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模式是結構主義用語。指用來說明事物結構的主觀理性形式。法國萊維-施特勞斯認為科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分為還原主義的或結構主義的。還原主義的方法是把複雜的現象還原到以簡單的現象來說明,如生命現象可以還原到以物理化學過程來說明。而複雜的現象隻能用結構主義的模式法說明。
模式有的是在以前經驗中形成,有的是面對現象時立即形成。模式是否與現象的本質相合,則必須在認識過程中逐漸檢驗和修改,以便逐漸得到正确的認識。結構主義的理論認為結構帶有整體性,結構的一個成分變化會引起其他成分的變化,因而認識結構的模式必須有一系列的轉換形式,後者必須是可以預測的,以便采取一種可以正确說明結構的模式。這一概念與皮亞傑心理學中的圖式概念有類似的含義。
引證解釋
指事物的标準樣式。《魏書·源子恭傳》:“故尚書令、任城王臣澄按故司空臣沖所造明堂樣,并連表诏答、兩京模式,奏求營起。”宋張邦基《墨莊漫錄》卷八:“聞先生之藝久矣,願見筆法,以為模式。”清薛福成《代李伯相重锲洨濱遺書序》:“王君、夏君表章前哲,以為邦人士模式,可謂能勤其職矣。”
心理模式
亦譯“範型”。一般指可以作為範本、模本、變本的式樣。作為術語時,在不同學科有不同的涵義。在普通心理學中,指外界事物貯存在記憶中的有組織的心理圖像。
英國心理學家巴特利特用這一概念說明記憶過程。在認知心理學中,指信息加工的過程,或事物的有組織的結構。在皮亞傑的認識發展論中,指兒童對一類對象、事情或行為的心理結構,亦即适應環境的行為方式,也稱“圖式”。
在社會學中,是研究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的理論圖式和解釋方案,同時也是一種思想體系和思維方式。有進化模式、結構功能模式、均衡模式、沖突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