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隊

消防大隊

公安部門設立的專門機構
消防大隊,是公安部門為負責一個縣級地方轄區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産安全而設立的專門機構,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屬的武警消防部隊的營級建制部隊,他們平時刻苦訓練,努力掌握基本功,随時準備迎戰,維護地方穩定和社會發展。[1]
    中文名:消防大隊 外文名:fire prevention guards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别名:消防救援大隊 隸屬機構:上級消防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本地消防和應急處突任務 建制範圍:副科級單位

簡介

大隊主要負責轄區内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防火監督、建築工程消防審核驗收、開業前消防檢查、消防知識普及、消防業務培訓和對所屬中隊的管理等業務;所屬中隊主要擔負着轄區内的滅火救援、社會救助等任務。

職責

消防大隊在上級公安消防支隊和公安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消防法律、法規,負責本地區的消防監督、執勤滅火和部隊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動态,适時向政府報告工作,負責制定消防建設規劃,不斷改善公共消防設施條件。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隐患。

4、按照審核開展建築設計防火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中執行防火規範的情況,并參加竣工驗收。

5、組織重大和一般火災原因調查,處理火災事故,負責消防産品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6、指導企業專職消防隊、民辦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建設。

7、教育部隊加強執勤戰備,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情況,指導中隊制定滅火預案,并适時進行演練,随時做好戰鬥準備,組織火災撲救。

8、指導部隊進行消防戰術、技術和軍事體育訓練,開展消防戰術、技術研究,提高部隊的滅火戰鬥能力。

9、加強部隊的管理教育,嚴格執行條例、條令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部隊嚴明的紀律和良好的戰鬥作風,做好安全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0、負責部隊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部隊高度穩定,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11、搞好部隊後勤建設,提高後勤保障能力和官兵生活水平。

建制

公安部消防局:正軍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總隊:正師級。

市(地級區)消防支隊:正團級。

縣(縣級市、區)消防大隊:副團級(正營級)。

消防中隊:正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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