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器概述
先秦時期
根據出土文物和文獻記載,先秦時期的樂器已有鼓、鼗、鼛、贲鼓、應、田、縣鼓、鐘、镛、南、钲、磬、缶、編磐、鈴、陶鈴、雅、祝、埙、籥、龢鼇、言、箫、管、篪、笙、琴、瑟、築等多種。在原始社會裡樂器的出現多與神話傳說、求神祭祀、民間舞蹈、勞動生活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聯系。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樂器除用于宗教、禮儀等場合外,主要是供統治者娛樂享受。在樂器制作上精美豪華,規模越來越大,如《呂氏春秋·侈樂》中所載:“夏桀、殷纣作為侈樂,大鼓、鐘、磬、管、箫之音,以钜為美,以衆為觀;俶詭殊瑰,耳所未嘗聞,目所未嘗見,務以相過,不思度量。”
秦漢至魏晉時期
當時出現的樂器主要有筝、琵琶(有秦漢子和阮鹹兩種不同的形制)、笛、方響、箜篌瑟(即卧箜篌)。筝、琵琶、笛均為《相和歌》的伴奏樂器。這一曆史時期,吸收外來樂器數量不少,如随着鼓吹樂的引入,還使用了笳、角、中鳴、長鳴、羌笛等吹管樂器。由于與西域文化的交往,傳入的樂器主要有豎箜篌、波斯琵琶(即曲項琵琶)、荜篥等。豎箜篌亦為波斯樂器,魏晉之際傳人我國。曲項琵琶約在公元350年前後通過印度和新疆,傳入甘肅一帶,據《梁書·簡文帝本紀》所載,至少在公元551年(南北朝)已傳入南方。
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由于西域文化的進一步交流,樂器數量驟增。特别是鼓類樂器,這可能是由于歌舞音樂的發展所緻。打擊樂器有銅钹、拍闆、節鼓、杖鼓、腰鼓、羽葆鼓、棡鼓、桴鼓、齊鼓、擔鼓、羯鼓、都昙鼓、毛員鼓、答臘鼓、雞婁鼓等三十多種;弦樂器有獨弦琴、三弦、匏琴、軋筝、風首箜篌、五弦琵琶、奚琴等二十多種;吹管樂器有幢箫、義嘴笛、叉手笛、太平管、桃皮荜篥等二十多種。這一時期在樂器上的重要變化是出現了拉弦樂器軋筝和奚琴,開辟了樂器演奏的一個新的領域。
宋元明清時期
這一時期弦樂器有突出的變化和發展,繼奚琴之後,宋代已出現了馬尾胡琴。見于記載的還有胡琴、大阮、五弦阮、月琴、胡蘆琴、渤海琴、火不思、二弦、丹布拉、基他爾、喇巴蔔、提琴、哈爾紮克、洋琴等五十多種(實際上存在于民間的弦樂器其類别還遠不止于此)。吹管樂器金、元時期從北方傳入唢呐(又稱金口角、蘇爾奈、唢哪),按鼓吹樂的演奏組合形式又一次産生重大的變革,從音色、音量和風格上進一步豐富了鼓吹樂的演奏。
唢呐最初用于軍樂。如明王磐所着《王西樓先生樂府》中之散曲《朝天子·詠喇叭》:“喇叭、唢哪,曲兒小腔兒大,官船來往亂如麻,全仗您擡身價。軍聽了軍愁,民聽了民怕。那裡去辦什麼真共假?眼見的吹翻了這家,吹傷了那家,隻吹的水盡鵝飛罷!”據王圻所着《三才圖會》的記載,明代唢呐已應用于民間。
特色特點
器樂作品地方風格特點的構成,從技術方面講,它涉及到音樂的整個基本表現手段(曲調的音高關系、調式、調性、節奏、節拍、速度、音區、力度、音色、演奏法、織體等)和整體性的表現手段,它們是組成—首器樂作品風格特點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根據傳統民間器樂曲表現的特點來看,一般地來講,地方風格的重要的組成因素為演奏技巧、民間傳統習用的旋律展開手法、樂隊組合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