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

為加強本物業的管理制定的合同
業主公約是指由業主承諾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有關物業使用、維護及其管理等方面行為的合同。其制定為加強本物業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
    中文名:業主公約 外文名: 别名: 目的:為加強本物業的管理 功能: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 釋義:物業使用、維修、管理行為準則

業主臨時公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本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第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将本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對本臨時公約予以的書面承諾,表示對本臨時公約内容的認可。

第三條本臨時公約對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四條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臨時公約一緻。

第二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五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内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座落位置;

物業類型;

建築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六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

1、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牆面、屋面、、、等;

2、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該幢建築物内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由物業管理區域内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圍牆、池井、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第七條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内,根據物業買賣合同,以下部位和設施設備為建設單位所有:

1、;

2、;

3、;

4、。

建設單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不得影響物業買受人正常使用物業。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八條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第十二條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為,其他時間不得施工。

第十三條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複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條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六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内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八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内禁止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違章搭建、私設攤點;

4、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抛棄垃圾、雜物;

5、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标噪聲;

6、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挂、張貼、塗改、刻畫;

7、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8、;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内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1、;

2、。

第四章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二十條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因維修養護物業确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的進行造成物業損壞及其他損失的,應負責修複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無法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向相鄰業主說明情況,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或)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後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确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内恢複原狀。

第二十四條物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内拒絕修複或拖延修複的,業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複,修複費用及修複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内的全體業主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五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物業管理企業以下權利:

1、根據本臨時公約配合建設單位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3、;

4、。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内顯着位置設置公告欄,用于張貼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應告知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内,物業服務收費采取包幹制(酬金制)方式。業主應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倡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三十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業主違反本臨時公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本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業主違反本臨時公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緻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依據本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未能履行本臨時公約約定義務的,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根據本臨時公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臨時公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臨時公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内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三十五條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提前書面通知物業管理企業,并要求物業繼受人簽署本臨時公約承諾書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承諾遵守本臨時公約。

第三十六條本臨時公約由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和每位業主各執一份。

第三十七條本臨時公約自首位物業買受人承諾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生效之日終止。

承諾書

本人為(物業名稱及具體位置,以下稱該物業)的買受人,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内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本人聲明如下:

一、确認已詳細閱讀(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以下稱“本臨時公約”);

二、同意遵守并倡導其他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遵守本臨時公約;

三、本人同意承擔違反本臨時公約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物業的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人同意轉讓該物業時取得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本臨時公約承諾書并送交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收到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承諾書前,本承諾繼續有效。

承諾人(簽章)

年月日

《業主臨時公約(示範文本)》使用說明

1、本示範文本僅供建設單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參考使用。

2、建設單位可對本示範文本的條款内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删減。

3、本示範文本第三條、第三十七條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買受人,其他條款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建設單位和房屋買受人。

物業管理企業的類别

(一)按投資主體物業管理企業可分為全民、集體、聯營、三資、私營等企業。

(1)全民物業管理企業即國有物業管理企業,資産屬于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權;

(2)集體所有制物業管理企業資産屬于勞動群衆集體所有;

(3)私營物業管理企業資産屬于私人所有。

(4)聯營指企業之間或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或組成新的經營實體,取得法人資格;或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按合同約定各自獨立經營,并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5)三資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内設置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資經營企業,或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二)按股東出資形式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等。

(1)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nn

(2)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nn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産被劃分為等額股份,鼓動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nn

(3)股份合作型物業管理企業nn股份合作型物業管理企業的股東通過訂立合作經營章程,按其股份享有權利和義務,企業以其全部資産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三)按經營服務方式分為代理租賃服務型、委托管理服務型兩種。

(四)按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一種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的專營公司或子公司;另一種是以其他經營項目為主如房地産開發、商業、貿易等而兼營物業管理的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部。

物業管理企業的組建

(一)組建條件1.企業名稱預先審核企業有名稱,猶如自然人有姓名一樣。企業的名稱一般由四部分組成:企業所在地、具體名稱、經營類别、企業種類等。其具體名稱可考慮原行業的特點、所管物業名稱特點、地理位置、企業發起人名字等,如“東湖”、“萬科”“XX别墅”等。除叫物業管理公司外也有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發展公司、物業公司等。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衆造成欺騙或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黨政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衆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号;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對于企業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的企業名稱隻限于全國性的大公司、國務院或者授權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和大型企業集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在企業名稱中用“總”字的必須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等。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有關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後成立的公司,例如三資公司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然後以核準的名稱報送審批。

例如設立外商投資的物業管理企業,在報經有關外經貿行政管理機關審批前必須将申請名稱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先核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時,必須提交:(1)全體股東或發起人簽署的申請書;(2)股東或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上一篇:防僞标簽

下一篇:貸款利率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