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幹警

政法幹警

政法部門中在編人員
政法幹警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發起的,一次集公務員、高考(或考研考試)為一體的入學考試,參加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每年九月份的政法幹警招錄考試,錄取後到大學深造兩年,國家統一發放被褥和服裝,一級按照每個月500-700的生活補助,免交學費,畢業即獲得公務員編制和到報考崗位工作,崗位有法院、檢察院幹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幹部及獄警。[1]
    中文名:政法幹警 外文名:Police officers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政法幹警解釋

政法幹警指的是司法局、法院、檢察院、監獄系統以及公安機關的幹警,培訓兩年後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任職,包括法官、檢察官(本科、研究生層次,培訓期間要求通過司法考試),和警察(專科和專升本,公安幹警、監獄警察和司法警察)。法官和檢察官首先要過的是司法考試,考試與錄取的程序和公務員是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司法警察的體檢與公安系統的人民警察相同,統一參照《人民警察體檢項目标準(暫行)》執行。

政法幹警的錄用程序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但錄用後要到規定的院校接受兩年的專業培訓,學習期間免學費有補助。畢業後,通常是本科要在基層服務7年,專科9年。如果違約,交違約金,在規定年限之内不可以報考任何地方的事業單位與公務員。

2010年政法幹警考試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全省均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和繳費确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考生報名時可選擇本省内筆試考區,就近參加筆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目測,未進行現場目測的考生,網絡報名不予審查通過。各市目測地點和要求另行公布。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0年6月29日9∶00-7月3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0年6月29日9∶00-7月4日16∶00;繳費确認時間:2010年6月29日9∶00-7月5日16∶00。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現場目測時間為:2010年6月29日-7月2日每日9:00至16∶00,7月3日9:00至12:00;

考生網絡報名24小時後可登陸同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确認,完成繳費确認後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初審。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筆試費用為144元,其中,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費用98元,教育入學考試筆試費用46元。

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證件照(35X45毫米),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用人單位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初審,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範圍内隻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緻;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後,報考達不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可重新登錄補報其它職位,全省補報名的時間為:7月6日9∶00—16∶00。

4、未在網上進行繳費确認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進行網上繳費确認,于2010年8月2日—3日到筆試所在地考務機構,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退還報名費

2010年政法幹警考試時間安排

6月底至7月初,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7月31日、8月1日,筆試。

8月25日前,公布筆試成績。

9月15日前,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審批、複試、發放錄取通知書。

10月中旬,入學。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況總結分别報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财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

政法幹警報名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曆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曆;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曆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曆;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曆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政法幹警體檢要求

體檢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号),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标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号)等有關規定執行。

政法幹警招錄考試培養體制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08〕19号)精神,為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在2008和2009年試點基礎上,深入推進2010年的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關于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标,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教育、财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各有關部門在制定試點工作相關政策時,要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确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門的相互監督。

(三)統考擇優。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試點班一律采取定向培養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一律按入學時确定的定向單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相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确保培養學生的政治業務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關于試點班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曆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曆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曆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曆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曆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内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三、關于試點院校、招錄數量和培養方向

2010年試點計劃招錄培養19211人,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16138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3073人。其中,法院系統1013人,檢察系統1078人,公安系統13901人,司法行政系統3219人。各地實際招錄人數,不超過經各試點省級編辦審核同意後上報的招錄計劃數。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66所院校。共招收碩士研究生939人,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曆起點本科)9705人,專科生8567人。定向培養方向為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政法機關。

四、關于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試點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各地應拿出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幹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曆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各地在設置招錄職位資格條件時,不應有歧視性的限制。除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對中、西部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别艱苦的地區,可适當放寬開考比例,合理設置職位資格條件,切實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

(二)招錄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曆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曆。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曆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曆。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曆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關于招錄程序

(一)确定招錄計劃。招錄計劃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内容。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所附培養計劃表确定的專業、數量等制定招錄計劃。各試點省級編辦要根據審核同意的招錄計劃落實試點所需政法專項編制,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将用于試點招錄的政法專項編制挪作他用。

(二)發布招考公告與報名。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負責制定此次招考的新聞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分别制定并向社會發布。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報名庫通過“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簡稱“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名信息應嚴格按照《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生信息标準》(以下簡稱“《信息标準》”,見附件3)進行采集。

(三)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内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确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曆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曆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詳見附件二)。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負責制定。

本次考試在試點省(區、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設置考點。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可以在其他地方設置考點。考務工作在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教育考試由相關部門商定并組織實施。

(四)面試、體檢、考察、數據傳送和錄取。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試點省(區、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拟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拟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複試,複試合格的拟錄取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确定拟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于9月15日前将拟錄取人員庫按《信息标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拟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入校後,由相關院校将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六、關于招考時間安排

6月底至7月初,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7月31日、8月1日,筆試。

8月25日前,公布筆試成績。

9月15日前,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審批、複試、發放錄取通知書。

10月中旬,入學。

10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情況總結分别報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财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

七、關于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應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幹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區、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标準,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确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将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曆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将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内,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八、關于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西部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免收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中央政法主管部門應在招錄工作結束後,盡快提供

分地區實際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情況,以便财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同專業、同學曆層次當年生均經費定額、學費收費标準,以及生活補助費标準核定三項經費總額,下達到各招錄培養院校。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院校經費,由中央财政直接追加預算下達;地方院校經費,按照院校現行經費渠道,由中央财政下達到院校所屬省級财政部門。省級财政部門收到中央财政下達的該項政法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專項經費後,應盡快足額下達到各招錄培養院校。對定向到東、中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免收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由中央和省級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财政負責保障中央部委所屬院校招錄試點班學生的培養經費,按照财政部核定該院校同專業、同學曆層次當年生均經費定額核定,随該院校其他學生經費一并下達;其餘經費,由東、中部地區省級财政保障。請東、中部地區省級财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試點經費支付程序。

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照現行公務員招錄工作經費途徑予以保障。公務員考錄經費由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内的物價、财政部門确定的标準向考生收取。教育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現行規定向考生收取報名費解決。

九、關于試點工作的組織

為加強指導,統一協調組織,确保改革試點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中央各有關部門組成“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各試點省(區、市)成立由省級黨委政法委書記擔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試點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确保試點招錄工作有序實施。各試點省(區、市)政法委要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于報名工作開始前報中央政法委。試點工作各環節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各部門、各院校應根據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統一口徑進行宣傳。

十、有關優惠政策

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别艱苦地區的當地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适當照顧。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曆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逐年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對報考西部條件特别艱苦地區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傾斜。

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政策解讀

2010年試點工作方案是對2008及2009年試點工作的一個推進,具體表現出如下特點:

【特點一】取消對拟退役士兵的招錄

2010年試點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專家說:在2009年的試點方案中,招錄對象明确規定為“符合報考條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2010年取消對拟退役士兵的招錄,直接造成招錄人數的減少。比較2009年和2010年的試點方案,可以很明顯看出: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19211人,比2009年約下降了五分之一,主要體現在面向退役士兵的招錄人數的減少以及取消對拟退役士兵的招錄。

【特點二】10%用于招錄“四項目”人員

在2010年試點方案中明确指出,“各地應拿出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全玉老師說:2010年試點方案中,把招錄“四項目”人員專門列出來,并給予10%的招錄比例,體現了政府高度重視這些人員的再就業工作,并千方百計為其創造就業條件的深切關懷。對此,相關人員應該抓住這一大好契機,為自己的再就業開拓一條新出路。

【特點三】政策傾斜條件特别艱苦的地區

2010年試點方案中明确指出“對中、西部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别艱苦的地區,可适當放寬開考比例,合理設置職位資格條件,切實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

老師說:政府對西部偏遠地區的招錄工作作出政策傾斜,體現了政府“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指導思想。同時,這也為考生報考提供了一個有利信息:選報有政策傾斜的職位,報考競争激烈程度相對較低,錄取幾率相對較大。

“條條道路通羅馬”,譚談老師補充說,每個同學都可以選擇不同的道路,但都可以實現自己的理想。我相信經過在條件艱苦地區的鍛煉,你們會更快地成熟起來,成長起來,成為一個于國家、于人民有用的人,同時也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特點四】時間管理更規範

2010年試點方案中明确規定:“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報名庫通過“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拟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确定拟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于9月15日前将拟錄取人員庫按《信息标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

……

老師說:2010年試點方案中,對時間的多次強調,更加體現出政法幹警試點工作“招錄有序”“嚴格管理”的原則,同時也有利于學生更準确的把握政法幹警招錄的進程。

【特點五】招考時間變動

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時間與2009年相比,有了重大變動,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及體檢時間都有所提前,具體為:

6月底至7月初,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7月31日、8月1日,筆試。

8月25日前,公布筆試成績。

9月15日前,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

10月10日前,審批、複試、發放錄取通知書。

10月中旬,入學。

全玉老師說:筆試向來都是考生最關注的,2010年的筆試具體内容與09年保持一緻,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共科目内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科目考試根據試點班的特點分為:文化綜合(曆史、地理、政治);民法學;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雖然新的考試大綱暫未公布,但根據經驗,2010年的考試大綱整體上會與2009年考試大綱保持一緻。考生可依據2009年考試大綱進行備考。

從現在到筆試,時間隻有短短一個半月,這對考生的複習備考無疑是一個大挑戰,時間緊,任務重,考生既要完成公共科目的複習備考,同時還要兼顧專業科目的複習,難度不可謂不大。全老師如是說。

但俗話說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備考心态可謂是公考的戰時糧草,必須在戰前調整到位,才能為克敵制勝提供保障,公考招錄機會衆多,考生要以一顆平常心看待,一顆必勝心備考。寵辱不驚,閑看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坐觀天上雲卷雲舒”唯有此心态,考生才能在考場上揮灑自如。

【特點六】淘汰機制提日程

2010年試點方案關于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的規定中,明确指出“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這就要求考生在順利被錄取後,加強學習,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和社會價值。

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證件照(35X45毫米)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用人單位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初審,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範圍内隻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緻;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後,報考達不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可重新登錄補報其它職位,全省補報名的時間為:7月6日9∶00—16∶00。

4、未在網上進行繳費确認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進行網上繳費确認,于2010年8月2日—3日到筆試所在地考務機構,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退還報名費。

區别

區别一

基層政法幹警考試與普通的公務員招錄考試雖然同屬于國家機關選拔錄用公務員的考試,但由于基層政法幹警職位的特殊性,基層政法幹警面試與公務員面試既有區别,又有聯系,具體表現在以下:

一是都有特定的角色要求。

二、政法幹警面試與公務員面試的區别相比兩者的聯系來說,政法幹警面試與公務員面試的區别更為顯著,其區别大緻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公務員面試往往是多個職位混在一起來面試,因為職位多,所以考生也較多,但面試題較少,時間較短,往往是三道題目,隻有10分鐘的答題時間,無法突出測試職位意識與考生的匹配性。政法幹警考試招錄職位單一明确,因此可以突出強調職位意識在面試題中的比重。而且政法幹警面試題一般都多于公務員面試題,往往是4-5道題,時間在15—20分鐘。

2.公務員面試往往由人事考試部門來組織考試,衆多錄用單位并不參與考試組織工作。而政法幹警考試因為職業的特殊性,所以往往需要政法機關直接參與考試工作。政法機關不僅參加考務工作,而且會參加筆試、面試環節的命題工作。

3.公務員面試中因為職位較多,且職位與職位之間相去甚遠,所以缺乏對于崗位業務知識的考查,往往隻會泛泛地考查一般公務員的業務知識。而政法幹警考試不同,因為招錄職位是既定的,所以面試題目中往往會有大量的業務知識和崗位技能的考查。如,請你談談如何開展社區警務工作等等。

4.公務員面試對于考生舉止儀表中的細節往往無具體嚴格要求。比如,隻要鞋跟不是很高的高跟鞋是允許穿的,眼鏡是可以戴的,頭發雖然長點但隻要整潔是沒有關系的等等。但政法幹警面試不同。因為政法機關是非常強調隊伍建設的,要求身着制服能夠給人以幹淨整潔、精神威嚴的印象,因此,作為考生,其實在舉止儀表方面就已經開始較量了。所以說,政法幹警面試對考生舉止儀表要求是高于公務員面試的。

區别二

随着2012年暑期的政法幹警招錄的日益臨近,身邊不少朋友都向我咨詢招警考試與政法幹警招錄的優劣因為對招警這塊比較了解,在此談談我個人對這一問題的看法,招警與政法幹警招錄存在以下不同。

(1)政策背景不同公務員招警考試的背景是由于這些年社會轉型期中,而各類公安院校絕大多數由于就業制度改革也停止分配就業,再加上複雜多樣的社會治安形勢,導緻基層警力嚴重不足,餓荒之後必定要猛補,從而有了近幾年大規模的通過公務員考試招錄各類民警。

當然,這種規模龐大的補充形式通過這幾年的招考,警力得到快速補充,警隊人數飛速增多,特别這2年的招考後,政法編制裡基本上已經達到或者即将滿員。而且這種快速補充方法僅僅能夠是應急而已,畢竟在編制達到滿員後即将滿員後,随後的每年所需新警的數量将大大縮小。公務員招考的優越性(面廣,影響面大,符合報考的人數多)也随之失去影響。

同樣,也由于就業制度的改革,各類警校培養的學生必須通過各式各樣的公務員考試方可進入公安機關,基于此種,無論如何誰也不能保證警校學生100%的全部就業。一方面是嚴重缺警,另一方面是具備基礎警務知識的學生卻因不能踏入“公務員的大門”而無法為警隊服務。自己的學生無法就業,警校存在的意義在哪裡?苦讀了幾年的公安知識,卻無用武之地,警校畢業生也郁悶苦惱。這是兩種巅峰差異累加在一起,無論警校學生和警校自己的壓力都是很大的。

再加上2012年大環境的影響對警察的專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有了所謂的專業警察),單純的警察學曆教育無法滿足基層公安工作的需求(官方言論,引用之),所以就需要更多的“既通業務、又有專業”的複合型人才,由此,具有各種專業學曆、又有警校學曆的政法幹警改制生就成了必然。

(2)入門門檻不同公務員招考的主要入門要求相對而言比較寬松,具備相應的學曆、合适的年齡、合格的身體素質即可報考,這裡絕大多數沒有應屆、曆屆生的要求,學曆上也很寬廣,隻要是國家承認學曆的就可。而政法幹警改制生除了面向退役軍人的部分學曆要求高中,其他很多要求必須是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和學曆。這就将很多的人群排除了門外。

所以某種意義上來說,符合政法幹警的人能報考公務員考試,而能報考公務員考試的人卻無法報考政法幹警,一年的試用期中、通過崗位實習和4個月的初任培訓後即具備正式幹警身份。政法幹警需再次進入校園通過2年正式的學曆教育形式,或許所必須的學曆以及學位證書并參加相應的崗位實習,畢業後進入培養單位方可具備正式幹警身份,也有一年的試用期。

(4)待遇成本不同公務員招考後從報道之日起即計算工資,培訓期間工資也正常發放。而政法幹警在校期間不具備公務員身份,隻發放生活費用。專科層次500,本科600,研究生700..目前按全國政法幹警最差的待遇例如河南固始為1860,而省會一級的地方都是3000+以上。所以政法幹警若幹年的在校學習期間,所承擔的經濟成本比公務員招警的要多的多。

(5)專業背景不同公務員招警的警察所受的專業培訓隻有為期4個月的初任培訓,而政法幹警需經曆正常的專業學曆教育,兩者的院校培養方面不具備可比性。但是不可或略的是,工作也是學習的一個過程,所以盲目認為政法幹警比公務員招警更專業,個人認為嚴重片面。要知道的是,不要能簡單的拿四個月和2年相比,即使用2年的成長期來橫比,其實公務員招警的還有20月的工作實踐,這其實也是一種的成長學習的過程。個人認為,政法幹警剛畢業時警務專業知識豐富,能夠快速适應工作崗位,這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優勢。

(6)關于前途關于未來如(1)所述,公務員招考隻是短期内的應急“措施”,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随着編制的滿員和警察要求的提高,大勢所趨之下政法幹警将是未來警力補充的主要形式和來源。公務員考試可能将逐漸減少招警數量,除非某些急需的特殊警種可能仍會通過公務員招考的方式來補充外,其他普通的職位的警種必定會通過政法幹警的成為招警的主力。至于公務員招警和政法幹警兩者之間前途而言,個人認為這并不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入門入崗隻是一個起點而已,起跑線上誰又能勝出勝負。有科班出身,有轉業軍人,有轉崗教師,也有其他單位領導調入的,如果要以出身來提拔的話,他們還有機會嗎?所以我想我們還是不要去想這些沒有必要浪費腦筋的問題,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在正路上,這才是一名警察的正道!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看清楚形式,無論是政法幹警還是招警都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提前進入考試狀态,不必再把時間浪費到投機倒把上;

2、高度重視《民法》的複習,政法幹警的考試中民法有号稱“得民法者進面試”,民法題型難度不大,但在文化成績中所占比例大(民法占50%,行測和申論一起才50%),而且通過短期的複習能夠取得相當顯著的效果,也很容易突擊高分,所以,在備考中要特别重視對民法的複習。

3、體檢不要做過多糾纏,體檢往往是最具争議的一項,原因不用多講,當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時,萬不得在現場做過多糾纏,最後強調一個殘酷的話題:無論是招警考試還是政法幹警招錄,失望而歸。如果你不幸的成為其中之一,請不要懊惱,大部分人與你一樣!當然也祝願成功者今後在警隊一帆風順。

國家保障

1.對定向到西部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免收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中央政法主管部門應在招錄工作結束後,盡快提供分地區實際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情況,以便财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同專業、同學曆層次當年生均經費定額、學費收費标準,以及生活補助費标準核定三項經費總額,下達到各招錄培養院校。

2.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院校經費,由中央财政直接追加預算下達;地方院校經費,按照院校現行經費渠道,由中央财政下達到院校所屬省級财政部門。省級财政部門收到中央财政下達的該項政法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專項經費後,應盡快足額下達到各招錄培養院校。2.對定向到東、中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免收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由中央和省級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财政負責保障中央部委所屬院校招錄試點班學生的培養經費,按照财政部核定該院校同專業、同學曆層次當年生均經費定額核定,随該院校其他學生經費一并下達;其餘經費,由東、中部地區省級财政保障。請東、中部地區省級财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試點經費支付程序。

3.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标準,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規定執行。

4.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照現行公務員招錄工作經費途徑予以保障。公務員考錄經費由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内的物價、财政部門确定的标準向考生收取。教育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現行規定向考生收取報名費解決。

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曆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曆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曆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曆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曆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内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