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案例選析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案例選析

圖書
全書内容全面,收錄了從啟動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到選舉結束整個過程各個操作環節出現的案例,反映了選舉工作的全貌;案例真實,案例全部來自于吉林省農村各地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的現實情況,鮮活生動、親切可信;編排形式新穎,以“案例标題”、“案例描述”、“處理結果”、“案例解析”、“法律法規鍊接”等内容展示案例,可讀性較強;分析透徹,解析内容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深刻精要、通俗易懂,具有較強的指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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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案例選析
  • 頁數:196頁
  • 出版社:中國社會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2月1日

圖書信息

正文語種:簡體中文

開本:32

ISBN:7508731034,9787508731032

條形碼:9787508731032

尺寸:20x13.6x1.4cm

重量:281g

内容簡介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案例選析》是一本集理論性、實踐性和實用性于一體的農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案例教材,對實際工作特别是村委會選舉工作培訓、咨詢等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全書内容全面,收錄了從啟動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到選舉結束整個過程各個操作環節出現的案例,反映了選舉工作的全貌;案例真實,案例全部來自于吉林省農村各地村委會換屆選舉過程的現實情況,鮮活生動、親切可信;編排形式新穎,以“案例标題”、“案例描述”、“處理結果”、“案例解析”、“法律法規鍊接”等内容展示案例,可讀性較強;分析透徹,解析内容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深刻精要、通俗易懂,具有較強的指導性。

一般程序

一、推選村選舉委員會(由上屆村委會負責)

1、村民選舉委員會是主持村民委員會選舉的唯一合法機構。

2、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共7人或9人組成。

3、選舉委員會成員産生方式: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三種。也就是說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其中擔任村領導職務的不得超過半數。

4、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确定當選。

5、成員變更處理方法:村民選舉委員會個别成員辭職、被提名為候選人(應當辭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職務)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增補。增補的方式有兩種,既可以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是否補選或以何種方式補選,由村民代表會議讨論決定。

6、發布1号公告。

二、推選村民代表(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

1、推選時間: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立後、選民登記前。

2、基本條件:在本村居住區域内滿18周歲且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

3、推選方式:以相鄰居住的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幹人。

4、代表人數要求:不得少于35人(35—100人)。

5、婦女代表應占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員會成員組成)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

6、發布2号公告

三、公布選舉登記日期和選舉日期(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

在選民登記工作開始之前,發布3号公告,公布選舉日期和選舉登記日期。

四、選民登記(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

1、選民登記工作是選舉中一項極其重要的程序,是組織選舉的基礎性工作。必須依法進行,慎之又慎。

2、選民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年齡條件:到選舉日為止年滿18周歲(出生日期以身份證或戶口本為準)

2)屬地條件:①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③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且本人出具在原戶籍地未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證明,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3)政治條件:未被剝奪政治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複政治權利的參選村民,應予登記)

4)對于精神病患者(以醫院證明為準)不能行使選舉權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确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3、哪些人不能登記

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即使在本村轄區内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參加選舉村民的名單。(不包括離退休人員)

4、要在選舉日前20天公布選民名單(發布4号公告)。

5、受理村民申訴(村民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處理決定,并公布處理結果)

6、做到不錯、不重、不漏

注意:對登記期間不在本村居住或登記前臨時外出,不知道登記時間的村民,村民選舉委員會應通過各種方式通知到。

最後為便于存檔備查和便于核對,對選民要登記造冊。确認無誤後,發給選民證(蓋上村民選舉委員會章)。

五、提名确定候選人(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

1、基本條件:具有本村選民資格(為引導選民以公心、按要求提名候選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該在選民登記後、候選人提名前,把村委會候選人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向選民張榜公布,便于選民了解和掌握)

2、提名方式: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選民在村民會議上以投票形式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當場公布。(參加候選人提名的選民應當超過全部選民的半數)

3、基本要求:等額提名、差額原則、得票多數确定(不需過半數)、不得委托、不設流動票箱。要求必須有一名婦女名額。

注意:1、候選人中應當有婦女候選人2、被判處刑罰的選民一般不被确定為正式候選人3、村民選舉委員會應及時公布提名候選人的日期、時間、地點。4、諧音字可認定為同一人,錯字不可以。5、開箱前明确何種為有效票,何種為無效票或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4、候選人确定後發布5号公告

六、介紹正式候選人(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

1、時間:正式候選人産生後,正式選舉之前

2、競争演講方式:正式選舉之前,村民選舉委員會通知村民演講的時間、地點等。候選人演講同時,要回答村民提問。村民選舉委員會要把握好每人的演講時間。

3、鎮指導組和村民選舉委員會事前要對演講内容把關。

七、公布選舉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

要在正式選舉五日前張榜公布選舉時間和投票地點(發布6号公告)。選舉日期确定後,推遲選舉的,在推遲時間内取得選民資格的村民應列入選民名單。

八、正式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負責)

1、委托票:在選舉日不能到場投票的,可以提前委托本村近親屬選民代為投票,辦理委托投票的具體程序是:外出的有選舉權的村民本人填寫“村民委托投票證”,寫清受委托本村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選民的姓名、與本人關系和委托理由,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批準後,委托生效。不辦理委托手續,未經村民選舉委員會批準,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核實委托投票的證明材料,在投票選舉三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單。

2、必須設立秘密寫票間(處)。

3、開箱前以書面形式向村民明确有效票和無效票(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票)的認定原則。

4、兩個半數原則。

5、選舉前要制定投票辦法(投票方式:是否設分會場、是否設流動票箱級人員;選票有效、無效的認定原則)報送鎮民政辦備案,并及時向村民公布。

6、投票結束後當場銷毀剩餘選票。

7、發布7号公告

注意:1、是否設分投票站由各村根據實際情況而定。2、設分會場的,投票結束後,都要将票箱拿到主會場同時開箱唱票。3、原則不提倡設流動票箱。确實需設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使用流動票箱的人員(老弱病殘,需經村民代表會議讨論決定)并在正式投票選舉前三日公布名單。4、對于難以确定,又極易引發選舉糾紛的選票,村民選舉委員會可提議臨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集體研究決定。5、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選舉工作人員。

另行選舉與重新選舉

九、工作交接

新一屆村委會産生10日内,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新、老村委會就公章、辦公用品、辦公場所、财務賬目等進行交接,鎮指導組進行監督,村黨組織參與。對于無故拖延、拒不移交而影響新一屆村委會正常開展工作、造成集體财産損失或在移交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由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十、進行村民會議向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工作(由新一屆村委會負責)發布8号公告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标準

2、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5、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分村集體财産

9、村訂閱報刊的種類、份額及金額

10、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讨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讨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讨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财産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推選選民小組長(由新一屆村委會負責)

1、時間:村委會成員選舉産生後

2、方式:由村民小組會議投票推選産生并當場公布

3、村委會成員如當選可兼任

4、推選辦法:可參照村委會成員選舉程序

5、非本組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能擔任本村民小組的小組長

6、發布9号公告

十二、推選村務監督委員會

1、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本村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推選産生

2、其成員應在鎮紀委指導下,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提名、審核、差額選舉等程序産生。選舉結果報鎮黨委和紀委備案。發布10号公告

3、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經管員、村文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

4、統一名稱為:宏偉區曙光鎮XX村村務監督委員會

5、要求有公章,有牌子(規格、式樣與村委會相同)

6、任期三年,一般有3—5人組成,其中主任1人,主任原則上由村黨組織成員(不含村委會成員、)或者其他黨員擔任。

十三、驗收、總結、材料歸檔

(注:本屬一般程序,各地有所不同,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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