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海口市的國家行政機關
海口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海口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每屆任期五年。現任中共海口市委副書記,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丁晖。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aikou City 别名: 辦公地址:長濱一路政府第二辦公區 市長:丁晖

人事任免

2018年2月9日,海口召開市級領導幹部大會,宣布省委關于海口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市委部分領導班子成員職務調整決定。省委決定:丁晖同志任中共海口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免去其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黨組書記職務。

2018年2月1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丁晖當選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長。

海口概況

海口市位于東經110°08′~110°43′,北緯19°32′~20°06′;地處海南島北部,東鄰文昌市,南接定安縣,西連澄邁縣,北臨瓊州海峽與廣東省隔海相望;東起大緻坡鎮老村,西至西秀鎮拔南村,兩端相距60.6千米;南起大坡鎮五車上村,北至大海,兩端相距62.5千米。

曆史沿革

西漢時期,海口分屬珠崖郡的瞫都、玳瑁、珠崖三縣(其治所均在今海口市境内),後珠崖郡被漢王朝廢棄。

唐高祖時期分屬于崖州的舍城、顔盧、瓊山三縣,後分屬于崖州的舍城縣、顔城縣和瓊州的瓊山縣(其治所均在今海口市境内)。明洪武三年(1370年)稱海口都,十七年(1384年)設海口千戶所,二十八年(1395年)年築海口城池,稱海口所城,至清末不變。民國初年,時稱海口港。宋元明清至民國初期,海口基本屬瓊山縣管轄。

海口市海口市

1926年12月9日,廣東省批複設立海口市政廳,“習慣上始稱海口市”,轄有第一、第二、第三警察區。

1929年8月,改市政廳為市政局。

1931年2月,複隸瓊山縣,設立警察區署進行管理。

1949年8月7日,海南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公署代國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決定,從瓊山縣劃出6個鄉鎮和部分村莊設立海口市政籌備處,籌備處隸屬行政長官公署。

1950年4月23日海口解放,市政籌備處自行消亡。

1950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成立。

1958年12月,瓊山縣并入海口市。

1959年10月,瓊山縣恢複。

1974年,中共廣東省委通知将海口市恢複為省轄市,實行省、地雙重領導。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海口市為海南省省會。

1990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振東、新華、秀英3個市轄區(縣級)。

2002年10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瓊山市和海口市振東區、新華區、秀英區,以原瓊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區、新華區、振東區的行政區域組成新海口市,設立秀英、龍華、瓊山、美蘭4個區。

行政區劃

海口市轄秀英、龍華、瓊山、美蘭4個區(縣級);下設21個街道、22個鎮、211個社區、248個行政村。

政府機構

根據《海口市機構改革方案》:機構改革後,海口市共設置黨政機關45個。其中,黨委機構14個(紀檢監察機構1個、工作機關13個),政府工作部門31個。

轄區政府

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政府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政府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政府

辦公機構

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工作部門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海口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海口市生态環境局

海口市農業農村局

海口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海口市商務局

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政務管理局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

海口市水務局

海口市林業局

海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海口市應急管理局

海口市審計局

海口市統計局

海口市醫療保障局

海口市扶貧工作辦公室

海口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口市信訪局

海口綜合保稅區

海口高新區

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

海口市政府研究室

海口市供銷社

海口市外事辦公室

海口市貿促會

雙管單位

海口市煙草局

海口氣象局

海口調查隊

海口市郵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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