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

法律術語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内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财産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内容:一類是财産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1]
    名稱:民事糾紛 英文名稱:Civil disputes 别稱:民事争議 國家:中國 性質: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一種

解決機制

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環節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一)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是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争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仲裁不同于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隻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緻同意将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三)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是指訴訟。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産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動态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态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産生的訴訟關系。

案例介紹

特點

    國家強制性嚴格的規範性

案例

1、吳某珍訴深圳XX醫院美容手術侵權案

要點:盡管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醫療事,代理原告從醫療主體和舉證責任角度出發勝訴。該案媒體有跟蹤報道。

2、何X俊訴東莞南山XX輕型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案(代理原告)

要點:在當事人舉證不足的前提下,代理當事人積極調解,促成人民法院以調解結案。

3、曾X慧訴羅湖區XX商鋪轉上糾紛案。

要點:在我方當事人一審判協議無效的情況下,與同事共同代理二審、成功撤消一審判決,維護了當事人的有效合同利益。

4、黃X坤、黃X琴訴南山XX學校監護不當案

要點:原告的女兒在南山永成學校就讀,放學後由于學校未接送回家,而導緻在校園外發生交通事故,代理原告追究被告的監護過錯的民事責任。并促成有關部門取締該學校。該案媒體有跟蹤報道。

5、段X平訴深圳市XX淨化設備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案

要點:在原告居間成功而被告否認合同的情況,代理原告通過電話錄音和利用證據規則而成功勝訴。

6、周X訴深圳市XX實業有限公司快餐消費權益案

要點:一份快餐引起的消費權益保護訴訟——在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代理原告成功主張消費者權益的同時,并獲得精神賠償。該案在媒體有跟蹤報道!

7、方X訴龍崗區XX小學人身傷害案

要點:方X之子在XX小學讀小學,課間被校園内的一輛雜貨車撞亡,代理原告向被告要求人身傷害賠償以及精神賠償,共獲一百多萬元賠償金該案在媒體有報道!

8、XX*D*WIDNER訴深圳市XX眼科醫院手術侵權案

要點:美國公民XX*D*Wildner在深圳市XX眼科醫院做眼科手術而緻眼部嚴重不适,代理其主張患者權益,指出醫院在行手術前的簽字協議有隐蔽性誤導。該案有媒體跟蹤報道!

9、李X新、陳X芬、文X宗等訴深圳市XX興實業有限公司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案

要點:因情勢變遷導緻原告租賃的商鋪無法正常經營,代理原告通過訴訟,解除租賃合同,使原告獲得合理賠償。

10、林X添訴劉X借款案

要點:原告被告原為朋友關系,原告贈與被告若幹款項,但雙方朋友關系破裂後,原告把該款主張為借款而訴請返還。代理被告對抗原告主張,成功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規定駁回原告訴求:此案媒體有報道.

11、胡X明訴XX康實業有限公司借款糾紛案

要點:為成功追回巨額借款,代理原告提起訴前保全,扣押被告租賃收入,并通過訴訟判定借款有效,得到法律的支持和執行。

12、金X訴深圳市XX公司着作權糾紛案

要點:金X書法作品“賀”字被XX公司(未經許可)使用,代理金X向被告成功索賠,該案争議較大,也是比較典型的知識産權案件,媒體有跟蹤報道!

13、左X明訴付X英産品質量糾紛案

要點:有人說原告買假打假,并受到人身威脅,為維護原告正當權益,代理原告通過訴訟讨回說法,盡管原告沒有被視為消費者,但是仍比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以及産品質量法的規定獲得賠償。

14、六旬老人洗澡中突發心髒病,猝死在水池中,浴池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在處理這起民事糾紛案件中,認為浴池有義務保障浴客的安全,負有導緻老人死亡的次要責任,并判定浴池賠償死者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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