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分類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措施按以下兩種方法分類:
根據治理措施特性分為:工程措施、林草措施(或稱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三大類。治理中三類措施都要采用,稱為綜合措施。
根據治理對象分為:坡耕地治理措施、荒地治理措施、溝壑治理措施、風沙治理措施、崩崗治理措施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六大類。各類治理對象在不同條件下分别采取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以及這些措施的不同組合,總起來也是綜合措施。
工程措施
為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而修築的各項工程設施,包括治坡工程(各類梯田、台地、水平溝、魚鱗坑等)、治溝工程(如淤地壩、攔沙壩、谷坊、溝頭防護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統和灌溉系統等)。
生物措施
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與合理利用水土資源,采取造林種草及管護的方法,增加植被覆蓋率,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産力的一種水土保持措施,又稱植物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種草和封山育林、育草;保土蓄水,改良土壤,增強土壤有機質抗蝕力等方法的措施。
耕作措施
以改變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蓋或增強土壤有機質抗蝕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農業生産的技術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帶狀間作、溝壟耕作少耕、免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