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

日軍

舊日本軍隊
日軍或稱日軍,通常指1945年日本投降之前的舊日本軍隊(即日語中的“大日本帝國陸軍、海軍”),日軍當時自稱“皇軍”,即天皇統領下的軍隊。
  • 中文名:日軍
  • 外文名:
  • 簡稱:
  • 主管單位:
  • 登記單位:
  • 屬性:
  • 社團地址:
  • 主要成就:
  • 英文名:The Japanese Army
  • 國籍:日本
  • 别名:皇軍、鬼子、日本鬼子
  • 民族:大和民族
  • 信仰:效忠天皇

基本介紹

日本自明治維新後實行征兵制,建立常備軍,稱“皇軍”;明治政府按照“富國強兵”的要求,首先盡最大的力量來建立和擴充軍隊。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成立防衛廳及日本自衛隊。日本軍或稱日軍,通常指1945年日本投降之前的舊日本軍隊(即日語中的“大日本帝國陸軍、海軍”),日軍當時自稱“皇軍”,即天皇統領下的軍隊。在日本侵略中國期間中國稱之為“日寇”。日本軍組建于1867年,解散于1945年;最高統帥為日本天皇,由日本陸軍參謀本部、海軍軍令部直接指揮。直到日本軍在戰敗後解散為止,日本都沒有成立獨立的空軍,陸軍與海軍擁有各自的空中武力部隊,這點和美國在1947年成立獨立空軍之前的情況相似。

編制

和我軍班編制類似。

日軍每班13人,包括班長、4名機槍射手和8名步槍兵。有一挺輕機槍,編制四人(指揮官、射手、兩名攜彈藥的副射手),這四人是配備自衛手槍的,在戰鬥中有時也攜帶步槍(機槍射手除外);其餘八名步槍兵,每人一支單發步槍。特别加強的部隊中,加強班會多配置一個兩人攜帶的50毫米擲彈筒。

小隊

和我軍排的編制類似,但是人數更多,相當于加強排。

日軍的一個小隊有前述編制的三個班和一個裝備三個擲彈筒的擲彈筒班。共54人。

中隊

和我軍連的編制類似,但是人數更多,相當于加強連。

日軍的一個标準的180人的步兵中隊包括:一個19人的中隊部:中隊長,執行官,3個軍士,4個衛生員,軍官的勤務兵,司号員,8個通信員),3個前述54人的小隊。

大隊

和我軍團的編制類似。

日軍一個标準的1100人編制的大隊包括:30人的大隊部,一個110人的運輸中隊(大車和騾馬),有的大隊将所屬的運輸中隊合并到聯隊裡。四個前述的步兵中隊(一些隻有3個);一個174人的機槍中隊(14人的中隊部和3個機槍小隊,1個彈藥小隊),每排4挺重機槍,總數12挺(有的中隊隻有8挺);一個55人的炮小隊(1個10人的小隊部,1個15人的彈藥班,兩個15人的炮班各裝備1門70mm九二式步兵炮),極少的部隊配備一個122人的炮中隊(包括一個27人的彈藥小隊,兩個31人的炮小隊各裝備2門步兵炮)。

在這些少量的炮中隊中,極幸運的一些可以分到20MM反坦克炮的部隊,可以編成4個24人的裝備2挺反坦克炮的小隊,這種情況下,彈藥小隊要擴充為39人。

聯隊

日軍的一個标準的3800人的聯隊包括一個54人的指揮部;一個121人的運輸隊(大車和騾馬),攜帶聯隊部和

直屬各中隊一日份的給養以及可能配廚師的野戰廚房;一個81人的彈藥小隊攜帶一日份的彈藥。三個步兵大隊;一個122人的炮兵中隊,包括一個25人的中隊部,1個觀察班,一個31人的彈藥小隊,三個31人的炮小隊(各有2個15人的炮班,裝備1門70mm九二步兵炮)。極少數聯隊有一個364人的炮兵大隊,編兩個170人的中隊,各4門炮。

聯隊屬反坦克中隊有122人:20人的中隊部,21人的彈藥小隊,3個33人的炮小隊(各有兩門37mm反坦克炮)。通信中隊有一個電話小隊(4到6個電話班,每班3部電話,一個交換機),一個無線電小隊(5到8台電台),在戰鬥中電話和電台配屬到各大隊和各直屬隊。聯隊的衛生系統配備很薄弱,聯隊隻有2名醫生和2名衛生員,大隊有3名醫生和四個衛生員,中隊有四個衛生員。

旅團

甲種師團一般含兩個步兵旅團,每個旅團轄兩個步兵聯隊。

師團

日軍的師屬單位主要有:3個步兵聯隊,一個野戰炮兵聯隊,一個偵察聯隊,一個工兵聯隊,一個運輸聯隊,通訊隊。野戰炮兵聯隊編制2322人,有3個688人的炮兵大隊,各裝備12門75mm野炮或山炮,隻有一些師團将其中一個大隊替換成105mm炮。偵察聯隊編制730人,包括一個130人的聯隊部,一個130人的騎兵中隊(4個30人的排),兩個160人的摩托化中隊,1個100人的卡車運輸中隊(至少在紙面上可以運輸那兩個摩托化中隊)。

這個偵察聯隊也可以被一個950人的騎兵聯隊代替。工兵聯隊編制900-1000人,幾乎沒有機械裝備,隻能承擔極少的任務,更專業的任務主要由配屬的獨立工兵聯隊負責。運輸聯隊的規模大體上取決于可用的卡車數量,從理論上來說,由一個卡車大隊和一個騾馬大車大隊組成。卡車大隊由2到3個中隊組成,每中隊最多有50輛載重1.5噸的卡車,許多師團都缺少卡車,一些根本就沒有。綜合日軍一個師團,有54門75MM的野炮或山炮,少數師團用12門105MM炮替換了75MM炮,卡車方面日軍最多有100-150輛卡車步兵師團所屬騎兵聯隊:下屬2個騎兵中隊,每個中隊有馬步槍123支、重機槍2挺。

騎兵聯隊

下屬4個騎兵中隊,每個中隊有馬步槍119支、輕機槍2挺,1個重機槍中隊,下屬2個小隊,有重機槍4挺。另附1945年日軍騎兵第4旅團編制:旅團部,本部15人、衛兵中隊80人、通訊班30人、機要人員20人,共計145人

軍銜

新兵,一等兵,二等兵(以上為兵,我軍隻有列兵和上等兵);

二戰日軍軍銜

伍長,軍曹,曹長(以上為軍士,分别相當于我軍99年以前的下士,中士和上士);

士官生(此為軍校實習學員肩章,不是軍銜);

特務曹長(相當畢業而未授銜的學員,也就是外軍的準尉);

少尉,中尉,大尉(以上為尉官,分别相當于我軍的少尉,中尉和上尉);

少佐,中佐,大佐(以上為佐官,分别相當于我軍的少校,中校和上校);

少将,中将,大将(以上為将官,分别相當于我軍的少将,中将和上将);

元帥(不是實際軍銜,日軍沒有元帥這一級正式軍銜,元帥是天皇授予資深而又戰功卓著的大将的榮譽稱号,正式稱謂“陸軍/海軍大将某某元帥”。有點象“軍事參議官”,但是更稀有。)

軍司令官——大将或中将(大将很少);師團長——中将或少将(少将比較少);旅團長——少将;聯隊長——大佐

跟其他國家的軍銜級别基本一緻(本來就是仿德國)

分支

日本在我國境内的部隊分關東軍和支那派遣軍兩大集團

日本自衛隊

概述

日本軍隊稱自衛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美國扶植下重建和發展起來的。随着日本經濟實力的迅速,日本軍隊

建設得到長足發展,在“質重于量”和“海空優先”的建軍方針指導下,自衛隊已發展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朝鮮戰争爆發後,美國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同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後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将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别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将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并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首相,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内閣會議。“安全保障會議”是内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由首相、外務大臣、财務大臣、内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防衛廳長官等内閣主要成員組成,負責審議國防方針、建軍計劃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防衛廳相當于國防部,長官為内閣成員。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海、空軍參謀長組成,負責拟定和調整三軍作戰、訓練和後勤計劃,搜集研究軍事情報,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演習時,實施統一指揮。現任防衛廳長官石破茂(Ishibashigeru),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石川亨(Ishikawatoru)。

基本政策

在和平憲法下,實行專守防衛;堅持日美安保體制;确保文官統治;遵守非核三原則;有節制地增強防衛力量;堅持質量建軍原則,使之能獨立應付有限的小規模戰争。

兵役制

陸上自衛隊服役期限為2-3年,海、空自衛隊為3年。一般根據本人希望,可延長服役1次(2年)。截止2002年3月,日軍編制兵力28.3萬人,其中軍人約25.9萬人,文職2.4萬人,實有兵員24萬餘人。其中陸上自衛隊

約14.8萬人,編為5個方面隊,轄13個師和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裝備坦克約1050輛,裝甲車約680輛,各種火炮約6080門;海上自衛隊約4.4萬人,由擔負機動作戰的聯合艦隊和負責近海警備的5個地方隊組成,裝備各型艦艇142艘,37萬餘噸,飛機207架;航空自衛隊約有4.5萬人,主要作戰部隊為航空總隊,轄3個航空方面隊和1個航空混成團,裝備各型飛機468餘架,其中作戰飛機366架。

此外還擁有各式導彈30種(以上裝備數字截至2001年3月)。自衛隊另有預備役軍人53000餘人;防衛廳機關和直屬機構編制7000餘人。2000年,駐日美軍總兵力約40200人。

2003年度軍費預算約48000億日元,約占當年預算總額817891億日元的6%。

九十年代以來,日本多次向海外派兵。1991年4月派遣自衛隊赴海灣參加多國部隊的掃雷活動。1992年6月,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簡稱“PKO法”,從法律上确定自衛隊可出國執行聯合國主持的國際維和行動。1992年以來,日先後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東等國家和地區派出軍人參與維和活動。2001年11月30日,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對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主體行動的限制。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陸上自衛隊員參加東帝汶維和行動。

“9·11”事件後,日本國會于2001年10月29日通過《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應修改《自衛隊法》和《海上保安廳法》。日自衛隊艦船于2001年12月初抵達印度洋,對美反恐戰争實施後勤支援。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關法案,并加快其立法進程,旨在從法律上确立國家的應戰體制。

軍銜

日本軍銜分幹部,曹士兩大類。其幹部仍為将,佐,尉,三等九級,但軍銜稱謂與舊日軍有所不同,将官分為将一,将二,将補,分别相當于上,中,少将;佐官稱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稱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稱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長(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1970年增設準尉,1980年又增設曹長(即軍士長)。日軍官兵的軍銜共有六等十八級。

主要戰争

甲午戰争

日俄戰争

九一八事變

七七事變,及以其為始的八年抗戰

太平洋戰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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