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①法律生效的範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适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麼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隻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②法律上的約束力。如某個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該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基本概述
1、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
2、法律生效的範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适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麼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隻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範圍或适用範圍,即法律對什麼人、什麼事、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有約束力。本章所講的法律效力,即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4、法律對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先後采用過四種對人的效力的原則:
①屬人主義,即法律隻适用于本國公民,不論其身在國内還是國外;非本國公民即便身在該國領域也不适用。
②屬地主義,法律适用于該國管轄地區内的所有人,不論是否本國公民,都受法律約束和法律保護;本國公民不在本國,則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③保護主義,即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是否适用本國法律的依據;任何侵害本國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該國法律的追究。
④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以來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原則。我國也是如此。采用這種原則的原因是:既要維護本國利益,堅持本國主權,又要尊重他國主權,照顧法律适用中的實際可能性。
根據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包括兩個方面
①對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内一律适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法律并受中國法律保護。
②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适用問題,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對在中國領域内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法律适用問題;另一種是對其在中國領域外的法律适用問題。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領域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适用中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法律對事的效力
指法律對什麼樣的行為有效力,适用于那些事項。這種效力範圍的意義在于:
①告訴人們什麼行為應當做,什麼行為不應當做,什麼行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對什麼事項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範圍的界限。
法律的空間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區。一般來說,一國法律适用于該國主權範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本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飛機。
法律的時間效力法律的時間效力
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時間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法律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三種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③規定法律公布後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
法律終止生效
法律終止生效的時間法律終止生效,即法律被廢止,指法律效力的消滅。它一般分為明示的廢止和默示的廢止兩類。明示的廢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規定廢止舊法。
默示的廢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與舊法沖突時,适用新法而使舊法事實上被廢止。
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沒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為原則。目前各國采用的通例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關民事權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