提款權的定值方法,增強特别提款權的吸引力,1980年9月18日,基金組織又宣布将組成“一籃子”的貨币,簡化為5種西方國家貨币,即美元、聯邦德國馬克、日元、法國法郎和英鎊,它們在特别提款權中所占比重分别為42%、19%、13%、13%、13%。第一次調整後的權數(1986年1月1日生效)依次為42%、19%、15%、12%、12%。第二次調整後的權數(1991年1月1日生效)依次為40%,21%,17%,11%,11%。第三次調整後的權數(1996年1月1日生效依次為39%,21%,18%,11%,11%。第四次調整後權數(2001年1月1日生效)美元:45%,日元:15%,英鎊:11%,歐元:29%。2004年6月19日,1SDR的價值為1.46221美元。

創造機制

特别提款權的創造是通過分配程序實現的。包括兩種分配:

一般分配

當會員國長期性全球發展資金需要增加時,為了獲得滿足,參加國可依據其在國際貨币基金所繳納份額的比例獲得特别提款權的分配,補充現有的儲備不足。特别提款權的分配決定相隔基期五年。決定的做出依據總裁的提案,經執行董事會的同意,由理事會做出決定,并要求得到總投票權的85%多數票通過。特别提款權的第二次分配是1979-1981年間121.182億特别提款權單位,累積分配特别提款權約為215億特别提款權。

特别一次性分配

1997年9月,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理事會倡議進行特别提款權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以糾正國際貨币基金組織中超過1/5的會員國從未得到特别提款權分配的事實。倡議生效需得到國際貨币基金組織3/5的會員國投票(占總投票權85%的票數)通過。到2001年3月15日,已有106會員國(占總投票權71%)表示接受這一建議修正案。特别提款權的特别分配将使所有成員國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特别提款權,使特别提款權雙倍累積分配達428.7億特别提款權。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現行以滿足長期全球發展需要進行儲備資産補充為基礎對特别提款權進行分配,而以上提出的建議修正案對特别提款權的權利不産生影響。

主要影響

人民币“入籃”成功的信号意義重大,表明中國的大國地位被國際社會所認可,這将極大地提升國内外投資者的信心,促使a股出現新一輪上漲,有利于金融、房地産、一帶一路等行業和闆塊。還有分析人士更明确指出,加入sdr無疑将推動人民币國際化,而在這一方面最利好的闆塊就是人民币跨境結算銀行、國際商務和物流公司。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人民币入籃的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sdr不會立馬直接增加人民币作為儲備資産的需求,理性一些來說,人民币國際化有所成就,但才剛開始,未來長路漫漫。短期來看,面子大于裡子,情緒為主。

加入sdr并不會是中國股市和債市定價的決定因子,中國資産價格依然取決于經濟和金融的基本面。同樣覺得,人民币入籃确實是件好事,是人民币國際化道路上的一個重要裡程碑,也可能會促進A股納入msci新興市場指數,為a股市場帶來更多流動性。不過對于投資者而言,踏踏實實地尋找基本面靠譜的标的才是王道。

而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人民币入籃的直接影響較小。不過從長期來看,人們的生活也可能會發生一定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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