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國際借記卡

牡丹國際借記卡

中國工商銀行發行的借記卡
牡丹國際借記卡(雙币種)是由中國工商銀行發行的,可在境内外通用,以人民币和美元兩種貨币結算,具有消費、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功能的借記卡。可在中國工商銀行網點和特約商戶,帶有“銀聯”标識的特約商戶和自動取款機使用,在境外可在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帶有“VISA Electron”标識的1400多萬家商戶消費刷卡結算。
    中文名:牡丹國際借記卡 外文名: 别名: 類型:卡片 所屬:工商銀行 注意:不可透支

服務對象

經常出國公幹、旅遊的人士;在華居住的外籍人士;子女在國外求學的人士。

作用

存款有息,利益保障

牡丹國際借記卡帳戶内外币存款按活期利率計息,充分維護客戶利益。預先存款,境外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不可透支,您可根據行程預估所需費用,提前存入卡中,以便使用。該卡在國内可在工行指定的儲蓄所存、取外币,或與持卡人的其他外币帳戶之間辦理轉帳業務。在境外250多個國家和地區,可在1900萬家VISA特約商戶消費,在取現點或60萬台ATM支取當地貨币。為維護您的個人利益,請勿在國内用于消費結算。

周遊世界,享受優惠彙率

在境外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時,無貨币兌換煩擾。該卡交易均以帳戶币種結算,能享受國際信用卡組織提供的優惠彙率。

章程

1到5條

第一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由中國工商銀行發行,可在境内外通用、以人民币和某一指定外币兩種貨币結算,具有消費、轉賬結算和存取現金等功能。

第二條 中國工商銀行辦理牡丹國際借記卡業務的分支機構、特約單位和牡丹國際借記卡持卡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三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按品牌分為牡丹威士卡和牡丹萬事達卡兩種。

第四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可在特約單位和指定營業網點、國内和國外信用卡組織受理點使用。

第五條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有穩定收入的個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資料向發卡機構申領牡丹國際借記卡。

6到10條

第六條 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機構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産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凡未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則登記有持卡人簽名的交易憑證為該交易的有效憑據。發卡機構有權将持卡人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的收支款項、費用等記入其賬戶。

第七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人民币賬戶的資金可以持卡人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于個人的合法勞務所得、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牡丹國際借記卡外币賬戶的資金可以持卡人的外币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彙賬戶(含外鈔賬戶)轉入。該賬戶的轉賬及存款均按國家外彙管理局《個人外彙管理辦法》辦理。在境内外提取外币現鈔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外彙管理制度辦理。牡丹國際借記卡賬戶内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人民币或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由發卡機構依法代扣繳利息稅。

第八條 持卡人可以在境内特約單位消費,在指定營業網點或自動櫃員機(含其他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上提取人民币現金,與本人的其他人民币賬戶之間辦理轉賬業務,使用人民币賬戶結算。持卡人可以在境内外國際信用卡組織受理點消費或取現,在境内指定營業網點提取外币現鈔,或與本人的其他外币賬戶之間辦理轉賬業務,使用外币賬戶結算。人民币賬戶與外币賬戶之間不能混用。

第九條 持卡人在境外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應限于服務貿易項下支付,不得用于資本項下投資及貿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國際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為。

第十條 持卡人憑卡和密碼在境内指定ATM上取款時,隻能提取人民币現金,每天最多可取5次,累計金額不超過5000元人民币。持卡人在境外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當日累計提現金額不得超過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當月内累計提現金額不得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

11到15條

第十一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不得透支。如因境外銀行或特約單位受理的原因造成透支,或因交易手續費而發生透支,發卡機構有權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項,并凍結卡片的使用。持卡人在清償透支款項後,卡片才可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有效期為八年,第一年的年費在持卡人存入第一筆款項後由發卡機構從持卡人賬戶中扣收,以後每年的年費以第一年的年費收取日為基礎,在餘額充足的時候由發卡機構自動扣收。如果卡片到期需要繼續使用,持卡人應辦理更換新卡手續。

第十三條 發卡機構應向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挂失、處理投訴、對發生交易的卡片按月發放對賬單(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等服務,對持卡人關于交易和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更正要求,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給予答複。

第十四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僅限本人使用,不能出租和轉借;不能以與特約單位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發卡機構款項。

第十五條 持卡人的通信地址、電話号碼、住址等發生變化,應及時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發卡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否則,發卡機構對由此産生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16到20條

第十六條 如卡片損壞,持卡人需銷戶後重新辦理新卡。

第十七條 持卡人遺失牡丹國際借記卡應及時到就近的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書面挂失或電話挂失。持卡人對挂失手續辦妥後發生的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挂失後如需補辦新卡,可憑書面挂失申請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補辦手續。

第十八條 持卡人不遵守本章程的,發卡機構有權取消持卡人資格,并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牡丹國際借記卡。

第十九條 本章程修改或牡丹國際借記卡利率等發生調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後 30日内在報紙上公告,持卡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不繼續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的,發卡機構按照比例退還所收年費,并辦理銷戶手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國工商銀行負責制定和解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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