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旅遊局

焦作市旅遊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事業單位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拟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2019年1月29日,焦作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正式挂牌成立。按照焦作市機構改革方案,将焦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文物管理職責和市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焦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焦作市旅遊局。焦作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 51名[1]。
    中文名:焦作市旅遊局 外文名: 别名: 地點:焦作市 隸屬:焦作市人民政府 性質:事業單位

内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5個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信訪、督辦、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财務、國有資産管理和直屬單位的财務審計監督;承擔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拟訂全市假日旅遊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接待外地旅遊考察團組;配合全市性重大旅遊活動的接待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标準和等級标準的實施工作;協調推動全市旅遊就業工作;負責旅遊人才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監督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标準的實施等有關工作;拟訂全市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标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際旅遊業務旅行社、國内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保險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旅行社設立的審核;2.新建、改建、擴建旅遊區(點)項目審核;3.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

(三)旅遊促進科。拟訂全市國内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的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開展旅遊市場調研工作。

(四)規劃發展科。拟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旅遊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标準的實施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申報和旅遊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旅遊招商引資并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規劃、開發、建設、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A級旅遊景區的申報、評定、複核工作。

(五)發展與對外合作科。研究全市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旅遊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承擔國際旅遊合作項目;推動全市國際旅遊交流與合作;拟訂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指導我市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日常旅遊外事工作。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

領導介紹

姓名:趙衛星

職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旅遊局全面工作

姓名:張廣玉

職務:副局長

分工:分管監督管理科、導遊服務中心、旅遊協會

姓名:馬景利

職務:副局長

分工:分管辦公室

姓名:楊天軍

職務:副局長

分工:分管規劃發展科、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監察大隊、

旅遊商品研發工作

姓名:程宏才

職務:紀檢組長

分工:分管監察室

姓名:李建陽

職務:副局長

分工:分管旅遊促進科、發展與對外合作科

姓名:許長仁

職務:調研員

姓名:檀培新

職務:調研員

姓名:郭建敏

職務:副調研員

分工:分管旅遊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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