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歐洲理事會(The European Council),又稱歐盟首腦會議或歐盟峰會,是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盟理事會是行使立法和決策的機構。同時,它是15個成員國政府代表的讨論會,可以保證本國利益以及試圖達成和解。理事會保證了歐洲共同體之間活動的合作,其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個内部市場,即一個沒有内部界限的區域,保證四種自由流通——商品,人員,服務和資本——以及為了達到此目的将要加入的統一貨币。另外,理事會負責公共外交和安全政策,以及區域司法和内政方面的政府間合作,其包括例如移民和政治庇護,對抗恐怖主義和毒品,以及司法合作。
曆史沿革
1974年,在法國前總統德斯坦的提議下,歐洲理事會宣布成立,當時被稱為歐洲經濟體首腦會議。歐洲理事會通常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歐洲理事會輪值主席國有權在本國召開歐盟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歐洲理事會決定歐盟的大政方針,尤其是外交方面的決策。每隔5年,新的歐盟委員會主席也由歐洲理事會任命。
各項制度
歐洲理事會主席輪值制
歐洲理事會實行輪值主席國制,每個國家任期半年。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輪換主席國。由輪換主席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出任歐洲理事會輪值主席。
歐洲理事會主席改革
在2004年羅馬簽訂的《歐盟憲法》提出未來的歐洲理事會主席将通過選舉方式産生,任期為兩年半。這個改革的主要原因是:歐盟在2004年和2007年連續擴大之後,擁有的27個成員國的歐洲理事會輪值主席國制度難以繼續實行,每個國家要每隔13年半才能輪值主席國一次。2009年11月,時任比利時首相範龍佩當選首任非輪值主席。
舉行過程
直至2004年,歐洲理事會通常在輪值主席國的某個城市舉行,每次會議長達兩天。2003年《尼斯條約》簽署之後,規定一年中兩次歐洲理事會必須在布魯塞爾舉行,所以2004年5月以後所有的歐洲理事會都在布魯塞爾舉行。
每次理事會舉行之後,輪值主席國公布會議的決定,這些決定随後必須向歐盟委員會以提議的方式提出,然後由歐洲議會表決。隻有在歐洲議會表決通過之後,這些決定才會具有真正的法律意義。
歐盟領導人2009年11月19日召開特别峰會,一緻選舉比利時首相範龍佩為首位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
機構組成
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
歐盟委員會主席和委員代表
歐盟委員會秘書長
歐盟成員國外長
歐盟理事會秘書長
歐洲議會議長
歐洲理事會輪值主席所選其他官員
社會關系
歐洲議會
每次首腦會議的開始歐洲議會議長都會發表一份宣言。
輪值主席國主席必須在其任期内向歐洲議會所有議員介紹接下來六個月内歐盟的主要活動,并通過辯論的方式和議員們讨論。
歐盟委員會
歐盟委員會主席出席理事會的每次會議,每次會議之後理事會向歐盟委員會交付書面決定和提議。
歐盟理事會
歐盟部長理事會負責準備每次歐洲理事會并和歐洲議會一起編寫把歐洲理事會決策付之實施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