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是指機動車保險人在其保險标的發生風險事故導緻損失後,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解決保險賠償問題的過程。保險理陪一般應遵守“重合同、守信用、實事求是、主動、迅速、準确、合理”的原則。
理賠程序
保險理陪的程序是:
立案檢驗
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後,先編号立案,然後派員對現場進行查勘,做原始記錄,包括:财産遭受損失的實際情況以及施救整理情況等。
審查單證審核責任
①先确定保險單是否有效,有無已經解除或失效的情況,若曾經失效的,在出險之時是否已自動複效。
②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索賠單證是否齊全、真實。
③審核保險權益,具體來說,就是審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否具有保險權益。
④審核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無違反告知義務或通知義務的行為。
⑤審核出險時間是否在保險有效期内。
⑥若保險合同約定了承保地區的,則還要審核出險地點是否處于所約定承保的地區之内。
⑦審核出險事故是否屬于保險單承保的保險事故,是否由其造成保險标的的損失。
⑧審核被保險人是否違反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證條款。
⑨審核賠案中是否存在第三者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索賠的被保險人是否向第三人行使了索賠權或向第三責任者實施了索賠手續,是否從第三責任人處獲取了賠償。如果經審核後,認定要賠付的,繼續理賠工作。反之,則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告知拒賠,說清拒賠的理由,并記入拒賠案件登記簿。
損失調查
在損失檢驗和審核各項單證的基礎上,包括赴現場實地調查和函電了解,或向專家、化驗部門複證。
核算損失程度
在汽車保險中,須根據被保險人所提供的索賠文件或證物核算損失的數額,以決定賠償的數額。
損餘處理
損餘物資的作價和處理,關系到賠款額度的大小,也關系到殘餘物資的利用。
給付賠款
保險事故發生後,經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公司的理算結果後,被保險人即可領款。
行使代位追償權
如果損失原因屬第三者責任時,保險人賠償後,可取得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代位(代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注意事項
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丢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随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内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挂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總結:辦理機動車保險時,應該關注保險條款的保障内容和責任免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