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解說
“滅”古字寫作“烕”,最早見于商代的甲骨文中。甲骨文“烕”左邊是“火”,右邊是“戌”(圖A1、A2)。“戌”的甲骨文像兵器之形,是兵戈、戰争的象征。火與兵戈都是弭滅之物。火能燒盡衆物,兵戈可殺人獸魚蟲,戰争能毀城市物種。大約到春秋加上“水”旁,寫作“滅(繁體)”(圖B1、B2)。水可淹沒田莊,也能使生物盡絕。“滅(繁體)”以“水”“火”“戌”這三種能滅絕衆生之物表示其意義。也有人認為,古代的“滅”字其本義不是指火熄了,而是指水消失了。因為左邊的三點水表示水,而右邊的“烕”是“滅”字的本字,是消失的意思,所以以“烕”作音符并會意。
簡化字的“滅”字,取自于繁體“滅”字聲符當中的一個部分。這個“滅”字也可視為一個會意字。上面那一橫可算作是覆蓋物,用這覆蓋物将火源與空氣隔絕,火也就熄滅了。簡化後的“滅”字,既簡潔明了,又合乎情理。
詳細解釋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卷十一】【水部】亡列切(miè)
盡也。從水,
說文解字注
盡也。從水,烕聲。
注:此舉形聲包會意。亡列切。十五部。
康熙字典
【巳集上】【水部】 滅 ·康熙筆畫:14 ·部外筆畫:10
古文:
《唐韻》亡列切。《集韻》莫列切,音搣。《說文》:盡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代之,灋(法)外内亂,鳥獸行,則滅之。注:毀其宗廟社稷曰滅。
又沒也。《易·大過》:過涉滅頂。
又火熄也。《書·盤(盤)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猶可撲滅。
又《韻補》葉明祕切,音媚。曹植《夏啟贊》:大戰于甘,有扈以滅。威振諸侯,元功克乂。
廣韻
亡列切,入薛明 ‖戌聲月2部
盡也。絕也。亡列切。二。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書寫演示動畫
❶“一”扁“火”大。
❷首筆橫居上居中。
❸“火”,點筆與短撇分寫豎中線左右橫中線部位;長撇和末筆撇尖、捺腳均超出上部,收筆持平。
書法欣賞
音韻集成
t小韻t反切t聲母t韻母t韻目t韻部t聲調t等t四呼t清濁t拟音t韻攝
上古音tttttt月tttttmedt
廣韻t滅t亡列t明t薛A開t十七薛Att入聲t三等t開口t次濁tmjætt山
中原音韻t㓕tt明t車遮齊tt車遮t入聲作去聲tt齊齒呼t次濁tmiɛ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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